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

看板Android作者 ( 歡迎參觀名片檔)時間11年前 (2013/01/07 18:51), 編輯推噓32(35393)
留言131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24 (看更多)
當初這新聞出現之後,看到市府要上訴, 我隨即馬不停蹄的(?)寫信給法務局, 終於在今日收到一封回信,著實讓人感到意外。 PS: 我現在有ROOT所以可以買APP ================================ 附圖為證 http://ppt.cc/JX73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關您致本局局長信箱反映關於Google APP付費機制問題,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 法務局處理,特為您說明如下: 一、透過網路販售商品(含軟體)應提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明文強 制規定,Google僅提供消費者15分鐘之期間明顯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市府係依據現行 消保法之規定而為處分,應無違法情形,就處分遭撤銷之理由,仍須俟收到判決後再行研 判,並會提起上訴,合先敘明。 二、法院此項認定,將使未來業者於網路上公布之定型化條款,僅能由個別消費者透過訴 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之權力,此例一開,無異要求個別消費者 僅能於權益受損時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到法院訴訟,將使個別消費者根本無能力對抗龐大的 企業經營者,恐嚴重衝擊消費者之權益,且如此將衍生更多訴訟,亦造成司法資源的耗費 。 三、本局一直以來持續關注Google一案,在符合法律規定以及保護消費者之前提下,會儘 速與Google達成協議,希望能創造消費者、Google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另關於 Android Market爭議案之進度等資訊,如有進一步發展,本局將會主動摘要以新聞稿等方 式公開發布,您亦可參考本局網站下方新聞稿欄中有關本局就本事件之前所公布相關訊息 。 四、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 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局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五、承辦人:簡駿穎;電話:02-27208889轉3443。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 蔡立文 敬覆 ========================================== 果真他們還是不了解15分鐘是無痛退款、無語言隔閡退款的制度, 以為google只給15分鐘退款時間>.0 這一切都要怪在葉大師的強大誤導功力~佩服佩服。 所以...我又寫了一篇長篇大論給他了XDDDD 大家快進攻阿!! (疑) -- §- §   Android、三星、kies   新資訊、教學文      http://sportsw.pixnet.net/blog §-SUPERMARS- § - supermars - 2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0.204

01/07 19:05, , 1F
連葉狀師都覺得 Google 只給 15 分鐘了
01/07 19:05, 1F

01/07 19:05, , 2F
推~
01/07 19:05, 2F

01/07 19:12, , 3F
葉狀師...我真的很想要咒...............
01/07 19:12, 3F

01/07 19:15, , 4F
原本就是只有第一次給15分鐘無條件退款不是嗎@@?
01/07 19:15, 4F
其實現在的GOOGLE PLAY跟 APP STORE(蘋果) 跟 MARKET PLACE(微軟)的商城, 都一樣是可以透過MAIL給軟體開發商的方式[要求退款], APPLE跟微軟雖然遵守7天鑑賞期的退款的制度,但即使你在第一天要求退款, 退不退,還是要看軟體商的動作,這就是一個風險。 因此GOOGLE多了一個15分鐘內無痛退款的系統,你只需要輕輕地點一下原本 APP網頁上的退款按鈕,立馬給你退款成功,毫不囉嗦,而且沒有語言隔閡, 那怕開發的人士非洲土著,我不會非洲語還使可以成功退款。 據我所了解,這15分鐘好像是從開始使用之後才開始計算?? (依據之前有版友的回答) 即使是按下下載按鈕的那剎那間開始計算時間,會下載超過15分鐘的通常是 動則800MB~1G大型遊戲,或是當時網路速度很慢,不然一般來個LINE、WHATSAPP, 怎麼可能下載不完, 其實寫到這邊我就突然想到,GOOGLE多了這個15分鐘的無痛退款機制, 比較像是【讓消費者體驗15分完整版的APP】,真的要退貨,可以在超 過15分鐘之後寫信告知開發商。 以上這一切都要托有人的福... 何況..當初是IOS上面被騙...ANDROID當時也是好好的可以購買APP(台灣可以買唷) 為什麼ANDROID躺著也要中槍呢?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踹共阿~ 按 (呼~)

01/07 19:21, , 5F
郵購(現在變網購)7天是「無條件退款」。在 google 的確是 15
01/07 19:21, 5F

01/07 19:21, , 6F
葉狀師是說「超過15分鐘一律不予退款」跟事實並不符
01/07 19:21, 6F
他很偉大的,都在部落格說【反正我現在已經離開單位了】.....

