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要不要廢除
※ 引述《wolfsburg (狼)》之銘言:
: 原文太長了,而最近呈現失智狀態,無法一一回應,
: 僅就偏差頗大的佛教觀點作出回應,
: 首先,
: 中國(台灣)的佛教與正統的佛教差異甚大,以此為準,有失公允,
差異甚大,不能以此為準的理由何在?
: 單就吃素來看,
: 正統佛教並無任何證據顯示其要求信徒或僧侶需素食,
: 而漢傳佛教至梁武帝時期始「規定」僧侶需素食,
我知識淺薄,正統佛教與漢傳佛教之分野是?
: 此並非佛教之傳統或釋加摩尼之本意,
: 因佛教認為植物無情生,動物有情生,一花一木一草皆是生物,
: 豈有吃素即不殺生之理?
: 這個問題就算去問佛教的師父亦是無解,至少我問到目前為止而言是如此,
所以你提這段的用處是?
: 至於佛道混合的問題在此不做贅述,有興趣者請向家中長輩洽詢,
這是一個大問題,非常大,都可以寫成論文了。
<臺灣傳統佛教建築空間的儒釋道混合特質-
以台南開元寺、法華寺、大天后宮、祀典武廟為例>
黃蘭翔
1998佛教建築設計與發展國際研討會會議實錄暨論文集
1998年出版
63-83頁
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AN/an027_3.htm
<守一與守意——六朝佛道思想交流初探>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87/碩士
研究生:宋隆斐
指導教授:李豐楙
<佛教與道教環境倫理觀之比較研究>
佛光大學/宗教學系/97/碩士
研究生:羅子堯
指導教授:陳玉壐
<袁中道《導莊》「以佛解莊」思想之研究>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中國語文學系碩士班/95/碩士
研究生:龔玫瑾
指導教授:簡光明
: 進入正題,
: 佛教對中國古代的死刑全然毫無影響嗎?
: 未必,
以上是心得
: 第一個例子:
: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稱梁武帝「慎刑獄,常行大赦。」
: 朱子《孟子集註》稱梁武帝:「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謂有仁聞。」
: 可見,雖然梁武帝沒有在制度上完全廢除死刑,但畢竟是不忍執行死刑的。
原文檔案P.8/頁碼P.96:
第二種是雖然帝王極為信佛,儘量輕刑戒殺,但是終不能全然禁止。如對漢傳佛教影響深
遠的梁武帝(502 -549年在位),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說他「慎刑獄,常行
大赦。」 朱子《孟子集註》說梁武帝:「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謂有仁
聞。」 可見,雖然梁武帝沒有在制度上完全廢除死刑,但畢竟是不忍執行死刑的。
: 第二個例子:
: 北魏高宗文成帝拓跋濬,在滅佛的太武帝被宦官所弒之後被群臣擁立繼位。擁戴諸人
: 中,尚書源賀是有佛教修養的人,
: 《魏書.源賀傳》高宗謂群臣曰:「源賀勸朕宥諸死刑,徙充北番諸戍,自爾至今,一
: 歲所活,殊為不少,生濟之理既多,邊戍之兵有益。卿等事朕,致何善意也?苟人人如
: 賀,朕治天下復何憂哉!」
: 據《魏書‧刑罰志》高宗文成帝初,在刑罰方面「仍遵舊式」;太安四年「又增律七十
: 九章,門房之誅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是為《太安律》。換言之,並沒有
: 在制度上廢止死刑,
: 但是據《魏書.刑罰志》記載:「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犯大逆者,親族男女無
: 少長皆斬;男女不以禮交皆死;聽與死家馬牛四十九頭,及送葬器物以平之;無系訊連
: 逮之坐;盜官物,一備五,私則備十。」
: 易言之,死刑是可以「以罰代刑」的。
檔案P.9/頁碼P.97:
第四種是接受了佛教徒的勸誡,減少執行死刑,並肯定這種改變的。如北魏高宗文成帝拓
跋濬(452-465年在位),在滅佛的太武帝被宦官所弒之後,被群臣擁立繼位。擁戴諸人
中,尚書源賀(407-479A.D.)是有佛教修養的人,18《魏書.源賀傳》:
高宗謂群臣曰:「源賀勸朕宥諸死刑,徙充北番諸戍,自爾至今,一歲所活,殊為不少,
生濟之理既多,邊戍之兵有益。卿等事朕,致何善意也?苟人人如賀,朕治天下復何憂哉
!」
據《魏書‧刑罰志》高宗文成帝初,在刑罰方面「仍遵舊式」;太安四年(458 A.D.)「
