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猿主場 埋下結怨種子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4/02 14:39), 編輯推噓46(4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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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毅力連戰兩篇戰到爆XD不過明明就是LM跟義大的新聞結果爪爪來湊熱鬧.....最後演變成爪爪跟LM迷的主戰場... OMG是說 有人因此又把犀象友好 或者象牛友好 拉出來扣帽子了別別別昨天那場 確實雙方啦啦隊的互動 還蠻和諧也很歡樂 很有趣沒錯但可能只是愚人節的假象?>>>是的話 不意外不是的話,大家和樂相處,互相尊重,我覺得對台灣的職棒是好事,所以我也樂見不過義大球迷還是歸義大球迷 其中反象的一堆兄弟球迷也還是兄弟球迷 應該也有一堆討厭義大但請別因為雙方球迷和諧的氣氛 就把義大球迷歸類成跟爪迷同派一同要對抗LM球迷好嗎?@@球迷間和樂 我覺得很棒啊 誰跟誰友好 都不錯 最好大家都友好偶爾酸來酸去就夠了 互相漏氣球進步 很棒 但點到為止就好整體上大家還是很和諧的這對整個大環境不是好事嗎?@@搞成像現在爪迷跟LM迷如此高度的對立 互相嗆聲就算了 還一堆人身攻擊我覺得有點太嚴重了 沒人這樣覺得嗎?不過 那是大家個人的自由 雙方球迷要怎麼戰 我沒意見但別把其他隊拉下水....回到義大領隊跟LM領隊的問題其實義大謝領隊真的也很愛放話 去年那陣子黑到極點也是活該我猜應該連很多義大球迷也都看不下去了 不滿的也很多身為義大球迷 更希望的是球團多做事 好過於一直放話(像今年 球團的努力 大家都看得見 讓人感到欣慰)而且還搞到一堆解散 轉賣的謠言搞得自己球迷也人心惶惶 然後來到總版還要被其他三隊的球迷當成箭靶要護航又護不下去難道有人覺得義大球迷那段日子很好過?@@謝領隊的許多發言 確實有待商榷 甚至用字遣詞也該更斟酌因為畢竟他的一些行為跟放話 導致了整個聯盟的不和諧 引起一堆風波 這是事實不過 要說他全部都不對 到也不盡然 他確實看到了轉播合約的漏洞結果論來說 那家公司還真的跑了 留下一個爛攤子事實上 提出質疑本就是義大的權利 要求聯盟預算要清楚 似乎也沒什麼不對只是 用的方式太過偏激而已然而劉領隊那番話,直接對著媒體講,但到底用字遣詞是甚麼 我也看得一頭霧水前面有一篇「義大如果覺得與聯盟、其他球團合作很辛苦,"不如"交給更適合的企業接手。」這邊這一篇「如果犀牛覺得與聯盟、球團合作很辛苦,建議交給更適合的企業來接手。」到底是建議 還是不如?不要說我幹嘛一定要去檢視每一個字因為告的是妨礙名譽,檢察官法官就是去看整段話的意思,字字斟酌看看是否真有妨害名譽屬實,所以到底說了甚麼話,當然要說清楚,在我看來,不如,等於是委婉的,"直接"跟你說,你快點轉賣吧建議,就比較禮貌了,可以說成我只是給你建議,沒有真的想要干涉的意思程度上當然有所不同到底當初說了甚麼話 不是應該很明白嗎?這報社一直說,"向本報表示,向本報表示" 所以聽到的也其實只有報社記者?還是有訪問的錄音?還是有錄影?我想 這些檢察官都會去檢視,所以才會需要開到第二次偵查庭回頭聊聊劉領隊,為何有一些人的看法是,就算這案子告不成功,當作給劉領隊一個警惕,也是值得,是因為身為一個球隊的領隊,不管是建議還是委婉的嗆聲,都不是那麼必要吧?(這時候又要說謝領隊先前還不是一直放話? 是阿 所以他放話就該被批我們也認為他那是活該但換成 劉領隊說話不適當 就只能被你們護航說 那只是建議嗎?)前面那篇的推文許多人雖然替義大講話,但包括我,也都認為這案子根本不可能告成那事證,要說是妨礙名譽,太過薄弱,根本連檢察官這關都過不去,最後9成機會是不起訴處分,即便很扯,真的被起訴了,一審法官判被告勝訴的機會也是遠遠大於原告勝訴,這其實大家都能認同,唯一的爭執點就是,為何表面上和解了,義大卻不撤告?