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京阿尼縱火案青葉真司被求處死刑

看板C_Chat作者 (法號失智)時間11月前 (2023/12/07 14:12), 11月前編輯推噓5(5023)
留言28則, 11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6/11 (看更多)
※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1mX8asb.jpg
: 幫補充一個小知識 : 也許是台日不同 : 所以有這種疑惑很正常 : 本人有在公司掛防火責任者 也有上過課 : 基本有分防火防災 甲種 乙種三種課程 : 任何開公司的人數到一定人數以上 : 就一定要掛防火責任者 : 然後並交由防火責任者去宣導 : 該建物從業員的防火知識 : 以及義務 :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辯方律師 : 主攻建物內部人員防火觀念不足 : 還有建物構造和內部才能導致如此大火 : 舉個例子來說 : 如果今天犯罪人放火的地方是個有四面有逃生口 : 然後消防設備完善的話 : 就算真的起火 : 就不太可能造成建物全毀 死一堆人 : 而是以下幾種可能 : 一 建物毀損但是人員部分死傷 大部分人逃出 : 二 建物稍有毀損 但是因防火係數夠強 : 逃生路線足夠 內部人員訓練充足 : 所以無人傷亡 : 等等幾種可能 : 所以這是辯方律師主攻的 : 就是被告雖然有要放火 : 但是他只是想警告京阿尼 40公升 絕對不是用警告就可以蒙混過去的量 又不是一個寶特瓶 : 並沒有想要真的傷害 或殺害任何人 : 可是沒想到這棟建物一下就全燒毀 : 才導致如此嚴重死傷 : 所以追根究底是基於防火不足才導致這種慘劇 : 喔 : 我可沒說辯方律師主張是對的 : 但是在日本的法規下 : 這樣做法庭攻防是很正常的 我覺得這個攻防沒什麼好打的 因為防火的目的是防火災 而不是防縱火 這兩者間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就像防潑水沒辦法防水柱沖刷 防火設備、演習預防的對象是一般的火災 在現代符合防火法規的建築/空間 這種火災幾乎不可能會出現瞬間爆燃 蔓延的情況 符合法規的材料 設備都是為了減緩 防止蔓延 爭取逃生時間的 但今天嫌犯潑灑的是40公升汽油 就算你一樓全部全部都是逃生出口 也幾乎沒有任何逃生的時間 而且就算是4公升 潑出兩個大寶特瓶的量 已經很扯了 更何況是40公升 要有多大的犯意才做得出來? 我是覺得日本的檢方沒這麼爛啦 這個論點隨便戳一下就破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40.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1929553.A.D79.html ※ 編輯: ap926044 (39.14.40.106 臺灣), 12/07/2023 14:17:23

12/07 14:19, 11月前 , 1F
好的 縱火不是火災
12/07 14:19, 1F

12/07 14:22, 11月前 , 2F
這個就是檢察官的工作啦,像防火只防火在不防縱火的依據,
12/07 14:22, 2F

12/07 14:22, 11月前 , 3F
青葉真司不只是想警告而是抱著殺意縱火的依據,檢察官會去
12/07 14:22, 3F

12/07 14:22, 11月前 , 4F
論述或找證據
12/07 14:22, 4F

12/07 14:25, 10月前 , 5F
不用政府啊,現在就很多人在幫公司說話了不是嗎,我們公司
12/07 14:25, 5F

12/07 14:25, 10月前 , 6F
的消防演習就挺認真的
12/07 14:25, 6F

12/07 14:25, 10月前 , 7F
回錯篇
12/07 14:25, 7F

12/07 14:32, 10月前 , 8F
所以沒錯啊,檢方能夠舉證出那量會超出避難機制
12/07 14:32, 8F

12/07 14:32, 10月前 , 9F
的事證數據的話,當然就能化解啦
12/07 14:32, 9F

12/07 14:33, 10月前 , 10F
這不就是正常的法庭攻防嗎?但如果不行自然就會影響
12/07 14:33, 10F

12/07 14:34, 10月前 , 11F
比例
12/07 14:34, 11F

12/07 14:36, 10月前 , 12F
而且40公升怎麼灑怎麼布置,是否在其他管制上有疏失
12/07 14:36, 12F

12/07 14:37, 10月前 , 13F
都會被拿來當作攻防的關鍵阿
12/07 14:37, 13F

12/07 14:38, 10月前 , 14F
而且釐清責任能有效地給予受害者賠償阿
12/07 14:38, 14F

12/07 14:39, 10月前 , 15F
你全押在一人身上,賠不出錢也不見得是好事耶
12/07 14:39, 15F

12/07 14:46, 10月前 , 16F
其實律師的重點應該是 嫌犯覺得公司的防火夠完善不會導致
12/07 14:46, 16F

12/07 14:46, 10月前 , 17F
人員傷亡 想用這個去凹嫌犯沒有殺人的犯意
12/07 14:46, 17F

12/07 15:03, 10月前 , 18F
不是凹犯人有沒有殺意,是要分散殺人責任給建商
12/07 15:03, 18F

12/07 15:23, 10月前 , 19F
挖塞,這思維真是衝擊我......
12/07 15:23, 19F

12/07 15:38, 10月前 , 20F
不是只有贏才叫勝利,減少損失也算
12/07 15:38, 20F

12/07 15:39, 10月前 , 21F
鄉民難道人生中沒有必輸的局,轉而減少損失的情況?
12/07 15:39, 21F

12/07 15:52, 10月前 , 22F
律師說法本來就不是脫罪而是減罪阿==
12/07 15:52, 22F

12/07 15:52, 10月前 , 23F
但40公升真的是個打點,而且可以破辯方律師的說法
12/07 15:52, 23F

12/07 16:58, 10月前 , 24F
40公升一定是論破點啦,連潑油漆都不一定會潑那麼多了,
12/07 16:58, 24F

12/07 16:58, 10月前 , 25F
只是以辯方律師的角度就是什麼能質疑的都要拿出來質疑
12/07 16:58, 25F

12/08 00:35, 10月前 , 26F
縱火那種你火災很難有辦法防拉 跟你拿炸彈把整層樓炸了
12/08 00:35, 26F

12/08 00:35, 10月前 , 27F
在講說人家建築安全係數不夠一樣
12/08 00:35, 27F

12/08 22:15, 10月前 , 28F
40公升已經是兩個五加侖藥水桶,有些小車油箱也這麼大而已
12/08 22:15, 28F
文章代碼(AID): #1bSM9Hrv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1 篇):
文章代碼(AID): #1bSM9Hrv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