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gptomas)時間11年前 (2013/06/03 02:5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個人思考如下 : 1.還沒當公務員 先期約拿賄10萬元 : 成立121條準收賄+122條第1項 對嗎? 因為錢也已經收了 : 爭點在於拿的當時並不具公務員身分 所以只成立121 但122是否也成立? (一)122不成立 1.122=身分犯 2.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 行為時 非公務員 3.122不成立 (二)123成立 1.可罰性要件 2.ok =============================================== :2.藥劑強制性交15歲少女 (一)成立222 (二)不符合227 1.227=限合意=心甘情願,你情我願 2.題意=強制 ============================================== : 3.想殺某甲 在甲宅灑完汽油 欲縱火的瞬間 被警員抓到 : 這個成立"縱火預備犯 + 殺人預備犯 ==> 數罪併罰" 嗎?? : 書上寫的..有點不懂 一行為數罪 應該是想像競合吧 : 3Q~!! (一)著手 1.形式客觀說: 是否實施 構成要件之行為 2.主客觀混合說: 密切關聯性/直接危險性 (二)271未遂 1.形式客觀說:縱火瞬間=燒死甲的構成要件行為=殺甲的著手 2.主客觀混合說:密切關聯於殺人行為/甲生命直接危險 3.以達著手,著手而不遂=271未遂 (三)173未遂 1.形式客觀說:"縱火的瞬間"= 放火罪構成要件行為=著手 2.主客觀混合說:密切於放火之行為/公共安全直接危險 (四)罪數競合: 一個放火行為= 271(生命法益) + 173(社會法益) =55 http://www.attorneytsai.com/cases_view.php?sn=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11.92
文章代碼(AID): #1HgvHO0r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gvHO0r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