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預告] 版主實行版規保障措施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著作重製權基本上是被當作財產權來保護的,
: 雖然這並不代表只有實際上能拿來賣錢(有市場價值)的時候才保護,
: 但至少比起一般的實體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在保護強度上無論如何不能直接等量齊觀,
: 因為其作為財產利益(尤其是交易價值)的實現可能性與前述權利顯有差距,
著作人格權丟到哪裡去了?
: 幾個論點可支持板主收文章到精華區的這個動作不應該被認為是侵害重製權,
: 首先,該活動並非營利性質,在BBS上發表文章一般情形下也沒有什麼潛在市場可言,
: 收錄文章更不會對其(市場)價值造成什麼影響,
有無潛在市場不影響權利之存在 否則任何尚未進行營利的著作全部完蛋
出書沒人買 賠錢 就表示他人可以盜作者的版嗎?
本案版主已另列非關該文的標題
若版主收錄你這篇然後命名為Alfred排泄物全集 你覺得有沒有影響?
: 其次,依該著作之性質,於BBS上發表文章,在一般情形下顯非以營利為目的,
: 且在BBS上文章在一定期間內將被系統自動刪除,如不以此種情形保存之,
: 秀異之文章將就此消失,形同絕版,
要不要絕版是權利人的自由 不干他人要不要保存或可不可惜
用某人想保存來做公開散布作者著作的權源?
: 此外,我支持原作者得隨時要求板主刪除精華區內的文章,
: 但是我認為若看板上出現爭議事件時,
: 板主有權在事件結束之前將相關文章置於精華區內,
: 這不只是為了作保全証據,同時也使BBS上的事件能以比較簡便的方式受使用者的公評,
: (可參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只是打個比方)
: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去delete板一一尋找,
: 而對板主甚至小組長、站長的行為究竟是否合宜妥適的惟一最後標準
: 也只能是訴諸公評,板主罷免制度的精神也在此。
: 以上。
本案是作者提出要刪除精華區收錄文章
UmbertoEco版主違反作者意願 拒不刪除未經作者同意收錄之文章
事件尚未結束該版主又自行到精華區偷改掉原事實
爭議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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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被我催眠了....你已經被我催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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