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宜蘭 羅東公正路上的日新影印店
※ 引述《nokevin (kv)》之銘言:
: 一、店名
: 日新影印店
: 二、地點:
: 宜蘭羅東公正路上,好樂迪對面
: 三、時間:
: 2010年10月17日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 收費不公/態度差
: 五、事實經過
: 我有上宜蘭版看過關於影印店的討論,曾有板友反推過日新
: 可是礙於其他影印店紙的品質太差,印出來效果太差
: 我終究還是走進日新了
: 前幾次去印,都是老闆一個,我自己插電腦自己按,自己選印,老闆就只要坐在旁邊發呆
: 修指甲挖鼻孔,我當時大約都印20~30張左右,第一次去一張收費三元
: 總金額290他也算我250,感覺不會太差,當時只覺得就是態度冷淡了點
: 反正我有的印就好了
: 第二次去,一樣自己來,印一樣30張左右,有時還會印彩色(一張十元)9張,加上
: 環裝(50圓),他也算我220圓!!我都覺得非常合理
: 第三次去,因為要印准考證明書,只有一張,又是網頁格式的,跑去7-11印,
: 卻印不出來,只好冒雨到日新,一進去到日新,老闆人不在
: 是兩個年輕女子和一個年輕男子
: 我說我要電腦列印(拿出隨身碟給他看)黑白的
: 一個年輕女子站起來說:印甚麼?
: 我說電腦列印黑白的
: 女子:內容是甚麼??你要印的內容是甚麼?
: (是怕我印病毒給他嗎)
: 我:...........准考證!
: 女子:(拿走隨身碟) 哪有人在印准考證阿? 現在准考證是用印的嗎?是我太老還是現在太
: 久沒念書阿?
: 我:(氣炸,小聲的說)是你無知吧!
: 那女的其實也沒聽到我說的話,然後印好一張他拿給我
: 站在旁邊等的時候,他媽(老闆娘)從裡面走出來
: 看到我只拿一張,就說:只印一張喔?(態度非常之差)
: 我:一張多少?
: 老闆娘:十元!(用很兇的態度)
: 我說:我之前來印過很多次,老闆說一張2圓!
: 老闆娘:你印幾張?
: 我說:十幾張吧!
: 老闆娘竟然說:對呀~我們一張十元,十幾張過後才是一張2圓!!
: 我:非常不爽的把十元用力的放他手上,說給你!!
: 然後我就走出店外了,由於我實在非常生氣
: 我好像邊走邊說真的很糟糕,全家人都沒禮貌!然後離開前還對店家鳴按喇叭
: 好啦!我只按一聲而已!然後他們全家人看向我這邊,我用力的瞪他們一眼
: 我承認我非常的弱,可是又真的很生氣
: 想過到消基會檢舉他們,可是我剛那張十沒開收據,他們應該會打死不認
: 於是到這邊提醒全宜蘭人,真的要非常小心影印店
: 他們"十幾張"過後才會變成一張兩元,看他們心情而定,
: 11張可能會算你三元,19張也不一定會算你2元
: 多付錢就算了,還要看他們狗眼
: 非常沒良心的影印黑店
: 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 六、備註: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民法三大基本原則
其一就是私法自治
當事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去決定或規範私人間的生活關係,國家的公權力不可以介入
所以引申出
>>>契約自由原則
當事人可以自己意思去創設私法上法律關係之內容,
只要不違反強制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法律便不會去干涉。
所以依吾人愚見:
人家價格要定多高是他家的事!!!
除非他可以影響整個市場的價格,不然自難適用公平交易法
但是...
nokevin:店內電腦桌前有寫黑白列印一張2元
此應為附合契約
但是此契約未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且當事人也未採用此一契約
顯失公平的是當事人口頭意思表示
相對人可以選擇締約與否
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 第153條
至於某正義人士
本人知其立意良善
甚感十分敬佩
但援引之案例尚有瑕疵
所舉案例之不法應是違反公平法第21條虛偽不實的記載或廣告之所致
公平會之職掌尚未涉及於此,深感遺憾
小弟淺見如有錯誤,請予以訂正,在下會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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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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