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官拒導盲犬事件
用 google 查其實新聞不少,以下是其中一篇:
新聞網紙: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120700160.html
法官要求媒體更正 妻控盲胞加重誹謗
2011-12-07 01:14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盲胞邱文昇日前帶著導盲犬出庭,因法官解惟本一句「如有妨害法庭秩序時,導盲
犬會被轟出去」,邱向媒體指控法官歧視導盲犬,更在部落格指法官是「高級流氓」。
解惟本五日發表聲明,指媒體報導不實要求更正,更指邱男踐踏他人名聲,摧毀司法形
象。解的法官妻子認為邱男文章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五日向板橋地檢署遞狀控告邱男加
重誹謗。
邱文昇部落格指出,他因導盲犬被歧視一案到法院開庭,律師先報備他有隻導盲犬
,法官卻對他說「要當事人進來就好,狗拴外面,不能進來」,經律師解說,法官
才放行;事後法官又說「如果牠干擾法庭,我就把牠轟出去」,讓他相當痛心,指法官
「這是高級流氓吧,比有執照的流氓還惡劣。」案經邱向媒體爆料,引起譁然,六日台
灣導盲犬協會也赴監察院陳情,抗議官歧視導盲犬。
解惟本五日聲明指出,當天律師提出導盲犬入庭聲請時,因法庭通道窄小,他先詢
問是否有親人陪同,討論一分多鐘後,就准許聲請,並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叮囑律師「若有
妨害法庭秩序時,導盲犬會被轟出去。」
解惟本強調直到開庭結束,邱與導盲犬「沒有一秒鐘分開過」;如果提醒是歧視導
盲犬,那法庭旁聽規則的「禁止未滿十歲兒童旁聽」,豈不是立法歧視未滿十歲兒童。
解除要求媒體十五日內更正報導,更強調,「盲胞沒有言論免責權,不能為了想上
電視出名,就踐踏別人的名譽,甚至摧毀司法形象。」解的妻子認為邱男部落格文章
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五日行使配偶獨立告訴權,向板橋地檢署遞狀控告邱男加重誹謗。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表示,案經媒體曝光後,隨即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多數法
官認為解惟本言語不當,有損司法信譽,依自律要點規定,由院長口頭勸誡,也將案
子報請司法院核定中。
但對法官聲明及提告一事,樊季康表示,此為解惟本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法院立場
;提告是他的權益,法院無權干涉。
※ 引述《onling (最大的敵人是自己)》之銘言:
: 各位朋友大家好;大家早阿,
: 今天早上在聽報紙新聞的時候,突然間聽到自由時報有一篇關於之前島忙犬的風波,
: 聽說法官不太高興跳出來說話了優,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把真實詳細的內容貼上來看一下阿,
: 難道這就是台灣嗎?身心障礙真的都納麼沒價值嗎?
: 真不知道誰來請聽我們的聲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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