甚至還有人說,謝領隊是不是惱羞了才要告,很多人覺得浪費司法資源(雖然應該不會去到法院,但檢察官的時間也是司法資源無誤)但也有不少人覺得給劉領隊一個警惕,就值得了,而且提告本就是每個人的權利,法律並不能禁止人民的提告權,有時候,提告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義大有義大自己的考量,我是認為一開始應該是雙方都在氣頭上,劉領隊是說氣話,謝領隊也是很生氣覺得權益受損,名聲受損因此要提告,事後雖然表面上握手和解,但是若就這樣撤告了,社會輿論 風向會怎麼走 誰知道義大應該也知道繼續告要贏的機會很低,但既然是刑事告訴,被告要出庭,要陳述,對劉領隊也是一件麻煩事,藉此讓劉領隊知道,有些話,球迷可以說,記者可以說,但不同身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便說的,所以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拉不過,這些東西球迷自己有自己的看法,大家可以互相尊重,只是,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回頭過來想想,劉領隊真的一點都沒問題嗎? 告不成 就真的代表劉領隊的發言適當?去干涉或者建議別人要怎麼樣經營,甚至連乾脆轉賣都出來了,真的很恰當嗎?最後,甚至還直接寫信給對方集團的創辦人,教他要怎麼經營XDDDDDD我笑了XD原來別的球隊想要砸錢來創建球隊也不行..... 更何況那是可以帶動整個中職人氣的不過,我很樂見一點,義大球團虛心受教,很樂意接受劉領隊的部份建議,因此今年落實主場經營,也很用心很努力想要打造全主場~原來這真的是LM教的,劉領隊親自致信建議的~下次別再說犀牛抄襲囉?! 義大只是接受這個建議而已?!更讓我感到欣慰的是,義大雖然接受了建議,但卻也沒有忘了自己的想法,很明顯的,聘請大牌洋將跟落實主場經營還有二軍的栽培根本不相衝突,義大努力經營主場,但還是繼續尋找聘請大牌洋將,很棒,好的要學,但也要有自己的理念,聘請大牌洋將,錯了嗎?職棒24年的中職球迷入場巔峰,是誰帶來的效應,劉領隊似乎忘了,中華隊在WBC的努力跟成績,爭取到了球迷願意回來的意願,但Manny效應帶來的巨大影響,不可抹滅,BJ4※ 引述《XDos (XDos)》之銘言:: 2015-04-02: 〔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 從全猿主場到轉播權紛爭,犀牛與桃猿去年頻頻隔空互槓,隨著新球季開打,很多人以 為2隊已盡釋前嫌,未料舊帳未清,如今演變到可能對簿公堂,出乎意料。: 猿隊去年季前率先宣布實施「全猿主場」,客隊啦啦隊在桃園球場要到右外野,犀牛向 聯盟提出抗議,認為對客隊不公平,但其他2隊並無意見,犀牛祭出主場對猿比賽比照 辦理做為反制,兄弟也在今年跟進。: 去年中職以6年稅後20.4億元把轉播權賣給外商MP&Silva,博斯再取得前2年轉播權,卻 一直無法在有線電視上架,加上授權合約與首筆權利金沒搞定,犀牛多次抨擊聯盟, 認為對球迷收視與球團招商造成影響,並質疑聯盟預算帳目不清。: 劉玠廷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如果犀牛覺得與聯盟、球團合作很辛苦,建議交給更適 合的企業來接手。」讓犀牛謝秉育大為光火,並偕同集團法律顧問大動作開記者會揚 言對劉玠廷提告,雙方關係緊張,儘管2人隔天領隊會議後上演大和解,但事後謝秉育 仍表示會提告。: 劉玠廷表示,當時他發表一封公開信給犀牛創辦人林義守,建議不要迷信大牌洋將, 應厚植二軍與主場經營,對照中職目前的發展,相信球迷心中自有公斷。: http://m.ltn.com.tw/news/sports/paper/868118--- ●﹁◎╱ ╱ <▉ ▎╲╱ 〉﹨ ▎╱╲ 、 〞 !! ▎ ╲ 拼命救球的才是好男兒!!! ●︿ —﹣ ● ▎ ◎ ﹨┐ ╱ __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97.98※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27956758.A.127.html

