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劉泰英上手拷時,沒聽DPP要維護人權
※ 引述《bkyu ()》之銘言:
: 劉泰英上手拷時,沒聽DPP要維護人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紅杉軍申請DPP縣市,DPP多不准遊行,沒聽DPP說集遊法是惡法
: DPP現在怎麼又這麼維護人權,又說集遊法是惡法
: 有誰知道位啥嗎??
差很多耶....
簡單來說,劉泰英太多案子,而且已經有被判決定讞的,節錄一段新聞: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na/20081127/index-12277905145502618002.html
劉泰英為替友人謝文欽解決資金困境,指示所屬籌設橋頭寶公司,藉機將公司預付他公
司買賣廠地的土地款3700萬元,輾轉交換成支票後侵吞,涉及背信,被判刑1年10月定
讞;目前劉泰英已因此部分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的部分包括:為鞏固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位子,劉泰英挪用公款
5300萬元對外大量徵求股東委託書,再蒐集不實發票報帳核銷及申報公司營利事業所得
稅,涉及逃漏稅捐、違反銀行法等,以及劉泰英另新設綠纖維公司,因股東都未繳納股
款,他用作假方式為公司設立登記,涉及違反公司法3部分。
我比較好奇,在現在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法源下,如何證明是政治獻金還是賄款?
所謂的賄款就是要有對價關係,光辜仲諒來說,他被通緝可是扁政府時期,
如果是賄款,那阿扁也夠狠的~
有人可以知道為什麼現在一堆人都已經知道是賄款了?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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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5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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