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保險法問題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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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gyeve (chia)時間9年前 (2015/10/18 21: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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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某壽險公司收費員到某貿易公司收收董事長的終生壽險保費,. 他照例向董事長秘長收取,在繳付保險費同時該秘書向收費員. 表示董事長慰勞他多年的辛勞,擬將保單益人變更給她(即秘書). ,隨即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連同保單送交. 公司變更完成。. 數月後被保險人病故,其元配(原受益人
(還有14個字)

推噓4(4推 0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gyeve (chia)時間9年前 (2015/10/18 22: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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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變更受益人應該要保人提出。. 另由於秘書和董事長並無保險利益。. 故變更無效。. 但由於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1本人或其家屬. 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債務人. 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若為第四項,則秘書則有保險利益。此變更是有效.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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