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護理師可以當鳳凰志工嗎?

看板EMS作者 (自己的腦袋自己救)時間6年前 (2017/11/05 04:18), 編輯推噓7(706)
留言13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因為這個版實在太冷清了,我們再來回覆一下之前的文,加上最近高雄被爆義消EMT都沒 被登記所以「可能」是不具有EMT資格,我們來看一下護理人員部分。(純討論,非引戰 在之前吵了一陣子後,其實有寫信到衛生福利部詢問,回覆如下以正視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一、按「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條、第29條、第34條第1項與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11條第 1項分別規定,「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 、救護技術員。」、「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 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救 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至少七年。」、「高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 目如下:一、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二、依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注射或給藥、施行 氣管插管、電擊術及使用體外心律器。」 綜上,護理人員屬於緊急醫療救護法所稱之救護人員,可隨同消防機關救護車出勤協助到 院前緊急救護業務與填寫救護紀錄表,尚無須辦理報備支援。惟未具救護技術員證書者, 其所執行之緊急救護項目,以護理人員法相關規定為限,若該護理人員欲施行各該級別救 護技術員之救護項目,基於專業分工之原則及提升緊急醫療救護品質之考量,則需另外取 得各該級別救護技務員之資格後,方可施行。 [以上回復,如有問題請洽本部醫事司史先生02-85907343] 二、查內政部消防署所編之「鳳凰志工隊」及「義勇消防組織」等民間團體,其參加資格 須具有一定條件,且必須參加該署或該轄縣、市消防局辦理之教育訓練,合格後始協助相 關消防救護工作,並訂有受初、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之人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 護理人員參加上述相關民間團體,係屬利用個人非上班時間與休假日之自願行為,爰無須 辦理執業登記或支援報備,惟有關執行相關救護業務,仍應遵守內政部消防署之相關法規 規定。 [以上回復,如有問題請洽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林小姐02-85907106]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 敬復 ——— 所以其實不用報備支援(這我之前自己也有所誤會,抱歉)你可以提包包、跟車、填寫救 護記錄表,所有的醫療行為都是禁止的,不論你是否為IV神手,也不能清洗傷口包紮止 血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63.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S/M.1509826703.A.58F.html

11/05 07:10, 6年前 , 1F
T2就可以打iv啦,所以去受訓t2吧!?
11/05 07:10, 1F

11/05 23:30, 6年前 , 2F
推 超認真
11/05 23:30, 2F

11/13 00:49, 6年前 , 3F
可以量V/S,這是醫療輔助行為裡面唯一不用醫囑的
11/13 00:49, 3F

12/07 17:17, 6年前 , 4F
想請問這個公文意
12/07 17:17, 4F

12/07 17:17, 6年前 , 5F
思是否為有ACLS的護理師可以執行插管電擊這些動作呢
12/07 17:17, 5F

01/08 13:55, 7年前 , 6F
回三樓,錯了,V/S也是不行....
01/08 13:55, 6F

01/08 13:55, 7年前 , 7F
90年3月12日衛署醫0900017655號修正復公告
01/08 13:55, 7F

01/08 13:55, 7年前 , 8F
第10項病人生命徵象之測量與評估
01/08 13:55, 8F

01/08 13:56, 7年前 , 9F
換言之,護理師在沒有醫師醫囑之下,什麼醫療輔助
01/08 13:56, 9F

01/08 13:56, 7年前 , 10F
行為都不能執行
01/08 13:56, 10F

01/08 23:40, 7年前 , 11F
護理評估為護理師執行業務範圍,護理評估中包含主觀
01/08 23:40, 11F

01/08 23:40, 7年前 , 12F
及客觀評估,V/S是可以的
01/08 23:40, 12F

04/19 19:27, 7年前 , 13F
如果沒有冷靜頭腦,萬一只有滿腔熱血,真的會壓垮自己
04/19 19:27,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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