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怎麼看曹的?已回收

看板Baseball作者 (荒人邪影)時間8年前 (2016/05/20 15:24), 8年前編輯推噓28(391196)
留言146則, 4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5 (看更多)
※ 引述《LWK (LWK)》之銘言: : 一堆拿上MLB當作認證來說嘴, : 讓人覺得很奇怪, : 有上MLB的實力, : 能夠證明曹過去沒有打假球? : 就算曹沒打假球好了, : 他接受組頭招待難道不是事實? : 無罪只是無法證明對價關係, : 還是臺灣球迷都能接受職棒球員只要無罪就好了? : 其他就不用管了? : 那那些護航的拜託也幫幫其他無罪但沒上MLB的球員好嗎? : 不然只會給人有實力其他無所謂的印象。 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曹是不起訴,連無罪都還稱不上好嗎? 不管他是否真的曾嘗試放水卻因為其他因素而沒成功過 事實上他就是沒有打假球 鄉民要用相同的標準來檢驗的話 洪一中、吳復連、葉君璋、張泰山這些人早就該滾出台灣棒球界了 他是曾經做錯事沒錯 但他也用了很長一段時間在懺悔 若不是如此,他現在還有可能重回大聯盟? 我支持台灣棒球界封殺他,但我也祝福他在大聯盟有更好的發展 比起他曾經犯的錯,對於很多不明究理的鄉民的多重標準我更覺得噁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06.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3729091.A.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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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他在MLB是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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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26, , 2F
台灣也封殺他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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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說可以接受外遇酒駕賭博 不能接受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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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27, , 4F
推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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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27, , 5F
他否認檢察官也沒有足夠的證據 事實上有沒有還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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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27, , 6F
你要不要說一下上述這些人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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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去查一下27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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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2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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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曹迷很多邏輯都零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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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出幾個名字總也要說一下做了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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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假球迷不檢討中職 一直檢討不起訴的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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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28, , 11F
好像是被起訴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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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起訴 是當初法官在審理第一次假球案時發現這幾個人應該也有參與放水所以移請檢察官起訴 但相較於其他人的速審速決 27人名單卻拖了好幾年才確定不起訴 一般說法是認為真的查下去台灣棒球就要解體了所有才沒繼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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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上組頭官員都不出來鞭,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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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迷真悲哀,馬上要回小聯盟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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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都比酸民只能打鍵盤好多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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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球被起訴過阿 道德迷別來秀下限 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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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封殺法中職實在不少,比如陽森、朱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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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曹不就因為雙重迷太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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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棒球員與小黑俠接觸 支持一定要封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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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太大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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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沒問題就直接講啊 不敢講要人查 是怕責任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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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都google的到的東西有啥好怕啊我還真是不懂? 只是希望閣下在說話之前養成先查好資料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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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發多次假球的中華職棒都一堆球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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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27人名單都不知道,代表你太菜了,還不夠認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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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名單.....好久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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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查都不會 好心幫貼 http://goo.gl/gksg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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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新警察 連查新聞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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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幹砲妮妮,到美國被幹砲就bye bye 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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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名單後來也不起訴 跟曹錦輝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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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怎樣,他還會在兄弟跟恰恰當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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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可能還比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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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樣標準來看...4隊有3隊的教練得換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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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名單查下去,中職當時後就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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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現任教練可還是包闢打假球的選手,要比照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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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好久了 我才剛出生不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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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反曹迷就很噁啊 打假球這麼多次一點檢討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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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換人 聯盟直接解散 選手旅美日韓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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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鷹就封殺我沒意見啊 拿這個護航接受性招待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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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4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無罪推定原則都沒聽過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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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討厭曹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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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你的率直,討厭就討厭講一堆理由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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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學說認為不起訴效力等於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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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13 推阿 討厭就直說 幹嗎假掰說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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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我也直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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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逼八連27人名單都不知道也敢跟人出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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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版上不准人發酸文 發討厭文嗎? 叫版主改版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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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起訴都沒有 怎麼會有罪 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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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需要幫你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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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同隊的假球遠 都沒人幫他護航耶 因為他被起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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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XXX本來就沒罪 不然PTT全抓去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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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假球遠現在還是趴趴走 但是已經黑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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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法律常識連中學生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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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用一些與論謠言就斷定某人有罪 那要法律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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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haelkobe (42.72.106.242), 05/20/2016 16: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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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知道本鬼島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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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跟無罪意義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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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回去念懂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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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犯法 才有有罪無罪的問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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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不法 沒有犯罪問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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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有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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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啦 像我繼續看中職 所以我想不出理由不支持曹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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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會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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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不只27人名單 花蓮高分院92年再字第一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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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直接寫洪一中吳復連陳義信黃忠義是蕭登獅放水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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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成功 中職從來沒給過我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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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被告的對造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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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不可避免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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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5, , 136F
跟法官的角色定位差異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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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觀念正確! 在台灣沒球打已經是重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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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殺到國外根本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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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9, , 139F
中職的教代就是永不錄用那些人讓他們被當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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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良心賣給組頭,將球迷當笨蛋耍,在大聯盟縱使20勝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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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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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瘤一堆 只追殺曹到死 就是道德迷的標準啦 選擇性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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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40, , 143F
講人家打鍵盤自己不也打鍵盤?半斤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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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20, , 144F
好險我沒有看MLB的習慣XD純粹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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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10, , 145F
你提的那些人有接受性招待?
05/20 19:10, 145F

05/20 20:12, , 146F
現在是接受性招待比放水嚴重就是了XDDDDDDDDDDDD
05/20 20:12, 146F
文章代碼(AID): #1NFhl320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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