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分辨他/她是不是真的愛你呢
好讀網誌版
http://spacedandan.blogspot.com/2017/10/blog-post.html
不知不覺間,我居然已經過了9個月沒有發表任何文章,實在是太忙了。
其實我寫文章,也不是說所有我說的就是真理,畢竟人與人之間關係,太複雜,
首先就不可能在一篇短短的文章內就寫盡所有天下間狀況,
再者,我也不是什麼專家,不敢說自己有多懂。
寫的東西只是藉著自己談過很長的戀愛經驗,再加上看過不少身邊周遭朋友的例子,
把自己的想法寫出來分享罷了,如果覺得我寫的內容不適用於你自身的狀況,
建議還是要聽聽自己內心的聲音,畢竟,自己的狀況還是自己最了解,
該怎麼做,除了運用別人的智慧外,最終還是要自己下一個判斷,
任何人都無法幫助你做決定。
男生跟女生,通常交往前會有一段時期,我們稱之為「曖味期」的階段,
經過這段時間,也許兩人選擇交往,也許選擇分開不聯絡。
曖味期除了是觀察期外,同時也是讓人困惑的時期,
到底該不該跟他或她進入下一個交往階段呢?
在這個還是比較處於男追女的風氣社會,往往一些條件比較好的女生,
同時有好幾位追求者不稀奇,也許女生也會同時對數位男生都有不錯的好感。
其實一些條件(或手段)比較好的男生,同時有好幾位曖味對象的狀況也不罕見。
我常聽到的一個問題是有人問,他/她到底是不是真的愛我呢?
其實這件事有一個非常簡單的判斷方法,
那就是「他/她願意花多少時間在你身上」。
因為到最後,對一個人最寶貴有價值的東西就是時間,
我們無時無刻不在做著對自己本身最看重的事情。
男朋友整天打電動不陪你,因為說穿了,就是打電動比陪你重要。
他每天工作加班,沒辦法陪你,說穿了,工作賺錢比陪你重要。
女友寧願在家上網逛網拍,或者跟朋友視訊不陪你,
因為說穿了,這些事都比陪你有趣跟重要。
當然,現實的狀況不是這麼單純,男朋友每天工作加班,
也許是他有很沈重的經濟壓力,原生家庭的三餐都靠他,或
者是那份工作原本的工時就非常長,很多餐飲或服務業都是這樣。
在做出決擇之前,還是要先去深究探討一下背後的原因。
我只能說,如果他或她在努力地做完正事(那種跟三餐有關的事之類),
還是都願意擠出時間來陪你,那就是真的愛你,
至於到底該不該跟這個對方交往繼續走下去,則要衡量自身的狀況決定。
就像是同一個便當,有人吃了覺得很飽吃不完,也有人吃了還覺得不夠,
要再加飯之類。
同樣地,你是不是一個常常很需要對方陪在你身邊才會開心,
還是一個只要偶而陪伴,或者是重要時刻出現在你身邊即可的人,只有你自己最清楚。
如果很需要陪伴,就不要交一個工時超長的對象。
但同時,也許要犧牲一些事情來達成這些條件,
例如,不能吃好穿好,住豪宅開豪車之類,這是舉例啦!我相信你們懂我的意思。
所以男生女生其實都不要再困惑他/她到底愛不愛我這個問題了,
自己用「時間」這個出發點去思考,自然就可以得出一個答案。
希望這個觀念分享對大家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79.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09201460.A.B04.html
→
10/28 22:51,
6年前
, 1F
10/28 22:51, 1F
→
10/28 22:57,
6年前
, 2F
10/28 22:57, 2F
→
10/28 22:57,
6年前
, 3F
10/28 22:57, 3F
→
10/28 23:01,
6年前
, 4F
10/28 23:01, 4F
→
10/28 23:02,
6年前
, 5F
10/28 23:02, 5F
→
10/28 23:04,
6年前
, 6F
10/28 23:04, 6F
→
10/28 23:05,
6年前
, 7F
10/28 23:05, 7F
推
10/28 23:07,
6年前
, 8F
10/28 23:07, 8F
→
10/28 23:07,
6年前
, 9F
10/28 23:07, 9F
→
10/28 23:08,
6年前
, 10F
10/28 23:08, 10F
→
10/28 23:08,
6年前
, 11F
10/28 23:08, 11F
→
10/28 23:08,
6年前
, 12F
10/28 23:08, 12F
→
10/28 23:09,
6年前
, 13F
10/28 23:09, 13F
→
10/28 23:09,
6年前
, 14F
10/28 23:09, 14F
→
10/28 23:12,
6年前
, 15F
10/28 23:12, 15F
推
10/28 23:12,
6年前
, 16F
10/28 23:12, 16F
→
10/28 23:18,
6年前
, 17F
10/28 23:18, 17F
推
10/28 23:18,
6年前
, 18F
10/28 23:18, 18F
→
10/28 23:18,
6年前
, 19F
10/28 23:18, 19F
→
10/28 23:18,
6年前
, 20F
10/28 23:18, 20F
→
10/28 23:41,
6年前
, 21F
10/28 23:41, 21F
→
10/28 23:41,
6年前
, 22F
10/28 23:41, 22F
→
10/28 23:42,
6年前
, 23F
10/28 23:42, 23F
→
10/29 00:40,
6年前
, 24F
10/29 00:40, 24F
→
10/29 01:31,
6年前
, 25F
10/29 01:31, 25F
推
10/29 02:28,
6年前
, 26F
10/29 02:28, 26F
推
10/29 09:15,
6年前
, 27F
10/29 09:15, 27F
推
10/29 14:37,
6年前
, 28F
10/29 14:37, 28F
→
10/30 10:41,
6年前
, 29F
10/30 10:41,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