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程序法第103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小星)時間11年前 (2013/03/27 16:5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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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無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情形中有款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復查是稅捐稽徵法第35條中的相當訴願先行程序, 可以問問,重審是什麼相當訴願先行程序嗎? 各位還知道哪些相當訴願先行程序是該了解的(公務員復審這個我知道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7.216.4 ※ 編輯: minile 來自: 110.27.216.4 (03/27 17:01)

03/27 18:56, , 1F
大學生被記過 先經校內申訴程序
03/27 18:56, 1F

03/27 21:25, , 2F
訴願先行跟相當訴願 不一樣喔
03/27 21:25, 2F

03/28 17:12, , 3F
關稅的復查就是訴願先行程序
03/28 17:12, 3F
文章代碼(AID): #1HKhDBD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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