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5/25 社員大會 結果
既然昨晚的事情是由我引出來的。
我想我也有責任出來解釋。
個人首先要道歉的是,在下昨晚一口氣對前社長做出了多項控訴。
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個人由多方聽來或觀察所感,
而我並非這許多事件的當事人,因此也沒辦法立刻提出什麼直接證據。
我之所以決定先離開,除了正在氣頭上。
也是因為忽然意識到,我的許多指控,其中所牽涉到的許多當事人。
其實都不在現場。
而這些人,理當有權利對自己所經歷的事件擁有自行詮釋權
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了:不願意公開發聲的權利。
當這些人因為各種原因而決定選擇離開。
個人以為若要這些人在此情勢下被強拉回來臨場對質,
對他們而言並不公平。
的確也是在下行為失當之處。
正因為如此
我對宏恩的許多指責,處處顯得窒礙難行。
加上在言語雜悖,語意憤悶間,很難再有空間予以名實辯證。
所以對於那些我無法確實舉證的事例。
我想自己必須對昨日的衝動之舉,向宏恩致歉。
此外,昨日大家若因本人之事,而感到發表感言的權益收到侵犯,
也請大家接受我的歉意,這些事項,其實本就非當下言語所能釐清。
在當時的時空下,確實不宜談論。
以下,我僅針對我能掌握的面向,盡可能還原個人的主觀看法。
1.關於主觀偏頗的批評
宏恩社長這一年做的非常辛苦而勤奮,這點自始至終在下都沒有質疑過。
但並不意味的我贊成宏恩對於所有事物的作法。
我想,質疑一個人對某些事物的行為 與 對此人恣意毀謗間,
看在當事人的眼裡,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而這世界上,也絕難做到真的客觀公正。
因為往往對正在爭論的雙方而言,根本沒有任何一方會覺得自己的論點是不理性而偏頗的。
個人希望往後當雙方在面臨爭論時,都能盡量基於理性申論。
別動輒就扣以對方:以主觀認知隨意進行不實又可笑的指責之大帽
畢竟我的確很怕你告我,況且我也沒心力與興趣去跟你跑法庭啊~( ̄ー ̄;)
2.關於柏元
在此我必須先對柏元致歉,很抱歉在此我必須引述你昨天在電話說的話
儘管你未必願意被牽扯入這場爭論。
(如果我接下來的轉述你認為有所失真,請告知我,我會做修正)
在昨天我與宏恩一個很重要的爭論點在於:柏元是否有意願將雜誌繼續做下去
柏元在電話說明是:
<情緒上,我自始至終都不想;
但我當初既然答應下來了,就一定會負責到底。(當然,他是有資金與期限做前提的)>
我所以啞口無言,不是因為自覺羞慚。
而是我在當下發現:
若強要加以解釋:宏恩跟我的說法都沒錯,只是我們切入的觀點根本截然不同。
宏恩對爭論點的認知:在美編話頭的前段
在下對爭論點的認知:在美編話頭的後段
我們所以有此爭論,是因為前社長在昨晚會前曾持此論點,加上7/15核銷問題。
告訴我他打算取消 美編 的工作
改交由我與副總編自行排版。
個人以為此決定相當不妥。
因為美編的立場,據我所知,從來都未變動過地一如電話所述。
甚至截至大會前一晚,美編都在電話那頭要我確保經費足夠,否則他難以為繼。
美編也許從一開始就沒喜歡過做這本雜誌,
但他承擔這份雜誌工作的承諾,卻一直未曾真正停下來過。
這也是我益發敬重美編責任感的原因。
如今任意以其不喜歡做這本雜誌為由,將其解釋為美編不想幹了。
實非在下所能接受,這也促成開頭爭論的肇始。
然而在柏元的電話答覆下
我發現由於宏恩與我對柏元態度的解釋,根本有著截然不同切入點,並且並行不悖。
因此再要爭論下去,也只會淪為口水戰,實非在下本意,只好在此住口。
3.關於睿維
關於侯大師的事,昨晚的討論,個人主觀認為後來有些流於失焦。
我所以不願看宏恩存的對話紀錄或電子郵件予以對質。
一方面我覺得冗長的對話紀錄會浪費大家的時間
就像宏恩指責我昨晚侵害大家發言權益與好心情一般。
既已浪費了,焉能一錯再錯?
另一方面,即便一段一段比對,
仍有可能落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的理的窘境。
尤其在睿維本人正在當兵的情況下,他並無法為自己行為提出辯解。
這顯然也對身為主要當事人之一的侯大師不公平。
然而我真正質疑的點是:
即便侯大師真如宏恩所言:貪心,自私,避重就輕,好大喜功又猶豫不決。
這跟逼迫他不繳交心得,就吐回幹訓補助款什麼事?
即便是他在信件或msn對宏恩言語輕佻,予以挑釁
這仍不能合理化對他的要求:即,不繳交心得就需退回補助款
一來,在去年幹訓招募伊始時,活動從未提過參加者之後需繳交心得,
這讓當時決定參與幹訓的社員,根本沒有在衡量需繳交心得後,不願參加的餘地。
因此即使半年後,這些參與者若有人不願書寫心得,也不見得須負道義責任。
威脅不繳者將予以懲戒,是乃不教而殺,謂之虐。
二來,沒繳心得,就需盡數吐還補助款。這究竟是誰的規定?
學務處的活動章程,撥款事項,難道有規定不繳個人心得就需退回補助款?
還是杏園社組織章程裡面有?
如果真的找得到這條個人心得條款,那我誠心向宏恩道歉。
然而如果沒有,即便是基於義憤,基於一時情緒激動。
我仍不禁要質疑,當我們提出這類要求,並將其予以合理化的時候。
這是否能視為一項對公權力的濫用?
這才是我昨晚在睿維一事中,真正在乎的事物。
4.最後,關於到處亂追學妹,導致一堆學妹嚇跑一事
這件事,我再次誠心向宏恩道歉。
因為這件事,我的確無法提出直接證據。
而相關的人事傳聞,誠如我一開始所言,
我想他們都對自己的言行皆擁有自我詮釋權,我無權代其立論。
然而不管真相是由誰所傳,不論是基於嘴泡或惡意。
這的確都已對我造成極大傷害。
在下也自覺德行有愧,終致淪人話柄。
因此我將會等雜誌完成,並結束相關事物後引咎退社。
相信社團在新任幹部帶領下,當能開創出一番新局面。
關於昨晚的事件,個人僅以此文解釋,
將不再針對此事另外發文,我所有的觀點,以此文為本。
P.S.雜誌的部份,由於我在之前已將職權暫時委由副總編代理。
我僅在必要時提供支持。
因此在下以為目前之進度,作法等細節,應交由副總編視需求發文說明為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7.130
※ 編輯: ads9999 來自: 114.38.17.130 (05/26 18:5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