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J板友檢舉 C 板 H 板主 違規
※ 引述《Judicial5566 (司法5566)》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PTTAvenue 看板 #1Hom_x_k ]
: 作者: cutesakai (忙碌的平凡人) 看板: L_PTTAvenue
: 標題: [判決] J板友檢舉 C 板 H 板主 違規
: 時間: Wed Jun 26 23:59:52 2013
: 裁判日期:2013.06.26
: 裁判案件:J板友檢舉 C 板 H 板主 違規
: 裁判主因:違反站規
: 判決結果:申訴案駁回
: 判決說明:
: 1.劣退適用規定請參酌判決文章代碼(AID): #1Hog0bi- (L_PTTAvenue)
: 2.H板主說明J板友違規事實為:劣退原因為板規 2-6,即已說明劣退理由
: 3.違反系爭規定之效果為「刪文或劣退」,依站規板主權利之義務,板主有裁量權,
: 代小組長無法干涉;且刪文或劣退本可擇一執行。
致群組長:
就此案件我以判決文作一次說明。
首先依據使用者檢視是由第一點:
(3) 檢舉事由:違反站規
一、按《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一條前段規定:「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
方生效力。」是以處分內容除處分種類外,尚需載明處罰理由,否則即有處分
不備理由,而生違反站規之違誤。
判決文第一點:劣退適用規定請參酌判決文章代碼(AID): #1Hog0bi- (L_PTTAvenue)
即駁回檢舉事由第一點:劣退不需公告即可處分,且H板主有註明
違反板規 2-6
二、hightemper對本人處以劣退雖記載劣退原因為板規2-6,惟查系爭規定:「嚴禁
攻擊性或歧視性字句、妨礙他人名譽或不雅文字、挑釁、引戰、鬧板、人身攻擊
(針對特定對象、族群、個人)」。所規定之處罰態樣迥非類同,不可等同視之。
hightemper所劣退之文章究係「攻擊性或歧視性字句」或「挑釁、引戰」等等置
而未論,僅泛泛稱「2-6」,與未載理由相去無別;又違反系爭規定之效果為「
刪文或劣退」,而hightemper不分情節一概劣退,於處分中亦無提出裁量理由。
判決文第二點:H板主說明劣退原因為違反板規 2-6,組務認定即已說明劣退理由
若要再詢問更詳細之理由,本依循站規向板主詢問,而非組務
三、綜上,hightemper處分未說明理由,違反站規「處分須附理由」之規定,應認其
處分無效,小組長應廢棄hightemper所為處分,並迅速解除hightemper所有權限,
俾利看板回復正常。
綜合以上:
1.檢舉者檢舉重心在於二點:
→沒有說明就劣退
→裁量權大小
則以檢舉事由三點:
1.劣退依站務表示可不用公告,且板主已附理由為違反板規2-6,
故上述紅字部分H板主則無違反站規,檢舉者若有疑慮依站規再向板主詢問
2.板主給予違規者處分,依站規給予板主之權利義務,小組長本就無權過問處罰範圍
另且不論於檢舉或是回信之中,該檢舉者並沒有提出證據文章有向板主提出劣退理
由之詢問文章,不論是否有問(或是他不想拿出來),以當時檢舉所提出之文章,
均無法證明他是否有向板主提出詢問,故以現有證據進行判決。
僅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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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高懸 30cm鄉民,你那晚到底看見了什麼!!
▂▇▂ 大人...我.... 乎你細阿喔喔喔喔喔喔~~~~
\"/ 我那晚看見嫂子在騎k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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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 鄉 (( <嫂_k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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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46.45.161
※ 編輯: cutesakai 來自: 122.146.45.161 (06/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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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裁量權不是小組長可以介入的範圍。
這樣說好了,於某板要怎樣處分違規者,是由板主自行訂定板規後並公告實施,
小組長本來就不得介入,頂多只有建議,但是板主如果不甩?
sorry~
小組長只能等使用者申訴後來要求板主重新考慮板規的適用性,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基本上都是會先於板務相關板面進行討論,和板主雙向溝通來修正板規。
除非板主的行為過份誇張,或是在特殊狀況下,小組長方可執行該板板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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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還是不行,但是會主動詢問發生何事?
只要板主說明原委,並且提出證據證明其處分行為是符合板規與裁量標準,
小組長只能尊重其權責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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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先搞清楚判決的結果,有些判決還是使用者搞不清楚規定就直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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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不懂其上層規定、不主動詢問站務或是上層長官、只會自己自創名詞與
解釋規定(即使他的說法與站務或其他板主說明相抵觸依然不理,被戳破只會跳
針)的板主,我沒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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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隸屬的小組長、群組長以及站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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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不要拿嘔吐袋給你?(遞
發現錯誤趕快更正是必要的,還是您覺得這種更正行為是不必要的?
沒有弄清楚誤給水桶的確是錯誤,儘速更正就是將自己錯誤的行為更正。
難不成這樣的行為也是要唾棄的?
那我還是覺得您盡量吐我這樣的行為好了。
我訓斥別人的確是一直碰到一個只會耍嘴皮子,自己犯錯卻一直死不承認的板主。
So,您又有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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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喜歡您在我的文章下有您的推文,請您不要再推
不過依據法務站長的的說明,原則上禁止刪除推文,我也沒權力動您的推文就對了。
至於理由是否足夠,您可以去問問法務部人員,這邊不是您說了算!前任小新板板主
※ 編輯: cutesakai 來自: 61.230.119.33 (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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