04/02 14:40, , 1F
Manny的確是中職奇蹟,連日韓職都沒請過這麼大咖的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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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吵新聞吧 就四隊 不弄些話題世仇 球迷會無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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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錯 爪牛友好是昨天某版友弄出來的梗 別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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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要說 告不成 風還是會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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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義大形象如何 要看媒體如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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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M拿來操作 對義大又更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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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對兩邊解讀我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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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認真喔XDDDDDD 不過要回想當時的時空背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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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稱呼你為 總版戰史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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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太子並不是抹滅Manny 帶來的效果 但當Manny離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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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X迷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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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戰場 GET 是在玩模擬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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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4:47, , 13F
後 義大每況愈下的作為 踢走悍創 小朋友行銷 低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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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我們也是很不爽 看了很吐血不過 不離不棄 還好等到球團願意改正這些批評我們接受其他的 向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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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象猿弄成世仇真的是蠻有趣的阿,也對票房有正面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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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也說了義大改善了 就不要舊事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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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ulin (118.160.197.98), 04/02/2015 14: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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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如或是建議,關妨礙名譽甚麼事,更何況今年不管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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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就這樣吧 別又亂入無關本文某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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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深耕主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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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4:52, , 20F
這一系列文我沒發表意見喔 可以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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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4:56, , 21F
從來不認為有友好,棒球就是較勁 只是"相較之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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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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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中肯 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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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牛迷為反象一份子,中職迷只有挺爪和反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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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戰有酸表示人氣旺啊,不要人身攻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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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認真但看到第二面就end了 還是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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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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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播權真的謝領隊有先見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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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猿牛迷的狀況又是如何呢?? 互相討厭還是一起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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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去年的空謝比較有意見 今年表現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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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也不是單靠Manny,也是搭上WBC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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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迷我沒意見 目前看來認養澄清湖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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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應該是殺價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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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謝在14年卻是把入場人數驟減歸咎於沒有線轉播及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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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不過是抄襲的理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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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實在看不出義大有任何策略想提升進場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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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球迷立場第一在乎的就觀賽舒適度 其他都次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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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把13年的盛況當成是常態,14年下滑後就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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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搞快跟送票一樣的政策,被說是TML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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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反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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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去年兩位大牌洋投怎沒吸引大量球迷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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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名氣不夠大吧,台灣球迷多數是靠小王認識M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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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EDA去年也誤以為 請大咖洋將來會提高進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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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花了大錢 卻不見13年的效果 要有13年需要WBC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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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都有"個案"只是吱爪個案較多看看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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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二個案有哪些? 都想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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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迷不屑跟其他人一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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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話應該不是指洋將牌子 而是在說不要用炒短線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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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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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每年都請得到大咖洋將,球迷絕對是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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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告訴你做這麼苦不如/建議離職,然後你就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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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不對啊 身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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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5:45, , 53F
誹謗是刑事的 妨礙名譽是民事的 先不說構成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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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檢察官告妨礙名譽他連鳥都不鳥你 看的出來原po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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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幫空謝說話 但是針對不了解的領域發言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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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犀牛對他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 <<< 報紙寫的建議你也可以寫信去報社抗議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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猿迷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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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ulin (118.160.197.98), 04/02/2015 1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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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扯大咖洋將 第二年不就破功 說明是WBC才有曼尼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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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的例子改成華朔喊市場萎縮訂單減量日子難過,然後宏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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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語重心長的跟華朔說既然生意這麼難做,建議您不如轉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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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業接。比較符合情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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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一樣 事後證明 義大砲聯盟 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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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朋友被砲 盲目嗆人 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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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領隊自己當初不也干涉了全猿主場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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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還不是私底下而是公開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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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別人怎麼經營錯了嗎 第二年不就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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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應該有刑事法條吧?d大那樣講 讓我有點訝異 難道我記錯 我又去查了一下刑法 309-311 不就在講相關的法條?只是通常這都會有求償 因此常是刑附民 但刑法應該有妨礙名譽這條吧?說檢察官不會理 也有點怪 很多人收到傳票上面寫著妨礙名譽啊?@@※ 編輯: joulin (118.160.197.98), 04/02/2015 15: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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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推文說過義大告刑事而非自訴民事 真的信心滿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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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具刑事分則概念的都看得出來 法院認證無理機率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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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haoguy大這不太一樣吧謝他是對聯盟抗議 認為全主場對其他三隊有傷害 認為自身權益受損他並不是教LM要怎麼經營可是劉領隊的那番 不如賣給別隊 還有致信給創辦人 那就不一樣了他不是以自身權益受損向聯盟抗議 而是直接對媒體講 還有直接寫信給人家這當然不同阿@@沒錯 結果來看 LM的經營模式確實成功 也值得大家學習但那跟領隊有沒有必要去教別人怎麼經營 是兩回事情吧※ 編輯: joulin (118.160.197.98), 04/02/2015 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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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互有對立,但是不支持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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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舉證在檢方 光這一點檢方就懶得跟你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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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是我錯了 明明看的打的都是妨害名譽 但是心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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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卻是名譽權…m( _ _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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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釐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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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義大犀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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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ulin (118.160.197.98), 04/02/2015 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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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緯來蛇鼠一窩的中國球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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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滿滿刑事告發在沒很顯著人權受害 嗯~檢方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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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6:15, , 76F
告發告訴自訴完全是不同意思喔~這個是刑事告訴不是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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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LM迷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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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感謝提醒 告訴舉證還是要經過檢這關 謝很難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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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既然選擇告刑事 應該自己心裡都有打算了 這個個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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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也是勝算不大 但既然真告下去了 就看接下來的發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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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犀才不跟你象一家親~~口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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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42, , 82F
也不用計較建議或是不如 公然侮辱保護法益是社會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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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43, , 83F
尊嚴 也就是以侮辱的表示方式侵害客體的尊嚴
04/02 17:43, 83F

04/02 17:45, , 84F
如果說"豬"、"白癡"等社會公認有侮辱尊嚴的字詞表示
04/02 17:45, 84F

04/02 17:46, , 85F
當然會該當侮辱行為 如果是"不適合經營可以換人經營"
04/02 17:46, 85F

04/02 17:47, , 86F
所評價的是這個客體的"經營能力"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04/02 17:47, 86F

04/02 17:48, , 87F
經營能力與社會人格尊嚴無干 自然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04/02 17:48, 87F
文章代碼(AID): #1L7EGM4d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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