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王立軍會不會因為判逃國外被判死刑﹖
王跑到美國駐成都領事館,不是為了尋求政治庇護或者外逃。成都在哪大家不知道嗎?
怎么外逃,難道美國領事館內有直通本土的時空門不成?
既然不是外逃,那么目的就是明確了,就是確保人身安全。以薄在中共體制內的能量,
王在體制內沒有能確保安全的渠道來上達薄的黑材料的。
王被逼到這一步上,說明他和薄已經徹底決裂了,就算他不搞薄,也會被薄搞死。與其
坐以待斃,不如反戈一擊。※ 引述《lotayuyuejia (lotayu)》之銘言:
: 看到很多台灣網友說﹐王立軍私闖美國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的行為屬於判逃中共﹐會被
: 槍斃。這裡面其實蠻多誤解的。
: 現行的刑法裡面關於此類犯罪行為的法條總稱叫
: “危害國家安全罪”。裡面名列了各種罪種的法條﹐適用於王立軍行為的是
: 第一百零九條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 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 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 第五十六親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 可以看出其構成要件中﹐
: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符合﹐他是重慶市副市長。
: 2判逃境外﹐符合﹐大使館屬於美方領土。
: 3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這個就語焉不詳了。如果他僅僅在大使館透露了
: 比如薄熙來涉嫌故意殺人的情報﹐是不能簡單認為他危害了國家安全的。這一點
: 存疑。同時﹐目前外界所知道的唯一確認事實就是他進入了大使館﹐經過一段時間
: 他離開大使館去了北京﹐並且大使館一再明確強調他的離開是自願的。所以他的行為
: 究竟是否屬於“判逃”﹐他自願跟隨北京包機回北京的行為被怎麼理解。甚至﹐他是否
: 申請過政治避難﹐這些都是不清楚的。
: 以照對他最不利的情況看﹐假設他確屬判逃美方﹐沒有主動聯系北京。確提出政治避難﹐
: 他向美方提供的材料確系國家機密﹐應從重處罰。那麼等待他的就是五-十年有期徒刑
: 加沒收個人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
: 應該是不會死刑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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