Re: 霍哥的新聲明
※ 引述《altoman (6/17一定要成功呀 )》之銘言:
: Cliff 坐看雲湧,說話中肯,深得我心!
: 辦「阿卡貝拉演唱會」,A Cappella xxxx,A Cappella專輯,
: 甚至 A Cappella 比賽,誰要做呀?請不要擔心呀!那裡有
: 人在做新音樂文化活動的推廣工作,又不准別人使用的道理!
: 很淺顯的道理呀!
: 我在此鄭重聲明:就算是有法令保護,不論是誰要辦以阿卡貝
: 拉A Cappella為名的演藝活動,我一概放棄保護!
霍哥有這種胸襟,真是令人佩服,看來小弟要好好跟您學學!!
: 我已經告訴大家,我也不太清楚相關的意義,公司的法律顧問
: 叫我辦商標保護應有其用意,到現在為止,包括大家也都還沒搞
: 懂,就有人一搭一唱,扮黑白臉要鬥爭霍哥,要我交心表態,
: 已經說過很多有關我的態度了,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如果要
: 再說,那就再說一次好了,我們強調溝通照會的重要性:
: 同樣類型名稱的阿卡貝拉活動,不管是演唱會還是甚麼的,不
: 要互相影響,例如申請補助,一樣的活動類型,在同一個地方
: (例如嘉義好了)即使一個在年頭一個在年尾,都會造成經費補助
: 排擠的情況發生,明知有個機構在辦(說不知道是說不通的),還
: 要去擠,美其名「活動辦越多越好」,其心態是可議的,難道不
: 能以花開朵朵的心態,在規劃之初先溝通瞭解,確定互不排擠
: 嗎?就算商標法沒有規定保護名稱的使用,多考慮活動成本及
: 效益難道會不好嗎?
如果霍哥不清楚商標法相關的意義,請與貴公司的法律顧問研究後再行發mail
或者po文,先前那幾篇煞有其事的文章,真的會嚇死許多涉世未深的小朋友啊!
您推廣阿卡貝拉的成果是有目共睹,對音樂的熱愛也眾所皆知,但事情牽涉到
法律,就不得不以認真的態度來看待,畢竟那是一個多數人不熟悉的領域,生怕
一步錯,滿盤皆輸,不是嗎?
不太懂霍哥活動被排擠的意思為何?就目前台灣的阿卡貝拉界來說,市場還沒
大到有排擠的問題吧?目前這幾個持續在演出的團體,都是在各自的領域發展
得很好,也帶點地域性,何來的排擠之說呢?成本效益的問題也是一樣,台灣目
前還在萌芽階段,就此時來說,活動當然是辦越多越好,才能讓普羅大眾了解
何謂"阿卡貝拉",餅畫大了,大家都有得吃.而且許多活動的成本以及效益並不
是由阿卡貝拉中心來決定,而是由贊助廠商或者業主決定,他們覺得OK就OK,
中心這邊能做的,就是提升團隊的專業演出品質,並且做居中溝通協調的角色,
僅止於此罷了!
: 現在可否請法律專家來解釋這個商標案嗎?找我們的人解釋,不好。
我想辦法去找人來幫忙解釋囉!!大家等等...
: 再次強調,要是商標法未保護,我們懇請希望各重要團體在辦活
: 動前能先與協會協調溝通,以成兩利;要是商標法確實有保護到
: 這方面,而您在辦同質性的活動又不事先溝通協調,進而造成了
: 協會活動經費的申補困難或影響其他演出團隊(尤其是新進團隊)
: 的權益時,我們保證一定會寄出律師信函的!
我不太瞭解您的意思,這是一個假設吧!請您確認商標法的保護範圍再來提出
此點,請不要再嚇我們這些小朋友了,我沒膽,晚上可能會做惡夢...^^
至於與協會協調溝通的部分,公開的非商業演出,可能就請大家跟霍哥報備一
下,至於商業演出的部分,應該就不用吧!!大家各憑本事吃下一片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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