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的言論自由?
※ 引述《b195f1a (b195f1a)》之銘言:
: ※ 引述《b195f1a (b195f1a)》之銘言:
: 看起來大部分人沒聽懂,講的更簡單點。
: 按照盧梭的契約論,
: 老闆跟員工地位是相等的,
: 因為是契約關係。
: 而按照馬克思主義來看,
: 兩邊是不平等的,
: 因為老闆發薪水,
: 員工要聽老闆的話。
: 法律訂立盧梭說是約定俗成,
: 馬克思則說法律是國家機器的一環,
: 用來鎮壓百姓,維持統治階級的利益。
: 你們想想如果沒有法律或者各種國家機構,
: 像是警察、軍隊、法院、監獄
: 老闆克扣員工薪水,
: 員工找把老闆打死了,
: 網路上哪來什麼一堆慣老闆?
: 一些可惡的老闆沒被員工打死,
: 主要原因就是怕被抓去關啊!
法律是與時俱進,古代可能一些法律有利於統治階層但
到了現在? 老闆如果非法剋扣薪水那就恭喜了!!
看誰要被法律罰? 法律是保護誰?
除非受害者不想去投訴控告,否則在先進國家很容
易被罰到脫褲子。
現在法律是僅量在雙方能接受的範圍內保護雙方應有的權利,
有正常管道幹麻不用?
一些古人的想法或東西,如果到現在還能參考或使用就還好,如果已然
不符現狀了那就算了 , 馬克思當時想的很多到現在都不適用了。
--
懶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50.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97293795.A.E50.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