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軍職在查緝隊的問題
我在某版看到一些推文
別版的紛爭就不帶過來了
只單純問一下下面文字的可能性
→ ????:我軍校畢業後 到特戰部隊待一年 然後被調到海巡機動查緝隊 01/27 16:08
→ ????:支援 被授予委任官的身分 以軍職身分掛警階 01/27 16:08
這位仁兄是唸中正預校國中部+陸軍士校畢業的志願役士官
所以士校畢業後就是在軍隊中從下士做起 目前已以上士退伍
我根據模糊的印象推測 這位仁兄的服役區間可能落在民國 88-95 年之間
想請問熟知查緝隊制度的學長
查緝隊有這種制度嗎?
有從國軍調人過來支援嗎? 還可以給軍人銓敘文官的資格? 還可以給軍人掛警階?
支援期滿還送回去國軍這樣?
*補充一下
在他推文裡的 "被授予委任官的身分" "掛警階"
據我的認知 不是只有肩膀上掛個線條+星星這麼簡單而已
所謂取得委任官的身分 講明白一點 就是經國家依法銓敘合格並任官的文官
而所謂的掛警階 也就是經國家依法銓敘合格並任官授階的警察
例如你一個海巡的軍職少校肩膀上掛了二線三星
但你的身分是個軍人 不可能說自己被授予薦任官的身分 也不可能說自己掛了警階
就是因為這樣 我才覺得這推文太唬爛了......
他一個人可以同時兼具 軍人 文官 警察 三種身分
還真是機動查緝隊讓你三個願望 一次滿足 唬爛唬很大 唬不用錢
而軍人和文官從事同一種職務 並不會讓軍人誤會他自己變成了文官
例如某地區局巡防科有一個七職等的科員缺的話
那麼不論是 薦任七職等文官 或 警正三階的警察 或 軍職的少校 來做這個科員
他的職稱都是 xx地區巡防局巡防科科員
但是他原來的(文官,警察,軍人)身分是不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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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給他委任文官的身分 + 掛警階
我就覺得豪小很大 豪小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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