又增律七十九章,門房之誅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19是為《太安律》。換言
之,並沒有在制度上廢止死刑,但是據《魏書.刑罰志》記載:
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犯大逆者,親族男女無少長皆斬;男女不以禮交皆死;聽與
死家馬牛四十九頭,及送葬器物以平之;無系訊連逮之坐;盜官物,一備五,私則備十。
20
換言之,死刑犯是可以「以罰代刑」的。
: 第三個例子:
: 《新唐書.刑法志》稱唐憲宗「英果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鎮,欲治僭叛,一以法度,然
: 於用刑喜寬仁」,元和八年,詔令改大部份的死罪為流刑,「故自玄宗廢徒杖刑,至是
: 又廢死刑。」
: 此係中國首次出現廢死的情況。
: P.S. 唐憲宗就是韓愈諫迎佛骨的對象
檔案P.10/頁碼P.97
「廢死刑」這三個字,曾出現於《新唐書.刑法志》。相關的帝王是韓愈諫迎佛骨的對象
──唐憲宗(806-820年在位)。《新唐書.刑法志》說他「英果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鎮
,欲治僭叛,一以法度,然於用刑喜寬仁」,元和八年(813 A.D.)詔令改大部份的死罪
為流刑,「故自玄宗廢徒杖刑,至是又廢死刑。」21
: 除上述例子外,來看看西藏與日本的情形,
: 西藏,
: 據大陸學者德青的研究指出,從1349年開始的帕竹政權時期,大司徒絳曲堅贊制定
: 的《十五法典》,改過去「殺人者償命」的死刑規定,為「對殺人者罰命價」,以使法
: 律適合藏族的傳統習慣和當時的實際,確立了西藏法律制度,根據佛教「十善法」的精
: 神,廢止了死刑。1653年受清帝冊封的五世達賴喇嘛,他所修訂的《十三法典》繼續保
: 留了廢止死刑的精神,規定對犯殺人罪者,依據十善法不殺生之戒和佛法對寶貴人身的
: 珍惜,對殺人者不處以極刑,而代之以令其將所有財產同受害人屍體一同扔入水中之處
: 罰。
: 這個廢除死刑的傳統,從14世紀中葉一直延續到現在已有近六百五十年。現在的西藏政
: 教領袖十四世達賴喇嘛就曾明確表示,西藏流亡政府規劃的未來憲法要旨,採取非暴力
: 路線,其中包括「不會有死刑」。
檔案P.11/頁碼P.99
大陸學者德青的研究指出,從1349年開始的帕竹政權時期,大司徒絳曲堅贊制定的《十五
法典》,改過去「殺人者償命」的死刑規定,為「對殺人者罰命價」,以使法律適合藏族
的傳統習慣和當時的實際,確立了西藏法律制度,根據佛教「十善法」的精神,廢止了死
刑。1653年受清帝冊封的五世達賴喇嘛,他所修訂的《十三法典》繼續保留了廢止死刑的
精神,規定對犯殺人罪者,依據十善法不殺生之戒和佛法對寶貴人身的珍惜,對殺人者不
處以極刑,而代之以令其將所有財產同受害人屍體一同扔入水中之處罰。
23這個廢除死刑的傳統,從14世紀中葉一直延續到現在已有近六百五十年。現在的西藏政
教領袖十四世達賴喇嘛就曾明確表示,西藏流亡政府規劃的未來憲法要旨,採取非暴力路
線,其中包括「不會有死刑」。24
: 日本,
: 據日本學者團藤重光在其《死刑廢止論》一書中指出,日本從奈良時代開始,就有輕刑
: 罰的傾向,很少執行死刑。在平安朝時代,從九世紀初的弘仁元年到12世紀中葉的保元
: 元年,有長達26代、346年間沒有執行死刑。
檔案P.6/頁碼P.94
日本學者團藤重光在其《死刑廢止論》一書中指出,日本從奈良時代(710-793 A.D.)開
始,就有輕刑罰的傾向,很少執行死刑。在平安朝時代(794-1191A.D.),從九世紀初的
弘仁元年(810 A.D.)到12世紀中葉的保元元年(1156 A.D.),有長達26代、346年間沒
有執行死刑。
: 綜上所述,在以大乘佛教為主的北傳佛教地區,包括西藏、中國和日本,都曾經在佛教
: 教義的影響下,進行過為時或長或短的死刑廢止運動。其中,西藏的情形,還是一個目
: 前還在持續中的影響。而在日本與中國,這個傳統則已經暫時斷絕了,甚至被遺忘了。
檔案P.11/頁碼P.99
: 接著從佛教經典進行論述,
: 由輕入重,
: 一、《王法正理論》雖然主張適當的刑罰,如說:「應賞賚者而正賞賚,應刑罰者而正刑
: 罰。」但仍強調王者的功德,包括輕施刑罰。如說:「云何名王憤發輕微?謂有國王,諸
: 群臣等雖有大愆、有大違越,而不一切削其封祿、奪其妻妾,不以重罰而刑罰之,隨過輕
: 重而行黜罰,如是名王憤發輕微。」-輕刑罰
檔案P.14/頁碼P.102
: 二、《寶行王正論》則以包括「不殺生」在內的「十善業道」勸勉國王。「已能熟簡擇,
: 身口意三業,恒利益自他,說為有智人。殺生、盜、邪婬、妄言及兩舌、惡罵不應語,貪
: 、瞋與邪見,此法名十惡,翻此即十善。」-反死刑
檔案P.14末15首/頁碼P.102-103
Q:不殺生從何推斷反死刑?
