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中國興起恢復繁體字風潮?
※ 引述《mmzt (默默折騰)》之銘言:
: : 所以很有趣的一點
: : 想和中國先進人士交流, 必須要去中國的論壇,微博等
: : 會特意來台灣討論區的,10有89都是守舊派保皇派
: : ( 中國喊他們叫做左派憤青, 但其實跟世界上一般人認為的左派不同
: : 左派比較偏向基層, 他們就是保PRC政府.希望PRC政府拿下台灣打敗日本美國
: : 希望PRC徹底壓制漢民族以外的民族自治... 以保皇派守舊派稱之比較合適))
: : 那些人來台灣討論區就是來戰來貶抑台灣宣揚國威的
: : 就跟到各大比賽中拆台灣國旗的傢伙們沒啥不同
我也認同這點
微博也有人主張復憲(恢復1947年憲法)
甚至有維吾爾人支持的
(注意喔
復憲的話
憲法主張"禁止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
雖然死到共產黨
但也死到"分裂國土"對疆獨是不利的
可是維吾爾人一樣支持的)
: : 跟這些人說真的我就不知道有啥好交流...^^
: 我哪裡貶抑台灣了﹖
: 特別是在簡繁之爭裡面﹖
: 你看看你原文裡說的吧
: 原來覺得大陸沒有救藥了
: 忽然發現有簡繁之爭
那還是無可救藥
因為那也不是甚麼主流
你們年輕一代主流還是只想改革不想革命
大多還是以共產黨的主體下進行改革
啥繁體啥復憲從來也不是年輕人的主流
就像1980年的台灣一樣
民進黨喊得大聲
可那時候國民黨支持率還是六七成一樣
: 然後發現裡面有支持繁體(或者你願意﹐叫正體)的
: 就覺得大陸還有那麼一點點希望
也沒有耶
一樣沒任何希望
因為你們連投票權都沒有
講的話共產黨也只當你們是FX
: 拜托﹐我隻不過指出簡繁之爭早就有﹐比如……
: 本版五月份就有一次
: 裡面還有一篇摘引的比較客觀的評價簡體、繁體的
客觀評價?
為什麼不是一面倒地評價繁體?
既然有那種烏有之鄉或是本版那種挑釁台灣的五毛等級的人
為什麼沒有一面倒偏繁體的人?八成是還需要看共產黨臉色
依舊還是要在"許可範圍"內批評
因此你們一樣是毫無希望
: 為何你那時候不覺得大陸還有那麼一點點希望﹖
: 為何同樣都是簡繁之爭
: 你現在才說“掀起風潮”﹖
掀起風潮跟有希望是完全不同的喔
除非有一天你們"完全支持繁體且不能妥協"的人掀起規模又不受共產黨管控
那才叫"有希望"
只要必須要在"共產黨的範圍內"運作的希望
那就叫做hopeless
: 你以為原來簡繁之爭時候支持繁體的人少麼﹖
我在微博都已經拿到舌戰群儒獎了
那邊一面倒繁體的很少
大多數繁體派的都只是並存派(共產黨允許範圍內的最大要求)
大多數還是五毛派
我去一方面可以羞辱中國人
一方面徹底粉碎中國人和平統一台灣的希望
一方面也看看中國五毛還有多少比例
: 所以﹐你隻是選擇性的看見
: 你隻在看到你想看見的東西的時候才有感覺
: 其他時候能夠無視
: 說實話﹐我也不知道怎麼跟你交流
: btw: 本人關於簡繁之爭的看法是共存﹐各有用處﹐繁體在書法裡尤其漂亮
: 你就不用借這一點來說什麼了
那就是hopeless
因為你們依舊是"五毛派"與"簡繁體並存派"佔98%以上
而堅持繁體派極少又要受管控
本來就不用說甚麼
hopeless還需要講廢話嗎?XDDD
--
《易經》第四十四卦姤 天風姤 乾上巽下 姤:女壯,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踟躅。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1.239
噓
08/03 14:37, , 1F
08/03 14:37, 1F
噓
08/03 14:39, , 2F
08/03 14:39, 2F
→
08/03 14:41, , 3F
08/03 14:41, 3F
→
08/03 14:42, , 4F
08/03 14:42, 4F
→
08/03 14:43, , 5F
08/03 14:43, 5F
→
08/03 14:48, , 6F
08/03 14:48, 6F
推
08/03 14:56, , 7F
08/03 14:56, 7F
→
08/03 15:29, , 8F
08/03 15:29, 8F
→
08/03 15:30, , 9F
08/03 15:30, 9F
→
08/03 15:30, , 10F
08/03 15:30, 10F
→
08/03 15:30, , 11F
08/03 15:30, 11F
→
08/03 15:31, , 12F
08/03 15:31, 12F
→
08/03 15:31, , 13F
08/03 15:31, 13F
→
08/03 15:32, , 14F
08/03 15:32, 14F
→
08/03 15:32, , 15F
08/03 15:32, 15F
→
08/03 15:33, , 16F
08/03 15:33, 16F
→
08/03 15:47, , 17F
08/03 15:47, 17F
→
08/03 15:47, , 18F
08/03 15:47, 18F
→
08/03 15:47, , 19F
08/03 15:47, 19F
→
08/03 15:48, , 20F
08/03 15:48, 20F
→
08/03 15:48, , 21F
08/03 15:48, 21F
→
08/03 16:00, , 22F
08/03 16:00, 22F
→
08/03 16:00, , 23F
08/03 16:00, 23F
推
08/03 16:36, , 24F
08/03 16:36, 24F
→
08/03 16:38, , 25F
08/03 16:38, 25F
→
08/03 16:40, , 26F
08/03 16:40, 26F
推
08/04 06:31, , 27F
08/04 06:31, 27F
→
08/05 10:51, , 28F
08/05 10:51, 28F
推
08/05 21:20, , 29F
08/05 21:20,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