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母被台中銀行惡搞了怎麼辦...
※ 引述《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之銘言:
: 第一次在這裡波文
: 因為爸媽被台中銀行惡搞了,完全不知該怎麼辦
: 所以上來詢問板友的意見
: 爸媽在96年時將存款自台中銀行提出,並且確定結清
: (銀行還蓋了結清章在帳本上)
: 但是很大意的是,因為他們習慣以拿存單,不太用帳本
: 所以當初結清帳款時,也僅是將所得利息匯進帳本後提出
: 帳本上只有利息的流動,沒有本金的紀錄
: 結果今年台中銀行告知,
: 說我爸媽是98年才將所有金額提出,堅持我爸媽有兩本帳本
: 使得我爸媽要被扣稅
: 我媽很不服氣,明明就已經結清了,可是卻被銀行這樣惡搞
: 她很擔心如果銀行仗著存款的這方證據不足,
: 每年都這樣來一次,難道要乖乖受氣,交錢了事?
: 想請教板友是否有可用的資源 或簽訂有法律依據切結書之類的
: 讓銀行不會再利用這漏洞故技重施?
: 謝謝!!
雖然看不太懂,但是我很努力的解讀
96年結清存摺(行員可能沒注意是否有其他存摺或定存)
98年有一筆整存整付的定存到期,因為單筆利息超過2萬,所以被課稅
(稅法規定單筆利息超過2萬要預先扣稅,如果整年度利息所得沒有超過27萬,
可以在報稅的時候扣回,如果不想被預扣可以去國稅局申請儲蓄免扣證,或是
定存拆成多筆金額)扣不扣稅跟存摺其實沒有關係,唯一有關係是印花稅,利息
所得如果要領現金要扣印花稅,先存入存摺再領出來就不用
雖然郵局有限一人只能開一戶,但是很多銀行沒有這個限制,所以可能是結清
了一個戶頭,但是還有另一本存摺(也許年代久遠本人忘記了),所以定存到期
了就入到這個戶頭(原PO沒有說被扣印花稅,所以利息應該是入了戶頭)
我不知道原PO說的惡搞是指什麼,如果是指扣利息所得,那是政府規定
如果是指有另一本存摺,可以請他調開戶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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