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政府決策的理性
看到這則新聞
讓我心裡有點疑問想法
1該法案的效果
依據該法案若是企業可以任意解雇員工,將增加企業雇用新進員工的誘因,企業比較
容易找到適合的員工,員工也比較容易找到較適合的工作,而大學畢業生也比較容易
找到工作。
但若是企業可以在兩年內任意解雇員工,是否造成企業不會長期雇用員工?是否會造
成公司不斷地以新進員工取代資深員工的現象?如此是否將會造成長期就業降低?而
當民眾無法獲得長期穩定的工作,是否會造成社會福利上的問題?
2.市場決定
政府的角色是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市場環境,讓市場機制自由運作。而政府該建立的是
讓企業可以自由解雇員工的環境?還是讓企業不能任意解雇員工的環境。
3.台灣的環境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也規定企業不得任意解雇員工,可是台灣的企業普遍有試用期的規
定?台灣的試用期是否合理?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去年法國暴動過後,法國政府新推出許多新政策。之前有提過。
: 而現在法國在郊區青年暴動之後,又出現了知識份子尤其是大學
: 生階層的大型示威抗議運動。目前正方興未艾。
: 事件的原委是這樣的。
: 法國的社會福利與勞動法制對於勞工的保障甚為完備,法律對於
: 簽訂無期限雇用契約(CDI )的勞工保障很多,試用期是三個月,
: 企業一決定要用你,必須付出很多的資源。例如提撥勞退休金、
: 負擔部分的國民健康保險費、每年固定的有給休假、一週三十五
: 工時,不能隨便解雇(必需要有法定正當理由)、解雇需在法定
: 期限前預告、解雇後有補償金...等等保障。
: 法律對勞工的保障過於完備,相對而言,也就增加了企業的用人
: 成本,企業只願意簽訂CDD(Contrat a Duree determinee ,附
: 期限雇用契約),而不願意簽訂CDI(Contrat a Duree
: indeterminee)。但是問題不僅於此。即便是企業與勞工簽定CDD,
: 依據法國的法律,期限最長也只能18個月,而且期限滿了以後,
: 最多只能再簽一次。也就是最多36個月後,公司要是沒跟你簽CDI,
: 你就只好拍拍屁股走人。
: 所以法國的企業一般都不願意與勞方簽訂CDI契約,而偏好於簽
: 訂CDD ,又因為CDD 也有種種限制,導致法國年輕人失業情況甚
: 為嚴重。官方資料顯示法國26歲以下的年輕人失業率高達23% 。
: 這種失業率絕非是在台灣幸福的我們所可以想像的。
: 為了解除法國企業資方用人的顧慮,法國政府才推出一項新制度,
: 叫做「初次雇用契約」(CPE,Contrat Premiere Embauche)。
: 這項法案是在法國政府提出的一整套「機會均等法案」(Projet
: de loi pour l'egalite des chances)之下。這個法案於三月九
: 日在法國上下議院都獲得通過。法案的全文在此:http://0rz.net/13186
: 有興趣者請參照。
: CPE 制度主要內容是針對改善現行勞動法典的規定做若干的修正。
: 企業規模係擁有20人以上勞工的企業,於雇用26歲以下的年輕人
: 時,CDI 的試用期三個月將自動延長為兩年。同時在兩年的試用
: 期中,企業可以不附任何理由解雇勞工。為了鼓勵企業多晉用年
: 輕人,凡簽訂CPE 的企業,政府將給予教育訓練補助以及融資的
: 優惠。
: 簡言之,法國政府的目的在於消除企業雇用勞工、簽訂契約的重
: 重法規限制,進行規制緩和。但是這一個「美意」,卻不為年輕
: 人所接受。反對的學生們認為,這個法律只不過是給企業創造了
: 更多隨手可丟棄的廉價勞工罷了。不但對於就業市場的促進沒有
: 幫助,對於年輕人的權益,亦無所助益。因此,才有了這次的風
: 波。
: 這又是一個政府以公權力試圖要調整市場供需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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