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關於罷免連署KMT板主 審核是否執行一案
看板AboutBoards作者jeromec (我. 早. 料. 到.....!)時間19年前 (2005/03/04 09:0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最重要的一個考慮點在於 討論期間 雙方互指對方以不當手法進行拉票
: 在看了雙方對於這個爭點的討論後 有足夠的證明力使我相信這次連署的情況
: 的確有可能使這次的連署情況因此而產生影響力
駁此判決第一點:
1.
關於 "不當手法":
本人寄給網友們 "不分支持對象" 是誰,也 "沒有分陣營" 是哪個,
因此 "不分藍綠" , 都有收到本人所寄出的 "事件陳述".
基本上與所謂 "私怨" 無關.
信中的 "事件",是在喚醒眾人對這樣的情形的關心.
因此本人不是 "運用私人關係" 去動員,
請問一下, 不當手法, 於哪一方?
如果不是支持方, 請問支持方手段是否正當? 是否應該被視為 "不當拉票"?
如果不是反對方,
請問被罷免者方把自己被罷免的消息在自己的高中同學板上,
同學們又發言要動用不同ID換ip去動員反對, 這又是什麼?
你說:”足夠的證明力使我相信這次連署的情況使這次的連署情況因此而產生影響力”
但是明明連署狀況是:
"(連署支持的)不互相認識的網友們" 只有辦法用 "理念" 來讓一個事件成立 ,
"(連署反對)卻部分相互認識的網友們" 卻能夠用 "個人關係" 來讓一件事件成立 ,
請問你說的”使這次連情況產生影響力”的,是哪一方?哪一種才是 "不當手法"?
還是你根本只是拿了”不當手法”的藉口,大戴”支持罷免者”的帽子?
: 但是罷免由於常有私怨介入 為避免公共設施成為私人鬥爭工具
: 就只能採取較高的標準。
駁此判決第二點:
2.
關於 "私怨":
如果你要說支持 "罷免" 者因為 "私怨" 而支持, 那可見得,
ilyvonne已經建立了 "至少80個私怨"!
如果你的私怨論述是成立的, 那ilyvonne更不應該留任,
因為他的管版方式已經 "建立了普遍的不滿與私怨".
請問”普遍的私怨”是什麼?那是 "天怒人怨"!
另外,
請你去看一下連署理由;
連署理由中,
支持者大多對事不對人, "針對管版方式" 而支持.
反對者
一下小白,一下”綠衛兵”,一下”綠狗”,一下”反對連署者,他從來都是鬧版魔人”
我想請問一下組務所言 以"私怨"作為連署理由的,於哪一方普遍?
是支持方?還是反對方?
..
還是,你的所謂高標準, 根本放在一方上?
駁此判決第三點:
3.
關於 "停權一個月":
今年年初的w版主被停權一個月,發動了不到5個人來做 "申訴"
接下來你判決i被停權一個月,卻是基於 "80多個人的私怨" 的 "罷免連署"
請問標準何在?
---
組務大人,
你要判罷免成立,已經發生的”事實”我已經幫眾人整理好,
你要判罷免不成立,你的”藉口”我也幫你想好,
說句實話,
你個人的心證而去找的”判決理由”,相較於 ”由事實所建立的罷免論述”,
真的很lame。
...
你想做哪一種官,你的選擇。
只是打個B而已, 沒必要讓大伙兒們經歷這種人性的醜陋, 你說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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