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版上有人認識 MaYing9主購 嗎?
※ [本文轉錄自 Chat82gether 看板 #1FVIVm63 ]
作者: hermano (hermano)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版上有人認識 MaYing9主購 嗎?
時間: Thu Apr 5 13:04:45 2012
我不是事件受害者,但曾經推文、回信給原po,提供一些意見。
原po希望我可以回應到版上,所以我來發這篇文章。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以前法律常識大會考的時候都很認真考,所以僅就我所知,跟臨時
保佛腳上網看的相關資訊,給夏小姐事件中的受害者跟版友參考,這件事情其實不是夏
小姐退了錢就可以脫身的。但因為真的不是專業法律人,所以如果有專業版友能夠
幫忙補充提供意見的話,應該會比較明朗。
前面有版友從詐欺罪來談,我提的是背信罪,下面是背信罪的定義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
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元以下罰金。」
這次夏小姐事件中,版友跟她有著委任關係(委託他訂購商品),但板友所拿到的商品被調
換成低價商品,而他在這個過程中賺取差額。就這個法條字面來看,夏小姐以這種惡意
欺騙的方式賺取差額,使版友蒙受金錢損失,已經構成背信的行為。
另外,有板友提到夏小姐退了款好像就拿她沒辦法,但背信罪法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也就是說,即便是未遂犯,亦須受法律處罰,並不是退款後就可
以拍拍屁股走人、逍遙法外。
現在最要緊的是蒐證方式,受害版友務必保留一切證據、寄存證信函。
希望受害人都可以站出來,不要讓他再次得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6.113
推
04/05 13:08, , 1F
04/05 13:08, 1F
推
04/05 13:10, , 2F
04/05 13:10, 2F
→
04/05 13:10, , 3F
04/05 13:10, 3F
推
04/05 13:17, , 4F
04/05 13:17, 4F
能夠對版友有幫助真是太好了:) 因為自己也很愛跟合購XDDD
易地處之,滿心期待地跟團,結果最後被耍,光用想的就很怒,希望不要再有板友受害>_<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3:42)
推
04/05 13:37, , 5F
04/05 13:37, 5F
推
04/05 13:44, , 6F
04/05 13:44, 6F
推
04/05 14:02, , 7F
04/05 14:02, 7F
推
04/05 14:03, , 8F
04/05 14:03, 8F
我有看到E大的文章,這種時候真的覺得身邊有懂法律的人真好~
→
04/05 14:04, , 9F
04/05 14:04, 9F
→
04/05 14:04, , 10F
04/05 14:04, 10F
另外,民法法條中的"不當得利"也許也適用這個案例,但我還沒有時間好好研究。
不過民法的部分應該是退款以後就不成立了?
總之僅提供一些可能的建議給有需要的受害版友參考看看,這樣面對夏小姐的時候,
自己也多一分保障。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4:39)
推
04/05 14:38, , 11F
04/05 14:38, 11F
→
04/05 14:39, , 12F
04/05 14:39, 12F
→
04/05 14:40, , 13F
04/05 14:40, 13F
推
04/05 14:41, , 14F
04/05 14:41, 14F
推
04/05 14:42, , 15F
04/05 14:42, 15F
推
04/05 14:43, , 16F
04/05 14:43, 16F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4:49)
推
04/05 14:58, , 17F
04/05 14:58, 17F
推
04/05 15:22, , 18F
04/05 15:22, 18F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5:37)
推
04/05 16:08, , 19F
04/05 16:08, 19F
→
04/05 16:08, , 20F
04/05 16:08, 20F
→
04/05 16:09, , 21F
04/05 16:09, 21F
→
04/05 16:09, , 22F
04/05 16:09, 22F
→
04/05 16:10, , 23F
04/05 16:10, 23F
→
04/05 16:10, , 24F
04/05 16:10, 24F
l大說找出這個人的意思是? 現在受害版友好像都還找得到人。
長輩對網路購物存疑我大概可以理解,對不熟悉網路的人來說應該是很不可靠、有風險的
不過網路對現在的人來說,已經是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也是一種社群網絡媒介。過去
的婆媽輩其實也有合購這種買賣行為,只是社群的基礎可能是在於親友網絡。
現在我們已經習慣於使用網路動員,所以對立基於網路的社群平台接受度很高,也有一些
相關的制度建立起來,雖然不是零風險,但至少多一層保障。不過這種事情總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即便是以前看似有可靠的親友網絡也是會有受騙的時候,碰到這種事,我們
也只能夠想辦法自保。
不要姑息養奸,就是在為下一次合購減少風險。
→
04/05 16:14, , 25F
04/05 16:14, 25F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6:37)
推
04/05 16:33, , 26F
04/05 16:33, 26F
推
04/05 16:33, , 27F
04/05 16:33, 27F
→
04/05 16:34, , 28F
04/05 16:34, 28F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6:3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amieoo (111.249.92.192), 時間: 04/05/2012 19:53:4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