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龍應台談通姦罪 「好像不夠自由」

看板Boy-Girl作者 (打我啊,笨蛋!)時間8年前 (2015/11/13 11:23), 編輯推噓27(2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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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2:10,
所以我只能看著我身旁的人因為這樣痛苦嗎?
11/13 02:10
我不知道這位大大有甚麼悲慘的回憶 不過我覺得你似乎搞錯了一些事情 首先 通姦除罪化只是在說 不會把通姦的人抓去關 -- 除去刑法上的罪 但是你要告他或是小三侵權還是要他們賠錢賠到脫褲子 基本上該有的都會有 --民事的問題一樣存在 如果身旁的人因為被背叛所以痛苦 難道把小三抓去關就會比較不痛苦嗎? 至於所謂的正義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 根據某些八卦鄉民的邏輯 CCR 拜金 劈腿 找男生當工具人的人就應該唯一死刑之類的 那也是一種正義觀 問題是這種正義觀就會有很多問題 我也有很多阿宅朋友被劈腿 被利用 被甩 被拒絕 他們也傷心難過 吃不下飯 很痛苦 憤世嫉俗 我也跟他們喝了很多次酒 問題是這不代表我能夠因此接受拜金劈腿就可以判死刑的論調 事實上 我認為誰都有劈腿的自由 但是我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去選擇不劈腿的人 那選錯是我自己蠢 我自己要負責 而不會希望動用國家機器來為我的蠢來做些甚麼補償 正向的說 這是讓我能夠選到真正好的人 消極的說 國家機器後驗的懲罰不可能補償我失去的情感 同樣的道理放在通姦這件事情上 我覺得一樣可以說得通 因為即便我的另外一半通姦了 那只能怪我識人不明 怪我沒辦法讓她對我死心踏地 如果還要動用國家機器的力量來把她抓起來關 那只會讓我自己感覺到更魯 而從通姦的另外一半的角度來說 她一樣也有選擇跟別人性交或是相愛的自由 我雖然希望那只會是我 但是不一定真的是這樣 那麼用婚姻去束縛她的自由 難道就是對的嗎? 她固然可以先跟我離婚再去找別人 但是因為沒有程序上完備就要被抓去關 我覺得十分不合理 再來就是小三或是小王的問題 婚姻是我跟另一半的事情 坦白說跟小三或小王沒有甚麼關係 今天自己的伴侶會被勾引走 絕對是自己伴侶的問題比較大 因為小三小王未必知道另外一半有沒有結婚 就算知道好了 自己的伴侶會被勾走只能說自己的伴侶不夠愛我 怪別人幹嘛 千錯萬錯都不是我家伴侶的錯 因為如果我的伴侶有錯 就代表我蠢我選錯人 所以我的伴侶沒有錯 都是THEY的錯? 就算都是THEY的錯好了 他們的錯有大到應該被抓去關嗎? 我一樣很難贊同 簡單來說 我不認為通姦除罪化就是鼓勵通姦或是保障小三的權益 因為與過去的差別只在於能不能把通姦的人抓去關而已 其他要賠錢還是告到脫褲這件事情一樣沒有變 至於會不會鼓勵通姦? 我自己是覺得 以前因為可能會被抓去關 所以很多時候還要遮遮掩掩的 現在賠錢了事 反而很多爛姻緣能夠早一點斷掉 但是這也要另外一半心理素質堅強 該斷就要斷 不要在那邊名存實亡說甚麼為了小孩好之類的鬼話 (名存實亡的爛婚姻絕對不會對小孩好) 也要督促自己在選擇老公老婆的時候要更謹慎一點 選錯了只能怪自己 ※ 引述《dynament (小方)》之銘言: : ※ 引述《fatalfeel2 (風在動)》之銘言: : : 台灣也要跟著墮落嗎 : : http://city.udn.com/54532/4936079 : : 龍應台認為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 : : 那請問 結婚時說要守護一輩子 就可以任由 無信嗎??? : : 范式守信 http://baike.baidu.com/view/1328000.htm : : 請教導小孩守信的重要... : : 南韓崩壞!通姦罪被廢除 人夫人妻忙著偷情了 - 墮落開始 :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3755&PageGroupID=5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老實說通姦罪確實在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先進國家中都廢除了 : 尤其是台灣參考最多法律基礎的德國、日本,都早已廢除通姦罪 : 對外國人而言,通姦會成立刑法的處罰是非常難以置信的 : 簡單來說,就是說如果你們的婚姻出現了第三者,夫妻之間應該要找的是婚姻咨詢師而不 : 是檢察官(確實德國有講到身體自主權,你要跟什麼人發生性行為是你的自由,連婚姻也 : 沒有約束力) : 就像美國,如果抓到通姦當然可以告得對方傾家蕩產,得到豐厚贍養費,但他們也早就廢 : 除通姦罪 : 刑法,真的是另外一回事 : 就像我原本答應跟你訂了ㄧ條契約,也簽名了,後來我反悔不想履行,我會被抓去關嗎? : 你當然可以就民事的法律請求我履行契約內容,或是要求我賠償我不履行契約你所受的損 : 害 : 然而我需要入獄服刑嗎? : 刑法不會去處罰這種民間兩人之間所立訂的契約,而婚姻,不也就是一個契約嗎? : 因為通姦而被抓去關,確實是一件荒謬的事,更荒謬的是一般刑法不能將行為人分開起訴 : ,在台灣的通姦罪竟然出現可以只起訴第三者而對於外遇的配偶只要他/她認錯乖乖回來 : 就沒事這種荒腔走板的法律 :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界學者清一色認為台灣早就該廢除通姦罪的原因 : 其實我並不喜歡龍應台 : 也並非法律人 : 只是有上過一些法律課程而已,稍微分享一下課堂上聽到的意見 : 如果上網估狗通姦除罪化應該可以搜索到更多文章 : 通姦除罪化真的不代表外遇就沒事或是國家支持你外遇 : 就只是認為你的配偶外遇是你們家應該好好溝通處理的事,真的談不攏頂多到法院打民事 : 官司由法官幫你裁決 : 但不應該由國家公權力來幫你處罰小三或老王 -- 機會就像老二 握緊就會變大 時間就像乳溝 擠擠還是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90.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47385034.A.8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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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還有那種伴侶去外面騙別人 別人不知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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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小三 最後原配只告小三原諒伴侶 結果小三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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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上刑罰--幹明明就對方欺騙自己也是受害者 最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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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吃上刑法 簡直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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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夫性侵別人 結果原配去告被性侵的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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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一堆扯事 這種愚蠢的法居然還有人支持 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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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他真的一直搞不清楚問題在哪 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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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不處罰過失犯,第三者若能舉證不知情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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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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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說的那種情況很難發生,因為是配偶要舉證小三知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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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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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看過女小三死咬自己不知道男方已婚,後來原配拿出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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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line對話記錄,小三和男的說什麼"要選老婆還是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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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證明了小三原本就知道自己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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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也不可能賠到脫褲子,現在公定價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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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還有,通姦雖是刑事罪,判下來通常也都是罰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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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還沒聽說誰因為通姦去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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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發生不代表不會發生,且小三知情與否都跟刑法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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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說很難發生是因為再怎麼樣的案子都可能會有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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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法理上而言,只要"不知情"就不可能構成"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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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廢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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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是否應除罪化確實值得討論,但就我目前在網路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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