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婚訴求是否有關「多元」與「平等」?
※ 引述《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之銘言:
: 補充一則八卦
: 台灣是採登記婚制,要結婚的雙方只有去向國家登記,才能發生民法上婚姻效力。教友在
: 教堂結婚,是彼此願意在天主台前許下承諾,但並沒有法律上效力,教會法上的婚姻和法
: 律上的婚姻是兩回事,這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也因此,民法第972條的更動,只是國
: 家法律層次的更動,沒有任何一個地方管的到教會的婚姻,法律上也沒有課與任何宗教要
: 承認同志婚姻的義務。這個部分才是宗教團體最近一直以為自己被壓縮的「宗教自由」的
: 範圍,事實上教會自行決定幫哪些新人證婚的自由,一直都有,修法後也不變。
: 所以基本上 同婚要不要通過
: 我覺得目前來講教會可以不用太擔心
支持同性婚姻方要拿出什麼論據來主張
"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是相等的,且應該由法律名之保障",
以及提出什麼手段來預防後續邏輯的推演--
如果同性結合跟異性結合沒有差別,性別差異還是真實的嗎?
事實上美國今年在吵的廁所就是如此。
美國有地可以多蓋廁所,台灣呢?
這些社會成本考量全都不談,拿著"平等"口號,就搶佔道德高地嘲笑他人無知反智,
這是迴避論述責任的取巧,我認為那很惡質。
這跟教會不教會無關,基督徒是被推上火線的靶子。
我自己的立場是支持民事結合;不贊成,甚至考慮反對同性婚姻。
(在本板,我好像之前還沒表態過)
--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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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0.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9336044.A.E58.html
※ 編輯: rehoboth (124.8.0.13), 11/17/2016 06: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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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只能在論理上指出問題,同性婚姻大概會過。
"不要與惡人作對",基督徒能做的是為人禱告,一同面對愚昧導致的苦果
還有就是"傳講福音"
所以我才要談一些把福音解釋清楚的文字。
太多人把耶穌講的抽離了"應許",但若不回到"神的應許"來理解耶穌的作為和教導;
就往往把耶穌用道德侷限住,視為道德教師和榜樣,
以為耶穌只是來談新律法,實踐彼此相愛的道德。
這危害更大
※ 編輯: rehoboth (124.8.0.13), 11/17/2016 0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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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寫了,我覺得只能在"論理"上指出問題
要細究到個人層面,可以直接蒐證用法律解決,告騷擾或者其他。
你要說"他們反智",他們又是誰?你開地圖砲就有道德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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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主張,你可以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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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寫了
『如果同性結合跟異性結合沒有差別,性別差異還是真實的嗎?
事實上美國今年在吵的廁所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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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寫出來了,你沒看懂
美國今年吵廁所的事就明確的例子,這完全關聯到社會成本
在東方,問題還不只會是廁所,還有澡堂呢。
South Park 18季03集已經就畫出來了,
後續的校園性騷擾事件會增加還是減少還很難說,這些都是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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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平等的話,請問別人智障又礙到你什麼?
你如果覺得被侮辱妨礙名譽可以提告,覺得吵可以檢舉噪音,
網路訊息也有方法可以過濾,
如果想保障同志權益也可以推動修法訂立民事結合;
我很明確要求"支持同性婚姻"方提出足夠的理性論述,
只拿個平等的口號就強加價值觀要求修法,這或許比較不智障,但就不惡質?
※ 編輯: rehoboth (124.8.0.13), 11/17/2016 09: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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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句有些取巧,我明確的指出"民事結合"(在民事法確立並保護類似婚姻的結合關係),
作為可行方案,參考哪國的制度可以再論。
若說"婚姻"應該納入同性伴侶,你同樣只是拿著"平等"這個口號就要求社會付出代價
(修法也是代價)
迴避了論述"如果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是不同的,為何應該僅以同一名詞(即婚姻)概括"
是你(或者其他支持同婚方)該提出論述,解釋為何生理差異"應該"被忽視
而不是拿個平等口號搶佔道德高地。
※ 編輯: rehoboth (124.8.0.13), 11/17/2016 1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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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窮的教會才是佔比例的大多數。
很多偏鄉工作也是教會的人投入在做,事情不是只有你看到的那一面
※ 編輯: rehoboth (124.8.0.13), 11/17/2016 1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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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你自己智障而以為別人滑坡智障的所在
(想跟板主檢舉就去吧)
美國已經實際在run這個滑坡了
要說"婚姻不應限定性別",美國就直接滑給你看,主張到"上廁所不應限定生理性別"
如果要多蓋廁所來解決,成本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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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的人要推翻限制不需要舉證,沒錯
但推翻限制的方案有兩個(或以上)的時候,
就需要舉證說明為什麼你建議的方案是比較好的
當然你(們)也可以就單純喊"我覺得好就是好",那就不必說要理性討論
老老實實承認"那就是我的信仰",也可以
不過本板是基督信仰板,若要談別的信仰而沒有清楚舉證和基督信仰的關聯,
請轉移他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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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不能改嗎?不要把別人沒說過的話硬栽贓到別人嘴裡
我在質疑的是社會成本
要改可以啊,請論述為何必須如此做,而且邏輯上不會對其他事項產生副作用
今天已經有明確的例子,美國頒布的命令就提及"不需(應)以生理性別限制"
換言之,"不應以生理性別限制"的思維已經從婚姻影響到廁所
這是很明確的證據,證明連結是會發生的
後續我能想到的影響事項至少還有澡堂
也還有其他我沒想到的事項
這些都要再付出社會成本
而民事結合就不必付出這種成本
是你們該論述"為何不該採用民事結合,只能主張同性婚姻"
結果你們一直對我人身攻擊展示你們的論述能力和道德水準
要聲討別人,想想自己吧。
※ 編輯: rehoboth (124.8.0.13), 11/17/2016 17:47:43
※ 編輯: rehoboth (124.8.0.13), 11/17/2016 1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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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論述回應社會成本,就又出口術放地圖砲做人身攻擊了?
小小的心正在崩潰的是誰,看誰一直跳針舉不出論述又濫用人身攻擊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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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不要做嗎?我不是明確說要用民事結合了?
是誰瞎了看不見?
還有,你對我的人身攻擊和侮辱已經很過分了
如果你不道歉並接受板規處分,我會考慮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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