: 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所說的:「轉輪聖王,以十善道化四天下,悉令受持,離十
: 惡業。行十善道,具足成就,名為法王。大王!當知一切眾生有識之類,寶重身命,無不
: 畏死。至於業對百年壽終,莫問老少,無一引分言應去者。何以故?愛命重故,何況加害
: 而不生惱,命終之後更相怨嫉,與怨相報,無有窮已。是故,大王!汝當遠離殺生之罪,
: 捨離刀杖,無起害心」-死刑造成更相怨嫉,與怨相報,無有窮已
檔案P.15/頁碼P.103
: 四、《大方廣佛華嚴經.十迴向品》說:「云何為菩薩摩訶薩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佛
: 子!此菩薩摩訶薩,或為帝王,臨御大國,威德廣被,名震天下。凡諸怨敵,靡不歸順。
: 發號施令,悉依正法。執持一蓋,溥蔭萬方,周行率土,所向無礙,以離垢繒,而繫其
: 頂。於法自在,見者咸伏,不刑不罰,感德從化。以四攝法,攝諸眾生,為轉輪王,一切
: 周給。大王臨庶品,普斷諸暴虐,刑獄皆止措,惸獨悉安隱。」-完全廢除刑罰的態度
檔案P.16/頁碼P.104
在轉輪聖王的形象的影響下,大乘經典像是《華嚴經》,論及菩薩行者,若是居於王位,
則特別強調其完全廢除刑罰的態度。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十迴向品》說:云何為菩薩摩
訶薩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或為帝王,臨御大國,威德廣被,名
震天下。凡諸怨敵,靡不歸順。發號施令,悉依正法。執持一蓋,溥蔭萬方,周行率土,
所向無礙,以離垢繒,而繫其頂。於法自在,見者咸伏,不刑不罰,感德從化。以四攝法
,攝諸眾生,為轉輪王,一切周給。36大王臨庶品,普斷諸暴虐,刑獄皆止措,惸獨悉安
隱。37
: 綜以上觀,佛教根本是完全反對刑罰的,不知論者從何得出佛教贊成死刑這件事情。
這邊不太認同,就連研究者於結語中,也只說:「...經過前面的察考,我們可以確認,
在佛教經典,尤其是大乘經典中,佛教反對死刑的態度是明確而堅決的。...」
只提到於文中所論之經典,尤以大乘經典為主,如果以大乘佛教論以全佛教,非常不嚴謹
之推論。
再者"佛教根本是完全反對刑罰的,不知論者從何得出佛教贊成死刑這件事情",
刑罰->死刑,之推論所言甚廣,刑罰即死刑?
佛教反對刑罰 ---> 佛教反對死刑 ???
應該是說
"佛教經典中,尤其以大乘佛教堅決反對死刑,如何推斷佛教贊成死刑?"
與刑罰何干...?
: 至於何謂殺生呢?
