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判決] ezpeer107 v. claus 08/01/06

看板About_Life作者 (Lune Nera)時間18年前 (2006/09/15 01: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7 (看更多)
※ 引述《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 作者: HOLYBELL3 (救救孩子……) 站內: PttLaw : 標題: [判決] ezpeer107 v. claus 08/01/06 : 時間: Mon Sep 11 23:19:43 2006 : 判決主文:原告ezpeer107之申訴有理由,所受水桶劣文處分應撤銷。 FoxTz亂給劣文的另一個證據. 敢問claus, FoxTz需不需要道歉? 要不要下台? : 簡附理由: : 依據新聞局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規定 :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 : 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 : 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 衡諸現代社會風氣,單純泳裝照片既與性行為或淫穢情節無關,亦不足致引起一 : 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自非屬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之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3.169
文章代碼(AID): #152Orrkg (About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7 篇):
文章代碼(AID): #152Orrkg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