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查台大太難!生科院調查主席:科技部

看板AfterPhD作者 (SaltLake)時間7年前 (2017/02/17 07:44), 7年前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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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tthre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民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大查台大太難!生科院調查主席:科技部和教育部像拿鞭子等著把我們「鞭死」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大論文造假案效應不斷擴大,此案涉及人員分屬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台大校方令兩學 ^^^^^^^^^^^^^^^^^^^^^^^^^^^^^^^^^^^^^^^^^^^^^^^ : 院各自成立單獨調查委員會自行調查,在此案期間擔任台大生命科學院學術倫理調查小組 ^^^^^^^^^^^^^^^^^^^^^^^^^^^^^^^ : 主席、生命科學院前代理院長閔明源,日前接受《科學月刊》專訪指出,「科技部跟教育 ..... : 但實務上,包括調查手段跟方法,生科院確實沒有任何公權力,閔說,「像是去查封人家 : 的實驗室,我們哪來的公權力?所以要讓檢調進來,讓有公權力的進來,專業學術部分我 : 們可以協助。」他承認,生科院能力就真的只是到此為止,「科技部如果要防範這種事情 就事論事 這邊閔前代理院的抗辯有理 這案子牽涉到台大兩院的人員 處理跨院事務的權責單位在台大校方 而台大校方據言授權的方式是讓 兩院"各自成立單獨調查委員會自行調查" 那麼 概念上 生科院的調查員 要"傳喚"醫學院人員或者"進入"醫學院調查 很可能並無校方授權 那麼遭到醫學院拒絕也是合於規定的 反之亦然 可能有人不滿 那這樣還查個甚麼? 對阿 這樣各行其是的分裂授權 先天上就很難查到甚麼 問題是 主管台大事務的是"校長" 他老人家 不發話 照規定走就是這樣 現在網友們明白 當初為啥有網友說 當校長涉案的時候 必須要求他停職 讓副校長或他人代理其職務的必要性了吧? 因為本案跨學院 調查權限在於 校方 校方不授權或者下達"奇怪"的指令 就必然干涉到調查效果 而校長是 有各種權限的 有網友會說 既然校長自己涉嫌 那就應該遵守利益迴避或者避嫌 大哥大姐! 萬一校長就是不鳥這種"原則"呢? 萬一台大就是沒有這種"明文規定" 而是信賴 教授或者校長"個人操守"呢? : ,可以像美國的例子,研究經費贊助單位就去控告造假者,讓檢調進來,如果需要學者專 ^^^^^^^^^^^^^^^^^^^^^^^^^^^^^^^^^^^^^^^ : 業的幫忙我們非常願意幫忙,但是偵查的方法跟手段要檢調提供。」「科技部事實上有很 ^^^^^^^^ : 多手段可用,包括我們請人來說明,如果他不來的話我們也沒辦法,但是科技部有辦法, : 科技部可以說你不配合調查我就將你停權,不管你有沒有違反學術倫理,就停權個三年、 : 五年,看你要不要配合調查。可是這種手段台大完全沒有,那你叫台大調查,又等著拿鞭 : 子鞭打我們的報告,這算什麼呢!」閔明源說。 這方面 之前本文就曾經寫過相關文章在本版了 閔某上面的發言與本文之前 相關貼文或推文概念在 "研究補助單位"有權控告接受補助金的單位這點相同 但是 閔某以為這樣就必然可以讓檢調單位介入 那就難說了 因為簡單講 檢調 單位介入調查 概念上僅限刑事案件 私人間的民事案件 當事人自己要負責 跟檢警 無關 違反契約 比如本案倘科技部主張收錢做研究的台大違反委託研究契約條款 收了錢卻提供黑心研究結果 這是單純民事案件 科技部自己有義務調查之後舉證 向法院民事庭提告 倘此案科技部主張台大人員有形式罪嫌 例如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那麼經過檢察官認為有此嫌疑 檢察官才會指揮警方辦案 或者科技部作為當事人可以 向檢警聲請 但是 如果檢察官認為只是單純的契約違反的民事案件 那麼對不起 科技部 請自行調查 民事案件依法不能用國家的檢調單位資源調查 這類法律事務 可理解非法學院教授搞不清楚 但是 科技部不會沒有法務人員 沒有的話也應該聘請律師 台大校方乃至各學院搞不清這種專業法律問題 真的有心 要搞清楚 也應該聘請專業律師諮詢 當然 科技部也確實可以先要求當年接受研究補助款的的台大校方先行自行調查 然果不滿意 科技部再自行調查 就好像我們到餐廳吃飯 端來的飯菜有蒼蠅或者污物 我們客人可以自行蒐證後向法院提告 也可以先要求"店主"徹查相關人員疏失一樣 這一點上 科技部採用"先知會台大讓其調查"的方式並無可議之處 事實上 就算 未來科技部要自己派員調查 科技部仍舊必須先知會台大"校方" 請求其發函給校內 各相關單位與人員合作配合調查 否則各相關院校系所人員依然可以"拒絕調查" 這一點很正常 我們在餐廳吃飯吃到污物 難道不經過店主同意就私自搜索店家 並且"捉拿"店裡職員來審問? 別開玩笑了 所以又回到原點 "校長"是關鍵 即使科技部要自己派人調查 畢竟 科技部 不是台大的主管機關 就算科技部行文教育部這個主管機關 不好意思 自從好多年 前立法讓各大學"教授治校"之後 還真很難說 這種事情教育部有否權限 而且 就算教育部應科技部公文或者主動派人調查 還是回到原點 需要台大"校方"支持 發布校內命令要求相關人等協助調查 換言之 "校長"是關鍵中的關鍵 否則調查人員就是會遇到下面的狀況 甚至更多其他扯皮現象 : 閔明源也提到,調查過程中有請論文涉假的郭明良和第一作者查詩婷等關鍵作者出面說明 : ,直至第五次會議,郭明良有出面,查詩婷則未現身。也發信去詢問涉假論文的共同作者 : 群,請作者說清楚他到底是做了哪些工作,還有一些數據是從哪裡來的?「作者回覆的都 : 蠻類似的,就參與臨床相關的等等。」被問及會認為「是串供嗎?」閔明源回答:「有這 : 樣的可能性,但我不去臆測這些。我只是認為困難度就在於這裡,我們沒有能力做獨立的 : 偵訊,第一我們不是司法人員能力不足,第二是人力不足,第三是經驗不足。雖然發現到 : 最後他們的說詞都一樣,或許真的臨床醫師的貢獻就是這樣子,雖然也有可能是串供, : 但調查小組在種種不足之下沒有辦法進一步判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12.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87288673.A.A4C.html

02/17 10:22, , 1F
國立大學校長是否有權限讓一個院可以傳喚另外一個院
02/17 10:22, 1F

02/17 10:22, , 2F
的人?
02/17 10:22, 2F

02/17 15:20, , 3F
唉 就完整調查報告出來前停止補助 啥困難都沒有了
02/17 15:20, 3F
這麼簡單易行的方法 我英明科技部長不知道為啥沒想到? 也許因為沒有人打電話或寫信給部長信箱?

02/17 16:45, , 4F
用獎懲捏住七寸要害, 停止補助,每拖延一個月連坐一學院
02/17 16:45, 4F
※ 編輯: saltlake (220.136.63.9), 02/17/2017 17:29:19

02/17 17:50, , 5F
kml 是不是想撐到退休啊?
02/17 17:50, 5F

02/17 19:02, , 6F
很明顯就是啊
02/17 19:02, 6F
文章代碼(AID): #1OfZbXfC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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