01/07 19:21, , 7F
分鐘無誤。至於自己去跟作者或google拗到退錢並不在法律規定
01/07 19:21, 7F

01/07 19:22, , 8F
其實問題是:你認為Google在APP商店上的角色跟PCHOME商店
01/07 19:22, 8F

01/07 19:22, , 9F
街是不是一樣的事情 不一樣的話那才有得吵
01/07 19:22, 9F

01/07 19:22, , 10F
一樣的話 一樣作為中間平台Google就是要做七天無條件退款
01/07 19:22, 10F

01/07 19:23, , 11F
怎麼吵這件事情不會變 因為法律上根本就一樣
01/07 19:23, 11F

01/07 19:24, , 12F
你的理解有誤
01/07 19:24, 12F

01/07 19:26, , 13F
第1點試用7天就END了 政府沒寫過程式嗎 程式用7天根本呵呵
01/07 19:26, 13F

01/07 19:28, , 14F
管他是不是程式,目前法條就是這樣,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
01/07 19:28, 14F
其實...真的要管,早該在ANDROID MARKET在台灣上架之前就先禁止他了。(END) 現在擺明的就是有個白癡做錯事,然後讓接手爛攤子的人想不到台階下~ 當初ANDROID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01/07 19:29, , 15F
應該做的事情是督促立法院/行政院快點針對軟體的特殊情況
01/07 19:29, 15F

01/07 19:30, , 16F
做出新的條文 現在這玩法是在伐害消費者權益
01/07 19:30, 16F
這的確是重點,但事情的起火點就是有人想要冒出頭,沒想到出大包

01/07 19:38, , 17F
怎麼退費不是重點 重點是今天Google的作法不合法
01/07 19:38, 17F

01/07 19:38, , 18F
樓上正解,原po對法律的認知錯誤
01/07 19:38, 18F

01/07 19:42, , 19F
是下載完成後開始算 15 分鐘
01/07 19:42, 19F

01/07 19:44, , 20F
你怎麼討厭葉狀師 你不能拿出一個法條論證Google合法的話
01/07 19:44, 20F

01/07 19:45, , 21F
Play Store就是不可能合法 怎麼罵怎麼嫌都沒用
01/07 19:45, 21F

01/07 19:45, , 22F
該做的事情就是要去做 地雷埋起來不代表不會炸 理性點吧
01/07 19:45, 22F

01/07 19:46, , 23F
葉狀師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是完全佔的住腳的
01/07 19:46, 23F

01/07 19:49, , 24F
google的退費機制的確不合目前法律 那apple那種也是要寫
01/07 19:49, 24F

01/07 19:49, , 25F
信去退的是怎麼過關的啊?
01/07 19:49, 25F

01/07 19:55, , 26F
想也知道台北市政府只看條款不看實際作法
01/07 19:55, 26F

01/07 19:55, , 27F
他們只看到上面寫「七天退款」就過了
01/07 19:55, 27F

01/07 19:56, , 28F
所以說一定會上訴了?
01/07 19:56, 28F

01/07 19:57, , 29F
覺得Apple不合法就去檢舉,而不是「為什麼他偷偷闖紅燈沒有
01/07 19:57, 29F

01/07 19:58, , 30F
被開單,我光明正大闖就要被開」
01/07 19:58, 30F

01/07 20:00, , 31F
那既然就重點就得有人冒出頭講阿,有甚麼問題嗎?
01/07 20:00, 31F

01/07 20:00, , 32F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大概還要一年,2014才會知道結果
01/07 20:00, 32F

01/07 20:00, , 33F
也不算啥大包吧,這件事一旦要攤開來講就是一定是暫時
01/07 20:00, 33F

01/07 20:01, , 34F
關閉的結果,誰來提都是一樣的
01/07 20:01, 34F

01/07 20:03, , 35F
再者,有違法就是有違法,何來躺著也中槍?
01/07 20:03, 35F
還有 57 則推文
01/07 20:59, , 93F
當初民代帶著消費者就是搞錯方向,叫北市府負責....
01/07 20:59, 93F

