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上?不,被不明原因刪掉的,我重新貼上。
看板AboutBoards作者jeromec (請支持更換KMT版管!!!!!)時間19年前 (2005/02/21 23:4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連署罷免的原因:
1.(此部分曾經於本版出現過,之後本文遭到不明原因”刪除”)
KMT版caingogo在2004年底對於某版友出 "李登輝這個敗家子" 判決為警告一例,
正是當時現任版主ilyvonne在任之時.
當時ilyvonne根本沒有提出對這個判決的任何意見或更正.
也根本未昭告全網友此判決是否不合理.
結果caingogo卸任後,
當網友說出 "王金平不要臉" 後, ilyvonne馬上光速水桶來個七天,
且跟當事人說,"這是我的判決,你不要跟c版主比"(意味:朕即是法)
當然版主有資格認為他自己就是法律,
只是如此判決, 將原本警告一次的判例,擴張為水桶七天,
在罷免案的當下,針對連署提出人的判決.非常不容易不讓人聯想.
發生事件如下:
申訴人: jeromec
申訴對象: ilyvonne
申訴事由: KMT版主ilyvonne判決標準明顯不一.
相關證據:(如附件中所述)
板主回應:(如附件中所述)
作者 jeromec (EviLivE of TKU) 看板 AboutTemp
標題 [申訴] KMT版主ilyvonne判決標主不一.
時間 Sat Feb 12 02:45:0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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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王金平不要臉,原來叫做”人身攻擊”,水桶一個禮拜?
●8662 m 1 2/11 ilyvonne □ [公告] jeromec 水桶 68.43.199.245 01/22
經板友透過信件檢舉
人身攻擊 水桶一個禮拜
至 2/18
說李登輝(巖裡正男)敗家子,警告一次。
在KMT版中按Z進入京華區後:
● 3. ◆ 【考核紀律委員會】 看板規定、處罰名單 plasma [12/04/04]
● 2. ◆ 判例蒐集 plasma [12/07/04]
● 3. ◇ 人身攻擊 I ilyvonne [12/04/04]
作者 caingogo (千萬不要插手巫師的事情) 看板 KMT
標題 Re: [檢舉]rainyfarm人身攻擊
時間 Tue Nov 16 21:40:34 2004
巖裡正男這種敗家子
******
版規中說:
巖裡正男這種敗家子
******
對政治人物的一切批評都是允許的,但請言之有理。禁止謾罵。
敗家子視同罵人 人身攻擊
請rainy一定要小心文章內容 用字要特別小心
台灣人眼睛都睜很大 發文請多看幾眼
警告一次
版主回應如AboutTemp版第19篇 :
● 19 2/12 ilyvonne R: [再申訴] KMT板主ilyvonne無法以相同標準處?…
作者 ilyvonne (狗滾) 看板 AboutTemp
標題 Re: [再申訴] KMT板主ilyvonne無法以相同標準處?…
時間 Sat Feb 12 13:45:3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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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c (EviLivE of TKU)》之銘言:
既然標題要討論我的標準
就不要把caingogo判例拿進來
何況c板主已經辭去職務
本人回應如下:
● 44 2/19 jeromec □ [再申訴] KMT版版主ilyvonne無法以相同版規處 …
作者 jeromec (請支持更換KMT版管!!!!!) 看板 AboutTemp
標題 [再申訴] KMT版版主ilyvonne無法以相同版規處理版務
時間 Sat Feb 19 03:38: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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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訴是”KMT”版版主無法以”相同標準”。
而這個標準應該是”版的標準”。誰討論 ”你的”漂準了?
版主可以有多個,但是版務標準應該就那麼一個!
今天就是因為你的判決,讓版的標準變成那樣多,
同樣一件事情,一個警告可以變成水桶七天,
變得大家對這個版的管理沒有辦法信服,
所以我說,你不適任。
今天精華區中的”一個警告”的判例,
如果把C版主換成還在任的plama,那誰說的才算數?
更何況這個案例在去年11月出現的時候,你還在任,
既然你不同意,你們有跟跟全國網友說說”版管間標準不同”嗎?
你也算整理精華區的人,難道不會注意到所謂的 "判例"?
那你這個版管幹假的?
難道
你想把精華區中你對我”王金平不要臉”的判決加在已經有的”李登輝敗家子”判決下,
讓人看看讓人信服的,”是版的標準”,還是”你的標準?”
當然,你有權利認為”朕即是法”,
所以我們應該談的,是”你的”標準,而不是版的標準?
”你的標準”這種藉口,lame。誰跟你討論你的標準了?
2.
