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聖經中的同性戀描述-1
我寫這篇文是要討論聖經文本的各種可能意義,用意並不是要歧視同性戀者。
即使不認同同性戀者的基督宗教信徒,也應該依照”愛人如己”原則對待同性戀者。
如果有冒犯到同性戀者的,請告訴我改進,我也求上帝與被冒犯的人饒恕。
世人都犯了罪,不論是不是同性戀者,都有罪。很多異性戀者犯的罪,如姦淫,
墮胎等等,是比同性戀者的罪更加嚴重的。
Ebergies是個勇敢的信徒,依據我對希伯來文學習的知識,
他對聖經的理解與詮釋,是相當可信的,符合希伯來文利未記18章前後文句法語意的。
如此勇敢的信徒令人敬佩,希望Naturalist不要再為難他了。
他改變過去的生活方式,現在努力信仰天主,還要花時間跟你爭論,
Naturalist你還要為難他,給他困擾嗎?實在不該太過為難Ebergies才對。
因為我這幾天沒空完成所有的討論,日後幾天陸續補齊。
我的結論是,利未紀18章的重點,在描述禁止性交的”對象”(禁止同性性交),
而不是”時機”(拜偶像時性交)。
比較利未紀18章前後文,還有”禁止性交對象”提到句首的強調禁止,
就可以發現不只有”異教儀式”中的同性性交是禁止的,
只要對象是利未紀18章所列出的”禁止性交對象”,都不可以發生性行為,
且放在句首以表示強調,與一般希伯來文禁止句把”不”放在句首不同。
以下會討論你提供的自由派神學觀點的連結,與利未紀18章的希伯來文句法。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6%81%8B%E5%92%8C%E5%9F%BA
%E7%9D%A3%E6%95%99
將以上連結條列如下:
[連結原文]
《利未記》18:22中所述:“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中
文和合本〉,《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
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神學家迦納指出這兩段經文出現在主要是禁止亂倫的派落中,在這一段亦禁止姦淫、
殺嬰、人獸交。
2.「厭惡」在希伯來文是toeah,在七十士譯本裡的翻譯是「不潔淨」的意思,而這兩段
經文將男性性行為視為不潔淨,自由派的神學家認為有可能的原因有二。
2.(a)第一,男性性行為是迦南宗教的敬拜儀式,因為是偶像崇拜的異教行為,
所以不潔淨。
2.(b)第二,18:22節的原文提到男性(male,社會用詞)跟男人(man生物用詞)
發生性關係,如同跟女人(woman生物用詞)發生性關係一樣,是可憎惡的,
2.(b1)只要是建構在當時的社會文化下,男人應該遵守社會期待所扮演的性角色與
女人性交,因此,跟「男人」性交的「男性」,是在破壞社會秩序的「純粹」 。
3.總而言之,反對同性戀為罪的學者們認為這兩段屬於「聖潔條例」的經文,它們跟以色列
的文化、宗教密切相關,不應過度解釋為僅指稱同性戀者。
[討論]我把自由神學的說法標示成綠色,回應摘要用青色。
1.”這兩段經文出現在主要是禁止亂倫的派落中,在這一段亦禁止姦淫、殺嬰、人獸交。
由此可知,同性戀有關事物,常常與各種不道德的性犯罪並列,新舊約都是如此。
2.”「厭惡」在希伯來文是toeah,七十士譯本裡的翻譯是「不潔淨」
在舊約”不潔淨”不只是禮儀不適當,宗教與道德上也是嚴重錯誤的,
原連結引文,不只把希伯來文拼字打錯了,語境上也沒有正確完整地表達此字的
”強烈憎惡”意涵。
08441 tow`ebah {to-ay-baw'} 或 to`ebah {to-ay-baw'}
08581 的主動分詞; TWOT - 2530a; 陰性名詞
欽定本 - abomination 113, abominable thing 2, abominable 2; 117
1) 令人作嘔的事, 可憎惡的行為, 可惡的
1a) 在宗教儀式方面 (指不潔淨的食物, 偶像, ...)
1b) 在道德的方面 (指非法的行為...等等)
在其他出處,tow`ebah/to`ebah 都用以處理強烈憎惡情緒,常常跟死亡有關。
因為動詞變化的關係,b常常會變成v ,會寫成tow`evah/to`evah
出 8:26 埃及人所厭惡的...他們豈不拿石頭打死我們嗎?
