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會規定實驗室裡的工作時數嗎?
※ 引述《CarloL (快樂的轉圈圈)》之銘言:
: 很好奇..大家管實驗室有訂工作時數或者工作小時嗎?
: 我之前認為實驗室是責任制, 所以一直跟實驗室強調工作時間彈性.
這邊有點好奇諸位對於責任制的定義 如果用工程外包的模式看
那就是約定時間要看當初承諾的工作成果完成與否 如果沒有完成
勞方要負擔違約金或者視工作完成度只支領完成全部工作的部分
酬勞 並且可能要負擔一些罰金
如果是一些公司行號裡面的責任制位置 那麼交辦的責任工作沒有
按時完成 薪資福利也是會被扣減或者在工作紀錄上加上負面紀錄
然後在結算薪資或者獎金的時候被扣減
另一方面 做的好有額外獎金 而實在不行則是結束聘僱
但是自己指導的學生如果沒從自己私人荷包拿薪水 別說責任制
根本就沒義務幫自己工作 如果是從自己研究計畫拿獎助金(專職學生
不能專職工作) 那麼計畫補助單位有沒有相關規定讓主持人對於
領取獎助金的學生做薪資方面的獎懲? 確實曾聽說有些計畫主持人
告訴某領錢學生執行計畫不力云云 然後要求該學生拿出部分的錢
分給工作比較得力的學生或者主持人其他沒有獎助的學生 但是這樣的
做法到時候不會在法律上出問題嗎?
: 但有學生濫用這個尊重與方便, 每天四點才出現.
: 而我常常還比他還晚走. 而我幾乎是實驗室裡工作時數最長的一個.
: 有時覺得這些學生也過得太輕鬆了.
: 這個年紀更應該是辛勤學習的時段來累積自己的實力.
: 大家對實驗室工作時數規定這件事覺得如何?
: 不明文規定的話, 如何約束那種把研究所當大學念的學生,
: 一天到晚遲到, 早退, 翹班? 影響實驗室風氣?
明文規定的確會有他的便利之處 但是這邊我們也該考慮到這個明文
規定的層級
比方說國科會或者國衛院的研究計畫 列名拿錢的學生因為主持人的
某種作為沒拿到足額金錢 或者沒列名的學生竟然從計畫裡面拿到錢
這樣都是不合規定 而是計畫主持人自己在冒違規甚至違法的風險
還是說這些補助單位當初在補助條款就明文授權主持人對補助學生領受
的表現做薪資調整的一定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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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2 11:2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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