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談合作遊戲
看板BoardGame作者nakoruru1023 (nakoruru_fan)時間10年前 (2013/10/31 13:35)推噓8(8推 0噓 3→)留言11則, 9人參與討論串30/33 (看更多)
※ 引述《noyarc (不完全燃焼)》之銘言:
: 著名的芬蘭遊戲學家Bgg-User曾說過:
: 「No choices, no games.」
請問一下這是哪位
看了一下名字不是正常的名字
也google不到
: 遊戲規則及機制各有不同
: 有時候 其中一種選擇的結果可能會不存在
: 在「共輸機制」的遊戲裡
: 若選項「遊戲沒有結束,自己收益大於等於其它玩家」消失
: 將強迫玩家在「違悖勝利原則」及「全體落敗」中進行選擇
所以沒有共輸機制的遊戲
遇上這種狀況不是只有違背勝利原則一種選項 更加矛盾?
只是共輸遊戲會立刻結束遊戲 非共輸遊戲只會更痛苦地進行下去
: 明明是大家都想追求勝利的遊戲
: 結果卻是大家一起死
: 給玩家造成矛盾的感覺
"追求勝利"跟"有風險造成遊戲機制成為贏家"並無正相關
所以根本沒有矛盾的問題
這類為了求取勝利但是不考慮遊戲提供的限制是遊戲者本身不了解遊戲所致
追求競爭的同時要考慮系統給予的限制
而且考慮風險之後
依然可以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項
如果說不考慮風險而讓失敗的選擇操控在其他人手裡
這個選擇對整體利益來說也不是最好的選項
這類型的遊戲並不會設計只要一個選擇就會導致遊戲結束
而是風險的過度累積
我們沒辦法說最後一根稻草壓死駱駝所以只要稻草出現駱駝就會死
: 且「共輸機制」目前經過大量學者的辨論
: 仍然沒有人能指出其有任何一個好處
: 是「非共輸機制」遊戲所不能替代的
: 百害而無一利
請問這"大量學者"的"辯論"有沒有出處可以看?
在這邊頂多只能叫做一般玩家的討論
離"學者"我想應該還有很長一段距離才對
一般人可以討論政治.經濟不代表他們都是政治學家或經濟學家
而且在前面的討論中我也提出過兩個設計目標可以使遊戲更有可玩性
1.給予遊戲不同的情境讓玩家可以有更多不同的選擇
不會只使用特定的方案而需要根據狀況考慮對策
2.可以給予所有玩家參與遊戲的機會
因為要考慮風險的分擔而讓所有玩家都能在遊戲中有所發展
共輸遊戲的機制可以讓每個玩家都能夠有機會發揮影響力
而不會出現有人壓制全場
有人陪公子打牌的情況(或是出現拱王等消極的遊戲行為)
這點是非共輸機制遊戲無法解決的問題
: 故判定
: 「共輸」為桌上遊戲三大腦殘機制
以上面的原因
我反對此說法
: 玩家進行「共輸」機制的遊戲前
: 務必三思
共輸或輸給遊戲機制本身就需要一定接受度的人來玩
畢竟不是每個人的思考邏輯都能接受輸給非人的情況
: ==============================================
: 老師也收到不少同學的提問
: 在此一併回答
: 1.「共輸的機制本質上扣100分的動作」是什麼意思呢?
: A. 譬喻,代表「收益大於等於其它玩家」的選擇結果不存在時的僵局
這件事情在非共輸遊戲一樣會發生 (最明顯的例子如波多黎各)
: 2.「這不是連續100個選擇題 錯了一個就GG」是什麼意思呢?
: A. 譬喻,代表「共輸制機」遊戲裡,僵局只要出現一次,遊戲就會結束
事實上共輸遊戲的設計都會有容錯設計
我目前尚未看過遊戲一開始的第一個選擇就會造成遊戲結束
通常都是累積到一定程度才會結束遊戲
跟你做了一百個選擇 扣了41分才會不及格
: 3. 老師說的「收益考量」指眼前的收益?
: A. 不,收益考量係指選擇對遊戲的結果,需要通盤考量
故依此來說 造成遊戲結束的風險應該也要列入通盤考量中
: 4. 「零和賽局」適用「共輸機制」的遊戲嗎?
: A. 不重要,獨立事件。「零和賽局」無法否定「共輸機制」的多項缺失
所以也無法證明缺失
: 5. 若我進行「收益大於其它玩家」的選擇,累積到一定量之後
: 可能會導致選項三「遊戲結束,所有玩家落敗」的出現 這要怎麼解釋呢?
: A. 這個問題非常好,因為這正是「共輸機制」遊戲的矛盾之處
: 玩家明明是想贏得遊戲,卻讓所有人一起輸掉遊戲。
因為沒有考慮遊戲給予的限制導致
與執行「收益大於其它玩家」動作並無正相關
執行其他玩家收益大於我的動作也有可能觸發共輸條件
: 6. 老師討厭「共輸機制」的遊戲嗎?
: A. 印象中,老師沒有在前幾堂過說過這樣的話呢。
應該也沒人在意你喜不喜歡
----
另外提醒您一下
不知有意無意
您使用"自比為老師"這種高姿態並無助於討論
還請您自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8.12
推
10/31 13:43, , 1F
10/31 13:43, 1F
推
10/31 13:49, , 2F
10/31 13:49, 2F
推
10/31 13:51, , 3F
10/31 13:51, 3F
→
10/31 16:28, , 4F
10/31 16:28, 4F
推
10/31 16:39, , 5F
10/31 16:39, 5F
→
10/31 16:41, , 6F
10/31 16:41, 6F
推
10/31 16:47, , 7F
10/31 16:47, 7F
→
10/31 16:47, , 8F
10/31 16:47, 8F
推
10/31 16:48, , 9F
10/31 16:48, 9F
推
10/31 16:54, , 10F
10/31 16:54, 10F
推
10/31 16:55, , 11F
10/31 16:55,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1
12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討論
-4
6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0 之 33 篇):
討論
21
59
討論
11
15
討論
5
15
討論
12
22
討論
8
17
討論
3
11
討論
1
18
討論
1
5
討論
3
8
討論
7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