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藥師法》禁藥師兼職 大法官:違憲
推
08/03 10:26,
08/03 10:26
詳細的評估不適合在 bbs 做
所以前文只說看有沒有學兼經濟跟藥學的人可提供思考方向作為學習
但你不是卻還一直跳出來講
內容也不過是些以為別人沒看過的醫界說法,轉移焦點打渾水仗
又不考慮到利益衝突的問題
想引人注意也不是這樣搞;如果純粹好辯的話,就去參加辯論社,那邊能這樣搞
→
08/03 10:28,
08/03 10:28
→
08/03 10:28,
08/03 10:28
→
08/03 10:29,
08/03 10:29
你才剛說到用醫助取代對消費者可能產生的問題
現在又一付省人力成本好啊、減輕健保負擔,擺明錯亂
(用藥助跟一般店員取待正統藥師省下來的錢,主要跑到誰的口袋去了?
可能提高的用藥風險由誰承擔?)
那個蘋果新聞也正好說明業者便宜行事的結果
看來你沒有好好消化自己找的資料
而且已經說過,要談其他面向請移駕另開標題,聽不懂人話?
還以為只有曹姐姐會跳針
不是臨時在網路上找論壇文章囫圇吞棗就自以為夠了解而夸夸其談
對學問的態度不要傲慢到這程度
→
08/03 10:30,
08/03 10:30
→
08/03 10:31,
08/03 10:31
很多人還停留在教科書的世界,腦袋只有非黑即白的二元論
擅長把別人沒說過的主張硬塞過去
→
08/03 10:33,
08/03 10:33
→
08/03 10:34,
08/03 10:34
→
08/03 10:35,
08/03 10:35
→
08/03 10:36,
08/03 10:36
→
08/03 10:37,
08/03 10:37
→
08/03 10:38,
08/03 10:38
→
08/03 10:39,
08/03 10:39
→
08/03 10:39,
08/03 10:39
→
08/03 10:41,
08/03 10:41
→
08/03 10:42,
08/03 10:42
→
08/03 10:42,
08/03 10:42
推
08/03 10:47,
08/03 10:47
→
08/03 10:48,
08/03 10:48
這只是拿模型亂套,有空多逛消基會網站提供的判決
寡佔在實務上有一定的判斷標準,不是你憑感覺說是就是的
情況是一牌多用沒有嚴格取締
這釋憲會讓市場萎縮,使不少供給者(正統藥師)面臨被踢出的情況
還可能劣幣(便宜人力)驅逐良幣
這也是看似給與自由工作權、對他們好,但業內多數人卻不領情還大幅反彈的原因
你卻在那邊照本宣科說什麼有動機增加產量提高利潤,擺明狀況外
上篇已經說過,最起碼在連鎖藥局體系下,那不是藥師自己能夠選擇的
有良心的會說請下次再來,沒良心的,就如同你提供的蘋果新聞那樣
找資料時不是當成作文一股腦全丟出來,不知其中立場不一,自己也要消化一下
現在連製藥都出現了,跳針會貽笑大方的
喜歡自說自嗨的去另開標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43.66
推
08/03 22:08, , 1F
08/03 22:08, 1F
→
08/04 08:34, , 2F
08/04 08:34, 2F
→
08/04 08:37, , 3F
08/04 08:37, 3F
→
08/04 08:39, , 4F
08/04 08:39, 4F
→
08/04 08:45, , 5F
08/04 08:45, 5F
→
08/04 08:47, , 6F
08/04 08:47, 6F
→
08/04 08:51, , 7F
08/04 08:51, 7F
→
08/04 08:53, , 8F
08/04 08:53, 8F
→
08/04 09:02, , 9F
08/04 09:02, 9F
推
08/04 19:54, , 10F
08/04 19:54,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