利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
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利18: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申25:16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http://tinyurl.com/5dqq59
原址:
http://bible.fhl.net/new/search.php?VERSION=unv&strongflag=1&TABFLAG=1&orig
=2&keyword=08441
2.(a)"第一,男性性行為是迦南宗教的敬拜儀式,因為是偶像崇拜的異教行為,
所以不潔淨。"
這段描述是正確的,但是前後文禁止亂倫,禁止迦南宗教儀式,也禁止迦南人習慣的
不當性行為,同性戀也被單項分開禁止。與宗教有關的單項只有一項,其他都是與性
有關的,即使不直接涉及異教儀式也被禁止。
利18:22的希伯來文逐字對照如下:
http://bible.fhl.net/new/parsing.php?engs=Lev&chap=18&sec=22&m=
[we-eth zachar][ lo tishkav ] [mishbeiy ishah][toevah hiv ]
[且與(受格) 男人 ][(永久地)不可 你(男性)睡/性交] [(如)床的 女人] [是憎惡 此事]
[”與男人”,你(男性)永久地不可性交!(如同與女人性交)];此事是可憎惡的。
”不可與男人苟合”在希伯來文把”與男人”放在句首,
就是特別強調禁止”與男人”性交,而不是只禁止"異教風俗"
這是利未紀18章的特點,強調”對某些對象”不可性交,在希伯來文,
”強調禁止性交的對象”都放在句首,而不是像一般希伯來文禁止句(如利未紀19章),
把”不”放在句首。
逐章希伯來文聖經,方便比較否定句型
http://www.mechon-mamre.org/p/pt/pt0319.htm
http://www.mechon-mamre.org/p/pt/pt0318.htm
希伯來文的動詞有分陰陽性與單複數,”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的”苟合”是陽性單數,
強調這是對每個男人私德的要求。
由於猶太傳統男性掌管女性,男女都同在的場合,由帶頭男性代表男女全體。
此處經文並不代表暗示,女同性戀不在禁止之列。(以後我會補齊女性討論)
”不可”使用永久禁止lo,而不是暫時禁止al,表示這個禁令是永久的,
創世記中”不可吃善惡果”也是這種永久禁止。
比較利未紀18章前後文,還有”禁止性交對象”提到句首的強調禁止,
就可以發現不只有”異教儀式”中的同性性交是禁止的,
只要對象是利未紀18章所列出的”禁止性交對象”,都不可以發生性行為,
且放在句首以表示強調,與一般希伯來文禁止句把”不”放在句首不同。
利未紀18章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18: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18: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18: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
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
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18: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18: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18:29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18: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
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2.(b)”第二,18:22節的原文提到男性(male,社會用詞)跟男人(man生物用詞)
發生性關係,如同跟女人(woman生物用詞)發生性關係一樣,是可憎惡的,
2.(b1)”只要是建構在當時的社會文化下,男人應該遵守社會期待所扮演的性角色與
女人性交,因此,跟「男人」性交的「男性」,是在破壞社會秩序的「純粹」 。
3.總而言之,反對同性戀為罪的學者們認為這兩段屬於「聖潔條例」的經文,它們跟以色列
的文化、宗教密切相關,不應過度解釋為僅指稱同性戀者。
經由希伯來文利未記18-19章的對照,可發現原連結的解說過度簡化,
缺乏聖經經文與猶太文化依據。
原連結的提出的標示引用依據出處,沒有書名,還無法查證這種說法是否
具有猶太社會習俗的強烈支持。如果這種說法出自口傳律法等等權威拉比著作,
那就很可信,至少我目前還沒找到。
N大找資料很用心,這份連結的說法要花力氣研究,
不過部分的參考資料編輯得不好,不易查證。
原連結出處:"^[沒有書名] Merton P. Strommen著,吳秀瑩譯,2004,p. 115-16
其他經文的希伯來文與希臘文解經,以後有空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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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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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38.26 (06/13 09:50)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38.26 (06/13 12:34)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38.26 (06/13 12:36)
推
06/13 13:10, , 1F
06/13 13:10, 1F
→
06/13 13:19, , 2F
06/13 13:1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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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38.26 (06/13 13:27)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38.26 (06/13 13:29)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38.26 (06/13 13:31)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38.26 (06/13 13:31)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38.26 (06/1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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