: 據《梵網經》對「殺生戒」的界定是:「佛言: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讚歎殺、見
: 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
: 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 構成殺生戒的要件有三:1.知道是對象是生命。2.有殺害之心。3.對象確實被殺死。
: 在此定義下,阿毗達磨在討論「殺生罪」時,曾明確指出:在死刑執行的過程中,國王、
: 法官、劊子手,這些共同促成罪犯被殺害的人,都是「得殺罪」的。
: 簡言之,殺生罪的正犯並非僅係執行者,而包括所有欲殺其之人。
: 再者,
: 佛教並不同意加諸痛苦於任何人身上,縱其為待罪之身,
: 一、《大方廣佛華嚴經.十迴向品》道「佛子!菩薩摩訶薩見有獄囚,五處被縛,受諸苦
: 毒,防衛驅逼,將之死地,欲斷其命。捨閻浮提一切樂具,親戚朋友悉將永訣。置高碪上
: ,以刀屠割;或用木槍豎貫其體,衣纏油沃以火焚燒,如是等苦,種種逼迫。菩薩見已,
: 自捨其身,而代受之。如阿逸多菩薩、殊勝行王菩薩,及餘無量諸大菩薩,為眾生故,自
: 捨身命,受諸苦毒。菩薩爾時語主者言:「我願捨身,以代彼命。如此等苦,可以與我。
: 如治彼人,隨意皆作。設過彼苦阿僧祇倍,我亦當受,令其解脫。我若見彼,將被殺害,
: 不捨身命救贖其苦,則不名為住菩薩心。」-願己代彼
: 二、《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描述彌勒菩薩過去劫修行菩薩道
: 時的種種作為,其中就包括:「處牢獄中,種種困厄,令得出離。身被繫縛,臨刑戮者,
: 使其解脫。」-救助囚犯
: 三、《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道「若復有人,臨當被害,稱觀世音菩薩名者,
: 彼所執刀杖,尋段段壞,而得解脫。設復有人,若有罪、若無罪,杻械枷鎖檢繫其身,稱
: 觀世音菩薩名者,皆悉斷壞,即得解脫。」-遽聞,台灣死囚喜歡畫觀世音菩薩,與此有關
: 經文所謂「臨當被害」從重說的偈頌來看,是「或遭王難苦,臨刑欲壽終,念彼觀音力,
: 刀尋段段壞。」明確指的是對包括死刑犯在內的受刑人的救度。而從經文「若有罪、若無
: 罪」一語來看,觀世音菩薩對於受刑人的救度,是只見其苦難,而不問受刑人為什麼會遭
: 此苦難;也就是,菩薩的救度是不管受刑人是有罪還是無罪的,這反映了大乘佛教無條件
: 救度死刑犯的態度。
: 最後,
: 補充說明佛教的輪迴觀,
: 《增壹阿含經.禮三寶品》說:「其後「善盡王」不承父業,正法替廢。由是七寶不復來
: 應,善行不繼,「五減」遂至──人民短命.薄色.少力.多病.無智。「五減」以至,
: 轉復貧困,困窮竊盜相糾,詣王啟曰:「此人不與取。」王即敕外行刑國人。聞不與取,
: 王輒殺之。皆咸其惡,各興利刀,刀自此始造,由是殺生從此起,便有兩惡出。次復是為
: 十惡。十惡已具,「五減」轉增。」
: 由貧乏而有盜賊,有盜賊而有刑罰殺戮;有刑罰殺戮,然後人與人相殺。各種惡行輾轉相
: 生,世界在眾生共業的推進下,進一步惡化,人的壽命、福報不斷減少。直到中劫末,人
: 的壽命只有十歲,並且久遭飢饉,疾病、刀兵不斷。而世界惡運的結束,世運開始好轉,
: 乃是從有人教導他們:「若有能一晝一夜持不殺戒,於未來生決定不遭刀兵災起。」這
: 樣,人壽才漸漸增加。
: 換句話說,佛教的世界發展史觀,認為人類社會開始有諸種罪惡與痛苦,是從以刑罰殺戮
: 懲處盜賊而產生的;而人類淨化的開始,停止殺戮是必要的關鍵。
: 多處參酌財團法人淨土宗文教基金會教理哲學研究部主任 溫金柯碩士所著之佛教反對死
: 刑:歷史與教理的初步探索
: 心力憔悴,未加註解,敬請見諒,
: 一輩子沒看過那麼多經典,眼睛都要瞎了-.-
後面這邊懶得註記了。
一開始看到最後雖然越看越奇怪,但還真以為你是去看經典、自己查資料,是很佩服;
結果翻了那篇論文,抄了七七八八的,對照後發現還己之心得甚少,大失所望。
何不直接貼個網址去看更快?或是這文是重點摘要、摘要整理?
文章前段心得部分是原創性成分最高的,接下來引語更誤人為親筆所寫。
一開始的遣詞用字到最後論文直接複製貼上,相差甚遠,細看之下,馬腳就露出來了。
有多少斤兩寫多少重的文章,引用、校注不要少。
既然是要說自己的觀點,又要偽裝成PRO,直接用Ref.又不會丟面子。
其他人看你ref那麼多,還以為真是爬如此多文,也是佩服。
何必在文末隱晦寫道:"多處參酌",根本是大部分參考吧!
還什麼心力憔悴,未加註解。你直接Ref上去,加上自己的心得,更有料咧。
現在網路Google很方便,Google查原文更方便。
我一定是瘋了,不睡覺看這篇論文。
補充一下:
PTT各大板文獻精華豐富,都是各網友嘔心瀝血的心得之作,
雖無專家、學者等專業等級,皆為網友之原創心得、摘要分享、消化吸收後,
又分享出來供眾人分享,比方說博學多聞的 chenglap、法政史群組活躍的bxdfhbh、
對於古代歷史 mayaman、專科唐史 Lorenzia ……等,對於其所專業部分,
更是加以文獻引用、載明出自那些文章、典籍。
著作之原創性與是否載明轉載更是各版之默契,所以對於某些文章會特別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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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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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Sil 來自: 118.167.135.240 (10/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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