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刺蝟哲學)時間12年前 (2012/03/28 20:54), 編輯推噓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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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與流亡」模型下台灣地位與運動整合 〈舊金山和約〉第 23 條21 賦予了美國「主要佔領國」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的地位。 「主要佔領國」地位並非無端產生,是其從太平洋戰爭之〈租借法案〉 、聯軍 指揮地位等法律授權,與戰功而來,其優勢地位更驗證於美國負責草擬與管理〈舊金山和 約〉的主要作業上。22 〈台灣關係法〉的最大疑惑是:一項國內的立法如何獲得國際法 的效力?然而,問題應該是:一項「美國的」國內立法如何獲得國際法的效力?只有美國 有〈台灣關係法〉 。 根據 Jeffery Geer 所言,這是源自於前述的授權,或具體而言美國國會批准〈舊金山和 約〉的「國家全權」(plenary power)而來。23 然而,因為太平洋戰爭是集團戰爭,戰 功雖有大小單一國家卻難以獨攬。換言之,參加對日戰爭的同盟國都有或多或少的發言權 。 對美國憲法而言,有兩個法制處理領土管轄權擴張(若不是主權擴張),一是1922 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系列的「島嶼判例」 (Insular Cases) ,這是來自於 1898 年美 西戰爭之後,美國獲得許多加勒比海與太平洋原屬西班牙的島嶼領土(包括菲律賓) 。 美國各界對於這些新獲得領土的貿易與稅務事物產生法律適用扞格,透過判例形成「非國 內也非國外」領土地位的混合結論。 台灣,在美國憲法秩序與「島嶼判例」實務下,也同時屬於美國「海外領土」的地位。 台灣,經歷「佔領」與「流亡」歷程,但領土並未發生條約的移轉。現行在台灣的 ROC 政府,因未擁有主權僅能行使管轄權,而無法「片面改變台灣地位」 。重要的是,此一 法律事實不但限制民進黨政府「片面宣佈獨立」的企圖,也一樣羈糜國民黨政府「與中國 合併」 (所謂的統一)的片面行為。 http://blog.roodo.com/hoonting/archives/8195543.html 結論就是,中國如果想取得台灣的主權,跟KMT私相授受是沒有用的,反而要跟台灣的主 要佔領國美國達成共識,並徵得對日戰爭所有同盟國的同意,最後再經過全體台灣住民 公投確認。中國真的有辦法解決台灣問題嗎?在民主化之前恐怕都沒有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3.75

03/28 21:41, , 1F
這一廂情願的文章好像某版PO很多次了
03/28 21:41, 1F

03/28 21:48, , 2F
不會比中國武統台灣還來得一廂情願
03/28 21:48, 2F

03/28 21:48, , 3F
偏偏是很多人一廂情願誇大中國的威脅
03/28 21:48, 3F

03/28 21:57, , 4F
臺灣人人有美國綠卡拿,羨慕嫉妒恨啊
03/28 21:57, 4F

03/28 21:57, , 5F
一廂情願的認為武懲比較好
03/28 21:57, 5F

03/28 22:01, , 6F
偏偏是很多人一廂情願誇大中國的威脅
03/28 22:01, 6F

03/28 22:04, , 7F
還有誇大中國的強盛
03/28 22:04, 7F

03/28 22:32, , 8F
美國只是暫時擁有台灣主權,未來必須移交
03/28 22:32, 8F

03/28 22:33, , 9F
不是給統一的中國,就是給獨立的台灣
03/28 22:33, 9F

03/28 22:48, , 10F
如果台灣公投通過,也可以留在美國
03/28 22:48, 10F

03/29 01:09, , 11F
民主也沒辦法 歐美擺明不想給中國
03/29 01:09, 11F
國際法不承認佔領即兼併的說法,以致於現代戰爭後若佔領區原先是個主權國家, 佔領當局必須立即進行重建;若領土原先只是某國的一部分,佔領當局就會依據該領土 自然環境、自治能力、人民意願等條件而思考應否允許以及如何扶助其獨立 (或歸還原國家)。 所以即使台澎獨立,金門馬祖仍必須歸還中國。或是連台澎一同歸還給中國。 美國委任ROC佔領台澎結束之後,依國際法都不能取得台澎的領土。 至於歸還給日本可能性雖然很低,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就是。 ※ 編輯: hawick 來自: 140.127.80.85 (03/29 13:21)

04/01 14:28, , 12F
寫真好。回1f:有比反國家分裂法一廂情願嗎?
04/01 14:28, 12F
文章代碼(AID): #1FSmeGQ8 (CrossS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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