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101年一試商事法第17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安靜踏實)時間8年前 (2016/07/22 00:59), 8年前編輯推噓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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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司法官一試商事法第17題:(這一題102年商事法第21題重複出題)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 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 ,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3000萬元。若保單無其他規定,依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人應 賠付之金額為: A.300萬元 B.250萬元 C.200萬元 D.100萬元 答案為C.200萬元。 想請問 : 既然保險契約約定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為何不能完全填補所受損失300萬元? 102年司法官一試商事法第24題: 甲因腹部疼痛,自覺可能有胃疾,唯恐就醫後無法投保,先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住院醫療保 險及防癌保險,約定保險公司應於甲診斷罹患癌症時及住院治療時給付約定的保險金。契 約成立後,甲始就醫,果然經確定診斷為初期之胃癌,甲隨即住院治療。請問:乙公司是 否負有給付保險金之責? A.乙公司得主張甲違反危險發生的通知義務而不負保險責任 B.乙公司得主張甲在投保時,已罹患疾病,依法不負保險責任 C.乙公司得主張危險增加,提議另定保險費 D.乙公司既已同意承保,即應給付保險金 答案為B. 想請問為何不是C,乙主張危險增加,另定保費? 在此先謝過每一位回答的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79.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9120389.A.D82.html ※ 編輯: pageloo (1.165.79.251), 07/22/2016 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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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那題,因為簽約時甲已知罹病風險卻未告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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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保了才知道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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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第一題我只知道用2000/3000(保險時/現值)*300(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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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損失) 但理由我不是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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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可能罹患而已,自己應該無從確認,這題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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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時市價*投保比例*損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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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000/3000)*(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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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條第3項、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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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定值保險。 2.1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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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是不定值保險,所以依事故發生時之狀態,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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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保險,必須以77條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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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是保險法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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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危險增加的時點是在契約成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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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保人在契約成立前就已經有疾病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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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回答的朋友,祝福各位想上法官的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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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0:13, , 16F
想上律師的上律師,順便留一張二試入場券給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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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aF-5s2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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