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令]關於身心障礙學生減免的排富條款...
※ 引述《club89 (我是壞壞鬼)》之銘言:
: 譬如他父親階級較低有過世的話,一家人怎麼活?
: 如果現役軍人一個月領這麼少錢,兩個夫妻和在一起開銷這麼大
: 怎能養活?
: 再則,之前不是減少18%嗎? 請問原PO怎能沒考慮這一點?
障礙者連18%都沒有,
大部分的障礙者還要付出額外的支撐生活的金錢,
拿我自己來說,一台電動輪椅要10萬以上(我沒力氣自己推),
要去離公車站或捷運站有一段距離的地方只能搭計程車,
我租房子「必須」要有電梯,而電梯大樓租金總是貴上許多。
這些錢零零總總加起來都不是小數目,
可是又有誰要為我們考慮了?
這個才是問題的重點。
既然連需要大量金錢花費的障礙者都要排富了,
我好像想不出來其他有減免族群不需要排富的正當性(笑)
實際上這個法案衍生出來的問題會很多,
小康家庭障礙者的受教權首當其衝,
很有可能會因為家庭無法付出學費而阻止障礙者讀大學,
障礙者即使貸款讀大學出來,
因為自身的障礙弱勢,連能否找到工作都是個未知數,
就算找到工作,薪水可能也跟所需開銷打平,
貸款又該怎麼還?
我沒有仔細看法案,不知道是只有大學以上排富還是一律排富,
如果是一律排富的話,是不是又會回到障礙者必須被關在家裡的年代呢?
(因為一出門就要花錢,那乾脆就不讓你出門了)
還有就是障礙兒會不會被父母當作「討債的」,
而承受許多言語或心理的暴力?
並不是每個父母都覺得愛子女是理所當然的,
尤其是當必須花幾乎所有的心力在這個小孩身上的時候,
愛很容易就會被疲乏和填不滿的無底洞磨光
不過還好我大學已經畢業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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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並非死者的住所
而是生者的寄托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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