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_SecretGard小組長觸犯規定(矛盾處)

看板About_Life作者時間17年前 (2007/04/20 13: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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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關推文 版主停職 皆是小組長根據本組規定之相關權限 : 無須事先徵得群組長同意 ^^^^^^^^ 就是因為小組長未拿出群組長口中的"相關權限"條例 (相反的 她拿的就是第六條第五點) 所以才會到這來申訴 若是群組長亦如此判定 能否替小組長拿出"相關權限"條例? 若是不能 又該怎麼說?? 請問這次案例到底是不是像Foxtz小組長說的 適用於第六條第五點??? 很明顯的群組長說法前後有相當大的矛頭 如果是=====>請問為何當初無經過群組長同意?? 請問Foxtz小組長執行組務明顯違反這條規定 是否該懲處? 請注意 條例內並未寫到可以事後才取得群組長同意 如果這是小組"未成文的法規" 那badken版主在當下認為小組長命令有疑 所以拒絕受命 一樣可以應援這條"未成文的法規" 又為何處理方式為當下直接拔去badken版主之位?? Foxtz小組長明顯執行組務過當 是否該懲處?? 如果不是===>請問法源依據?? 請問小組長在當下援引錯誤條款 是否該懲處? 根據本版第2934篇群組長明顯指出特殊狀況 "多數為版面失控版主無法或未能視事" 為何說到需經過群組長同意時 卻又將此次案例判為非特殊狀況的情況?? (以下為原文)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問題] 組規第六條第五點無異給小組長無限的權利 時間 Tue Apr 17 19:20:53 2007 ─────────────────────────────────────── 小組長的緊急處置權由站規賦予的,我也無權剝奪此權責。 群組規也明訂需經由群組長同意。如情況不允許,也必須於事後取得同意。 至於「特殊情況」為何,實在難以一言以蔽之,但多數為版面失控版主無法或未能視事。 ※ 引述《simdavid (涼小麵)》之銘言: : 轉錄下文的原因是因為小組長用組規第五條來作為目前處理黑特狀況的理由。 : 而沒有明訂特殊狀況,只有單單四個字,給予小組長的權力近乎無限。 : 一有事就說特殊狀況,特殊狀況。 : 接下來就是鄉民請群組長解釋這次的事件是否算特殊狀況?小組長是否濫用職權.... : 然後再等待下一次小組長所謂的特殊狀況發生,接著群組長再出來說明一次。 : 是否請群組長重新審視這條規則,並明確訂定何謂「特殊狀況」? : 不然只要這條組規存在,其他組規形同虛設。 :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站內: L_SecretGard : 標題: Re: [公告] 關於Hate板相關說明 : 時間: Tue Apr 17 18:57:46 2007 :   就是太上皇條款啊。 :   違規文過多叫做「特殊狀況」嗎?不要太無限上綱了。 :   群組長在設定這條規則時也有問題,應該清楚訂出何謂「特殊狀況」。: 不然只要這條組規存在,其他組規形同虛設。 :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站內: L_SecretGard : 標題: Re: [公告] 關於Hate板相關說明 : 時間: Tue Apr 17 18:57:46 2007 :   就是太上皇條款啊。 :   違規文過多叫做「特殊狀況」嗎?不要太無限上綱了。 :   群組長在設定這條規則時也有問題,應該清楚訂出何謂「特殊狀況」。 :   既然妳可以直接插手版務,怎麼是先關黑特推文,而不是先處理違規文章? :   我印象中版主違規不是要小組長先行警告嗎? :   怎麼直接拔了? : ※ 引述《FoxTz (堅持堅持再堅持)》之銘言: : : 本群組組規第六條第五點, : : 5.站規賦予小組長擁有該小組內看板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經群組長同意後不 : : 受限於本群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 ==================================================== (以上為原文) 還是說只要小組長心情好 隨時都可以介手版務?? ==================== 另外claus自己曾親口講過 「除非特殊情況下,組務不可能跳過版主直接任命版主。」 而當我們質問Foxtz小組長時 她的確是拿這條出來 既然claus群組長自己否認了Foxtz小組長所提出的法源依據 僅說明關閉推文及撤換版主為平時組務 請問上兩者的法源依據? 請問claus群組長刻意忽略掉的"Foxtz小組長空降版主"的法源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8.182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8.182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15)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19)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21)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29) ※ flysonics:轉錄至看板 Test 04/20 13: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8.182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31)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42) ※ flysonics:轉錄至看板 Test 04/20 13: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8.182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45) ※ 編輯: flysonics 來自: 140.116.118.182 (04/20 13:46) ※ flysonics: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4/20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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