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程序法第103條
在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無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情形中有款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復查是稅捐稽徵法第35條中的相當訴願先行程序,
可以問問,重審是什麼相當訴願先行程序嗎?
各位還知道哪些相當訴願先行程序是該了解的(公務員復審這個我知道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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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0.27.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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