KMT版主”超浸”同一網友水桶,多達三次
(已經相當程度地侵害到網友使用網路權力)。
發生事件如下:
第一次 12/8
作者 plasma (http://0rz.net/b002x)
標題 Re: 3天=96 hrs?
時間 Thu Dec 9 18:05:1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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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c (EviLivE of TKU)》之銘言:
: 過去你說加州宋不至於夠成謾罵與亂改政治人物名子,而且你說還覺得很好笑.
選舉期間為避免爭議 執法嚴格 請見諒 選後會儘量從寬認定
: 11/6你判我說加州宋是亂改政治人物名字,水桶三天,
: 我從6日早上3點半開始,就沒有辦法po文.
: 現在9日早上9:30.
: 所以我想知道,你的水桶三天,是否是96小時?
不好意思 早上沒空上站處理 是我的疏忽 鄭重跟您道歉
: ..
: 不然,請做出三天水桶判決的你,把我的po文權力,還給我.
已解除
: 另外,
: 加州宋是給宋楚瑜的暱稱,別名,就如同陳水扁叫做阿扁,李登輝叫做阿煇伯一般.
: 如果你說加州訟事亂改政治人物名字,
: 就請你們這群版主團把每一個政治人物能夠用,不能用的別名暱稱,全部寫出來,
: 不要讓人認為,已經讓版主認為好笑又不至於侵犯政治人物的暱稱,
: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關於這點我跟另兩位有討論過 但礙於版上風氣 一直沒個結果
我想把宋楚瑜叫做老宋應該就不會有爭議了
第二次 2/2至今日晚上12:00
9474 m 2/02 ilyvonne □ [公告] jeromec 水桶
作者 ilyvonne (衝一下海水缸) 看板 KMT
標題 Re: 喲!這張外遇嘴又回來了!
時間 Wed Feb 2 00:43: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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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c (EviLivE of TKU)》之銘言:
標題 請勿使用暱稱。
水桶三天
2/5 下午1:00 已經距離2/2 00:43 有84小時以上
實在是太過頭了,因此以下是我下午寫信過去給ilyvonne
作者 jeromec (EviLivE of TKU)
標題 哪有板主是這樣子的?
時間 Sat Feb 5 10:45:1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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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是用這種意識形態管理KMT,你們也不用了.
昨天晚上我已經先寫信跟你們說,不希望3天在你們眼中是84小時,或是96小時.
沒想到你們還執意這樣做.
還有那個leaving的板友,已經是分身,還po那種罵政治人物的文章,
你們明明自己在版規規定如果用分身發言,水桶是2倍,
leaving是 "第二個分身" ,結果你們 "水桶一個禮拜"?
如果是批評連戰馬英九,你們現在的做法,讓我相信我能夠用分身還罵人,
因為我只會一個禮拜水桶.
XDㄌㄟ,
這是什麼管理!?
你們兩個夠了, 該還"給版友的發文權利,為何不還?
XDㄌㄟ還地二次,你們兩個真是夠了!
第三次,2/18 08:43:47
● 39 2/18 jeromec R: [檢舉] KMT版主ilyvonne公佈他人信件
作者 jeromec (請支持更換KMT版管!!!!!) 看板 AboutTemp
標題 Re: [檢舉] KMT版主ilyvonne公佈他人信件
時間 Fri Feb 18 08:43:47 2005
還有,我到現在還沒辦法PO文。
一個禮拜水桶到了, po文權力該還人的,就還人.
Fri Feb 11 12:35:30 2005 水桶至今,已經整整七天,
當然,
除非版主還想”第三次超浸某特定版友水桶”,
那又更加強這位版主不適任的正當性。
3.
從該版主上來之後,已經相當程度地引導kmt為情緒導向,
其發言"我拼了老命也要為KMT..."云云,似乎不是對議題發言.
而關於連署本身,
版主本身卻將議題引導至 "KMT要被廢版",
"KMT應該改為anti-KMT" 云云, 企圖讓變更管理的連署失焦,
也順勢激發版友情緒.
(反對連署的理由有許多已經根本淪為對不同陣營的辱罵)
這並非政治組與使用政治組的網友們的福氣.
但也更確立這樣的情緒導向的網友不適任版主.
各位網友,目前AboutNew中進行KMT管理者撤職的連署
我不認識你,沒辦法如此版主 ”動員眾高中同學” 來讓你投票,
只有辦法給你一些案例,讓各位知道KMT版現在正在發生這樣的事情。
4.
本人支持KMT的存在,只是不是這種管理。
本人提出連署罷免,基本上來源是出於 ”長期” 所累積下來的不公義。
而我這個罷免連署發起人,只是其中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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