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版上有人認識 MaYing9主購 嗎?

看板Bilk作者 (if only)時間12年前 (2012/04/05 19: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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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at82gether 看板 #1FVIVm63 ] 作者: hermano (hermano)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版上有人認識 MaYing9主購 嗎? 時間: Thu Apr 5 13:04:45 2012 我不是事件受害者,但曾經推文、回信給原po,提供一些意見。 原po希望我可以回應到版上,所以我來發這篇文章。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以前法律常識大會考的時候都很認真考,所以僅就我所知,跟臨時 保佛腳上網看的相關資訊,給夏小姐事件中的受害者跟版友參考,這件事情其實不是夏 小姐退了錢就可以脫身的。但因為真的不是專業法律人,所以如果有專業版友能夠 幫忙補充提供意見的話,應該會比較明朗。 前面有版友從詐欺罪來談,我提的是背信罪,下面是背信罪的定義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 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元以下罰金。」 這次夏小姐事件中,版友跟她有著委任關係(委託他訂購商品),但板友所拿到的商品被調 換成低價商品,而他在這個過程中賺取差額。就這個法條字面來看,夏小姐以這種惡意 欺騙的方式賺取差額,使版友蒙受金錢損失,已經構成背信的行為。 另外,有板友提到夏小姐退了款好像就拿她沒辦法,但背信罪法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也就是說,即便是未遂犯,亦須受法律處罰,並不是退款後就可 以拍拍屁股走人、逍遙法外。 現在最要緊的是蒐證方式,受害版友務必保留一切證據、寄存證信函。 希望受害人都可以站出來,不要讓他再次得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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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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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耶!大家都是這麼善良,為什麼有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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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壞!!利用大家的信任!壞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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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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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對版友有幫助真是太好了:) 因為自己也很愛跟合購XDDD 易地處之,滿心期待地跟團,結果最後被耍,光用想的就很怒,希望不要再有板友受害>_<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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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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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44, , 6F
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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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真的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板友Q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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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有提到關於詐欺未遂及侵佔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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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到E大的文章,這種時候真的覺得身邊有懂法律的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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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也是路人,但我覺得不能再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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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再 ,再而三的欺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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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法法條中的"不當得利"也許也適用這個案例,但我還沒有時間好好研究。 不過民法的部分應該是退款以後就不成立了? 總之僅提供一些可能的建議給有需要的受害版友參考看看,這樣面對夏小姐的時候, 自己也多一分保障。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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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氣炸!目前東西還沒收到!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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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騙我,一定告到底!我還真希望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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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讓她得到教訓!壞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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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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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受害者可是她真的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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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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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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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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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幫忙解決!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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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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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是不是連署各版找出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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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除外),因為並不是只有合購版會合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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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小版也都會合購,這種事情一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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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所有網路合購、代買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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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深外界對網路購物的不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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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家裡長輩對這種事情就...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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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大說找出這個人的意思是? 現在受害版友好像都還找得到人。 長輩對網路購物存疑我大概可以理解,對不熟悉網路的人來說應該是很不可靠、有風險的 不過網路對現在的人來說,已經是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也是一種社群網絡媒介。過去 的婆媽輩其實也有合購這種買賣行為,只是社群的基礎可能是在於親友網絡。 現在我們已經習慣於使用網路動員,所以對立基於網路的社群平台接受度很高,也有一些 相關的制度建立起來,雖然不是零風險,但至少多一層保障。不過這種事情總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即便是以前看似有可靠的親友網絡也是會有受騙的時候,碰到這種事,我們 也只能夠想辦法自保。 不要姑息養奸,就是在為下一次合購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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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本身無罪,有罪的是利用合購賺錢的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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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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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幫高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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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其實之前有在討論他應該會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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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怪 結果成真 大家這次真的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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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6:3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amieoo (111.249.92.192), 時間: 04/05/2012 19:53:45
文章代碼(AID): #1FVOVANJ (B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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