01/07 21:00, , 94F
好像北市府在1999後已經住海邊一樣...
01/07 21:00, 94F

01/07 21:16, , 95F
有個盲點在當時google並沒明訂開發商要提供退款機制,像
01/07 21:16, 95F

01/07 21:17, , 96F
line的貼圖目前好像也不能退,後續google才有加一些限制
01/07 21:17, 96F

01/07 21:17, , 97F
說google有提供其他退費機制的其實也是後續講的
01/07 21:17, 97F

01/07 21:18, , 98F
有些買代幣的印象中能退 line的好像還是不行
01/07 21:18, 98F

01/07 21:20, , 99F
實際上 Google 能代替開發者決定退費的時間有 48 小時
01/07 21:20, 99F

01/07 21:21, , 100F
我記得退費是去年才明訂上去的,更早前沒聽聞那麼多
01/07 21:21, 100F

01/07 21:21, , 101F
話說大家都只想到APP 像Google Music 這個收費又怎麼算?
01/07 21:21, 101F

01/07 21:22, , 102F
有提供試聽呀XD有試聽試用的就不列入裡面
01/07 21:22, 102F

01/07 21:22, , 103F
Play Movies 我有超過一個星期退過,他們的判定還蠻寬鬆
01/07 21:22, 103F

01/07 21:22, , 104F
01/07 21:22, 104F

01/07 21:24, , 105F
那 app 的免費版/試用版就不算試用?
01/07 21:24, 105F

01/07 21:24, , 106F
所以整體針對的就是沒提供免費或試用的0.0a不過誰在乎?
01/07 21:24, 106F

01/07 21:25, , 107F
只能說 消費者 政府 google三方互相搞不清楚狀況XD
01/07 21:25, 107F

01/07 21:26, , 108F
買代幣的除了經由wallet適用15分,其他經由其他服務的
01/07 21:26, 108F

01/07 21:26, , 109F
都是看開發商
01/07 21:26, 109F

01/07 21:27, , 110F
時空背景不同了..忘記以前google到底有沒明訂開發商要退款
01/07 21:27, 110F

01/07 21:27, , 111F
不過代幣是不是經由Play商店還有爭議
01/07 21:27, 111F

01/07 21:27, , 112F
我知道去年是有明訂,更早前的規範就不清楚了
01/07 21:27, 112F

01/07 21:27, , 113F
代幣是呀,你買的時候有出現G+的畫面
01/07 21:27, 113F

01/07 21:29, , 114F
01/07 21:29, 114F

01/07 21:29, , 115F
不過我對代幣這種東西認為的確不是google該負責
01/07 21:29, 115F

01/07 21:40, , 116F
我真的很想買app 可是我還覺得GOOGLE違法 不爽
01/07 21:40, 116F

01/07 21:41, , 117F
比起罵政府 我更想跟GOOGLE說你為何不守當地法一下
01/07 21:41, 117F

01/07 21:41, , 118F
嗯 雖然她不屑
01/07 21:41, 118F

01/07 21:41, , 119F
守當地法規的結果就是現在這樣啦
01/07 21:41, 119F

01/07 21:43, , 120F
他現在守法啦,不賣就沒違法問題了(冷笑
01/07 21:43, 120F

01/07 21:44, , 121F
推樓上
01/07 21:44, 121F

01/07 22:08, , 122F
好笑的是 假如消保法那麼無敵 只要弄出來就必勝
01/07 22:08, 122F

01/07 22:09, , 123F
那北市府又何必擔心單一消費者以後會打不贏廠商
01/07 22:09, 123F
※ 編輯: supermars 來自: 220.135.50.204 (01/07 22:11)

01/07 22:10, , 124F
弄的好像北市府要上訴是逼不得已似的 不想打就不要打阿
01/07 22:10, 124F

01/07 22:12, , 125F
等真的幾十個消費者去告贏廠商後 市場機制下就會乖乖的了
01/07 22:12, 125F

01/07 22:13, , 126F
就算是咕狗自己 也沒那能力一次打幾十幾百件官司
01/07 22:13, 126F

01/07 22:14, , 127F
何況開發者有時候也只是個體戶而已 也不見得想要打官司
01/07 22:14, 127F

01/07 22:15, , 128F
這篇在胡扯什啊..雖然我用android系統..但違法的是google
01/07 22:15, 128F

01/07 22:16, , 129F
還有apple那段根本胡扯瞎說..沒用過就別亂寫
01/07 22:16, 129F

01/07 22:37, , 130F
那不叫不屑,那叫做守法。
01/07 22:37, 130F

01/07 23:31, , 131F
你用過iOS的退費機制嗎? 不要不懂裝懂亂誤導別人好嗎...
01/07 23:31, 131F
文章代碼(AID): #1GwgYP9C (Androi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24 篇):
文章代碼(AID): #1GwgYP9C (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