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可領的補助整理不知是否有少領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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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回文講一下,因為我就是受害者
可以申請,而且可以的話麻煩立刻送申請。
一開始我也以為留職停薪六成薪跟未就業2500只能擇一請領,怎麼算都是領六成薪划算,
所以我領完六成薪以後就過著炊煙不舉(?)的生活,
一直到某天我突然看到某篇文章說:六成薪領完可以接續請領未就業育兒津貼
一句話點醒我夢中人~~~嚇得我屁滾尿流失了魂嗯嗯~~~
我就立刻備齊文件跑去送,順便問了追朔的問題,
結果得到的答案是:只會追朔到你送申請的那個月。
比方說我是六月領完六成薪就隨即送申請了,
那經過審查時間大約兩個月,八月就會同時發給七月與八月的。
但是因為我去年六月領完六成薪,直到今年五月才提出未就業育兒津貼的申請,
所以七月會發給五六七月三個月的未就業,至於之前的,很抱歉,都沒有。
我覺得這是很不合理的事情,畢竟我未就業期間是從資料上都可以看出來的,
申報所得稅時也會很清楚我的六成薪給付到何時,為什麼不能追朔?
(叫人民繳稅的時候資料都很齊全,請錢的時候就說你沒給資料我不受理;excuse me?)
如果說有年度預算的問題,那應該也可以追溯到該年一月吧?
結果我去信高雄市長信箱,高雄市社會局兒少科給我的答覆聽起來就是:
「這是衛福部的規定喔,對法條上有疑問請去找衛福部啾咪」
其實應該真的再寫信去問問衛福部的,可是全職媽媽每天忙得團團轉,
有自己的時間的時候只想放空看電視打電動把自己吃得很胖(?)
我就沒有再繼續追了。
但是我要以我的血淚教訓跟各位留停的媽媽說:
「留職停薪跟未就業津貼不能同時領,但是可以同時申請,心動就要馬上行動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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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9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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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uwafuwa (1.174.95.144), 07/22/2018 1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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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追朔到你提出申請的那個月,不是追朔兩個月;
假設五月提出申請,七月被通知缺件要補件,九月正式核發,
那麼九月會核發五六七八九共五個月的津貼,
所謂的依法有據不會有漏洞的據在哪,我其實不太懂
我的問題從不在要不要自己提出申請,而是
『若未就業為現在進行中的事實,未就業津貼不能追朔至留職停薪六成薪領完後的那個月』
這件事情非常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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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uwafuwa (1.174.95.144), 07/22/2018 23:21:2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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