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出爾反爾,欲蓋彌彰
※ 引述《pengtu (ytht.net)》之銘言:
: 你不是乃燕的分身吧?
: 幫乃燕說話的鄉親還真不少,但沒有人能代表乃燕自己的意見。
: 她現在是小組長,她必須表明自己的態度。
: 你說話的效力和她說話的效力在本組是不一樣的。我不想在這個問題和其他網友爭論,
: 我在等乃燕的回答。
我想你連判斷一個id是不是分身id都不太清楚的,
怎麼能當好一個板主?
我很少聽過一個分身id上站次數比本id多上兩三倍的兩千多次的..
而我所問你的問題至今你有回答過其中任何一點嗎??
批踢踢這邊的體制很明確的就是
站→組→板→使用者,
你拿一個板的板規來說組不遵守是不對的,
這個就很像租界一樣,我要求要使用法國的法律來處理中國的問題是一樣的,
這樣合乎邏輯嗎??
另外你說到轉錄的問題,請問一下你問過該板板主同意轉錄過來嗎?
你不遵守著作權法,台灣這邊可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的,
更何況站規明定板主有權力刪除其認定不適當的文章。
另外一方面,你轉一堆文章過來幹什麼??
依照你的邏輯的話,是不是大家都可以把自己看到高興的文章到處轉?
哪很簡單,我也把我發表過的9000多篇文章轉到你的板上,
然後你就不要刪除,也不要說什麼我違反板規,因為板規沒這條,這樣合理嗎??
今天為什麼這麼多人會出面幫小組長說話,
你有沒有去思考過問題在哪裡?
小組長說實話,群組名稱也只有建議權,根本無權自己更動,
也有很多例子是組長提上去的案子被站務否決的例子,這不是沒有發生過,
而你現在只是像一個吃不到糖哭鬧的孩子一樣,
如果你願意大家好好的談,我相信小組長他也願意跟你談。
而組的規範要怎樣定,組長最好盡快找板主討論公佈一個標準出來
免得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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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pyd 來自: 218.166.213.59 (04/13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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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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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