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曠課問題
: 原則上是這樣,但有很多可能
: 第一︰在應上課期間(第1-7節課的時間裡),有通知,如電話通知、到家訪視...
: 但家長都不在家,也無從得知家長在那,那就要寫曠課通知單了。
: 一般都會在「聯絡家長情形登記簿」上登記聯絡情形。
: 不過有的人可能會說,那不會學生「應」放學後的時間打嗎
: 這個有可能是家長一直聯絡不到(如工作時間很長),
: 還是老師回家後有電話聯絡,但是家長還是loss掉。
: 不要爭執說,老師要「用盡」所有辦法聯絡到家長,
: 在校不是只有顧一個小孩,回家還有自己的家庭要顧。
: 第二︰老師失職,這就不用說了。
: 再來,是家長的責任還是老師的責任先不表,
: 但是有「看似出門上課,實際上卻未到校」
: 在想到誰的責任前,要先深思學生為何有這種情形發生,
: 是第一次呢?還是常態呢?
: 第一次的話,家長或老師就要檢討了,
: 而且如果是第一次的話,老師在完成「聯絡家長情形登記簿」的事後,
: 後來管點名表的學生就會將缺曠課紀錄表送至學務(訓導)處,
: 說不定曠課通知單很快就到學生家了。
: 常態的話,那家長或老師除了檢討外,學生就更要「反省」了。
感謝A大您的回覆
我文中提到"卻將責任完全推給家長"的過程
其實這位教師的回覆是:
「很多學生都曠課,也沒那麼多時間一個一個通知
所以之後只要有學生沒來,就一律記曠課,不會通知家長。」
我想就以上回覆的內容來說,是不是一定是教師失職了呢?
若是教師失職,那麼有哪條法律或是校規明文規定教師一定得通知家長嗎?
因為現在這位班導就是採取一律記曠課的方式,令人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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