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判決] ezpeer107 v. claus 08/01/06
※ 引述《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 作者: HOLYBELL3 (救救孩子……) 站內: PttLaw
: 標題: [判決] ezpeer107 v. claus 08/01/06
: 時間: Mon Sep 11 23:19:43 2006
: 判決主文:原告ezpeer107之申訴有理由,所受水桶劣文處分應撤銷。
FoxTz亂給劣文的另一個證據.
敢問claus, FoxTz需不需要道歉? 要不要下台?
: 簡附理由:
: 依據新聞局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規定
: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
: 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
: 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 衡諸現代社會風氣,單純泳裝照片既與性行為或淫穢情節無關,亦不足致引起一
: 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自非屬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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