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各位幫忙想想辦法

看板Cga作者 (白丁)時間15年前 (2009/03/21 10:1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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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姆.金恩真是送佛送到西天, 居然連文的格式都幫忙打好了。 這就是我說文來文往的意義阿,公家機關承辦人或許會想把事情盧掉, 但是要回文就難說了,畢竟公文都是要層層簽核的。 來補充一下好了: http://www.nyc.gov.tw/chinese/05_service/service.php?ID=2&Type= 這裡有處理時限,理論上是30天, 我建議正本給行政院,副本才給樓上三個機關,為甚麼? 有權解釋機關是誰? 因為不是那麼清楚,正本給行政院的話會列管函覆 (你以為下面的機關會有人喜歡回文給行政院的嗎?) 可以試著做,但是不能期待效果一定如你所說。 畢竟可能國防部有一些奇奇怪怪的行政解釋在解釋法令, 加油吧。 剛剛發現做了笨事,本來是要回文的, 結果選錯,變成回信給沃姆.金恩了,無心之過,多多包涵阿! ※ 引述《wormking (沃姆.金恩)》之銘言: : 跟承辦人囉唆沒有用, : 他們只想把事情簡單解決掉。 : 把這個列印出來 : http://www.badongo.com/file/13972715 : 地址改成你家,把「某某某」都改成你妹的名字, : (因為你還在服役,體系上國防部比你大。 : 用你妹的名義發文,內容用詞上可以比較沒有顧慮。) : 文號隨你高興怎麼取都可以。 : 然後印三份,分別寄給國防部、內政部役政署跟岸巡總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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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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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除了紙本或是電子郵件都有用 因為收發依規定都會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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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經掛號就一定要處理 比較不會有電話推託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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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n4ujUh (C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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