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立論是即使知情也要將通姦去刑(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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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討論,就可以發現不管正反方,90%以上的人都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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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正本溯源回歸民法,冤案與否倒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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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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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就要先弄清楚狀況,說什麼可以讓對方民事賠到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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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或是通姦居然要被關很不合理什麼的,和現實狀況不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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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容易被攻擊。還不如回到刑法是否應保障人格權受侵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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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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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其實我個人是支持刑事除罪化後民事必需淨戶出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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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現在民事根本拿不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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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在實務上通奸罪幾乎判下來都是易科罰金(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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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關,可是算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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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劈腿另一半抓去關可能會比較不痛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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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理性看的人不多.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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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刑法的謙抑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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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分,家裡長輩就是一堆爛婚姻,完全對子女沒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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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理清晰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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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公道價就好了,罰太重他反而矯情不肯離婚,也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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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雖然覺得某人應該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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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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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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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真實的人性不完全美好因此許多人無法面對,但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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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法律保障下的感情維繫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幸福,會走的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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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會留的不用約束也不會走。當然關於財務上的公平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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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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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啦 希望不懂的人真的可以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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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很多人就是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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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心不在的人被抓去關又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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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痴好奇請教一下,在寫履歷的時候是不是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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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寫前科?如果是通姦罪的話,也要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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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被劈腿的人應該檢討自己 為什麼會被劈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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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歸咎於被劈腿的人 才會造成另一半想要劈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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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就是該廢除 通姦行為就是讚 我完全大力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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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有認真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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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可以,但民事賠償部分要提高(通姦二分之一or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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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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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比刑法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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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想法跟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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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03, ,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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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1, , 64F
贊成通姦除罪
11/14 17:41, 64F

11/15 15:23, , 65F
push 而且配偶握有對方的性自主權控制權也很詭異
11/15 15:23, 65F

11/17 10:52, , 66F
11/17 10:52, 66F
文章代碼(AID): #1MHLVAZb (Boy-Girl)
文章代碼(AID): #1MHLVAZb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