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1 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
: 2 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
: 3 同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之13,000,000元
: 4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 5 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7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好了,這邊有6跟7是連續捐款的,所以不要太苛求,算一下各一半好了。
: 扣除馬英九自稱捐出選舉補助款的部分2與3。剩下1+4+5+(6+7)/2。
這邊除以二作啥? 什麼叫各算一半阿?
: 答案是3318963元。至於特別費大約是7652150元(這邊多一點)。
: 相差4333187元,所以有400多萬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從特別費中
: 領回。沒有錯吧。
錯了.........
: 1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
: 2 同上台北市敦安 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 3 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 4 92年7月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 5 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
: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7 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
: 8 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 9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至於這邊就更好玩了,7跟8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捐的,所以要算嗎?哈哈。
又沒有規定按月花完 當然可以存著然後一次用完 還哈哈勒
: 扣除選舉補助款,剩下的是3+4+5+(6+9)/2=4356863
這邊又除以二 什麼原理??
: 所以相差3295287元,所以有329萬多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由特
: 別費領回。如何?有沒有算錯?
: 所以總計有700多萬元都是選舉補助款先支付!哈哈。
先解釋一下莫名其妙把人家的捐款除以二作啥吧
: 是被告自88年1月至95年11月其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共有公益性捐贈63,078,949元
: 好了,你說有9成選舉補助款捐出?
: 兩次共有4500萬的選舉補助款,9成是4050萬吧。所以他的選舉補助款應該要捐
: 出4050萬,不過扣除先行支出(幫特別費解套)的700多萬,捐出的錢不到3千8
: 百萬元。好了,你要解釋說大水庫原理了嗎?哈哈。
然後勒? 法院認定馬英九63,078,949捐款
你算出來了 馬英九捐31,000,000 阿剩下的32,078,949是鬼捐的喔
這32,078,949難道就不能用選舉補助款的最後1成+700萬特別費+私款來付嗎
那馬英九為什麼說他選舉補助款只捐九成剩下一成隱匿捐出
人家馬英九認識李小龍還一起吃過飯也要跟你說嗎?
亂算一通 還有最上面兩段你到底為什麼要幫人家捐款除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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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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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現在不能說的秘密很流行....說出來會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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