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不要以為妳是女生,我就不敢罵妳〉
既然每段都要求要避免錯誤/過度詮釋,其實總個提起來在一開始提一次就夠了 :)
我並沒有看出原回應作者的反證法論說策略
而經 IsaacStein 提點之後,以此策略解釋則整個回應合理的多
但是這個回應仍有瑕疵,我的理由如以下:
這種 "甲說 P,乙說若 P則 Q,讓甲(或觀眾)來指責 Q是錯的,所以 P是錯的"
的論證邏輯策略建立在一個強烈的假設上: "Q必須是個容易證明的荒繆錯誤"
換言之,如果甲或是觀眾未能體察 Q的不合理性
或是乙仍需耗費大量時間證明 Q的不合理性,則這不是一個好策略
而在原回應作者的文章中,我沒有看到 Q的不合理性的證明
也沒有看到為什麼堅信 P的人為什麼 "必然" 會去否認 Q
(如果 Q成立,當然 P還是未必成立,但也是未必不成立)
舉個例來說,
如果"黑狗"的 P論述為 "學生只有好壞,沒有男女,而壞學生人人得而誅之"
根據"就是天使"的邏輯演變出
Q論述 "黑狗同樣也會跟一個男學生隔空喊話 "我不如去跟狗道歉"
Q論述在黑狗的生活圈裡成立並不是一件難以想像的事情,
那麼現在要從哪裡下手再去證明 P論述的荒謬性?
這一點我在原回應中看不出來。
同樣在第五點裡,我相信黑狗是有對天發誓的熱血的
但是熱情放錯了地方,激昂選錯了發揮方式,過程是錯誤,結果多半還是一場錯誤
這一點在原回應中隱隱約約的有提出來,但是並不明顯
看到比較多的是 "指責的口氣" ,然而,並不是罵的比較大聲就一定是對的。
關於 IsaacStein 的最後一段關於原諒與道歉的討論,
我認為是一個分開的問題,所以我另外回文討論。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請避免過度和錯誤詮釋。
: 原回應的第二點並未把男性連結到強硬、不能若的流氓形象。
: 在文中的「學生皮黑道骨」之詞以前,有個「不論雌雄」的前提。
: 而「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並不是作者的論點,
: 而是作者用來否證黑狗的論證策略,
: 此策略是,
: 「你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種判斷;我是否也能用相同的判斷來判斷你?」
: 而此策略的作用是,
: 如果你認為你對他人的如此判斷是正確的,
: 你就必得認為我對你的如此判斷亦是正確的;
: 反之,若你認為我對你的如此判斷是錯的,
: 你只好必須承認自己對他人的如此判斷是錯的。
: 因此當妳能夠指出「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預設了錯誤的性別設定,
: 妳也就替作者的反詰問句下了一個明確的判斷句,
: 也就是黑狗的「不要以為你是女生」云云也預設了錯誤的性別設定。
: 再請求避免錯誤詮釋。
: 原作者在使用「誅之」一詞時特別使用了引號框住,
: 「引號」的作用即在於「引用」,
: 所謂引用,即謂使用他人所使用的詞,並以被引用者的意義定義之。
: 因此,在此的「誅之」僅是以黑狗的用詞來詰問黑狗,
: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學生是必須『人人誅之』的,
: 你對於其他學生是否亦真能做到『人人誅之』的行為?
: 或者說,這不過又是你另一項差別待遇的表現而已?」
: 對黑狗的如此詰問,並未顯示出作者同意「人人得而誅之」的做法。
: 再次要求避免過度詮釋。
: 原作者想必並未認定「所有學生都是天使」,
: 這裡仍必須根據文章脈絡來理解原作者的「條件句」,
: 即是「如果你可以把所有學生都當禽獸,我為什麼不能把所有學生都當天使?」
: 這是同於我在回應妳的第一段所提到的論證策略,即:
: 如果你認為我不能把所有學生都當做天使,
: 你就別再把學生當做禽獸來看待;
: 反之,如果你覺得自己擁有把學生視為禽獸的權利,
: 你就不要否認我也有把同一個學生視為天使的權利。
: 作者在這裡想要強調的是一個,對各種主觀認知的尊重態度,
: 不要以為自己的判斷才是唯一正確的判斷,
: 在你認為某個學生毫無疑問地是個禽獸之時,
: 也不可以否認別的老師也可能毫無疑問地相信該學生是位天使。
: 然而,在強調此種尊重的同時,似乎不可避免的是,
: 原作者也是在下一個判斷:「幾乎沒有任何判斷具有絕對的普遍有效性」。
: 因此,當原作者在說「憑什麼我不能認定每個學生都是天使?」時,
: 他並不是認為一個老師「應該」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 而是在說一個老師「可以」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 但很顯然地是,一個老師即使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 他也自知這並不代表真的所有學生都是天使。
: 既然如此,當然也不會遇到妳所提到的困難。
: 所以,仍然是過度詮釋的問題。
: 原作者並未認定「一旦我把學生視為天使,你就不能將他們視為別種東西。」
: 而是強調對他人的不同判斷和意見保持尊重的態度。
: 我相信這是妳的多慮。
: 原作者所表達的意思很顯然的是在強調關於,
: 「怎樣的人際互動才是良性的?」這個問題。
: 「人與人的互動溝通真可以這樣幹嗎?」
: 人與人的互動當然不能這樣幹,
: 人與人的互動當然應該要建立在良性溝通之上,
: 而一句「要我跟你道歉?我不如去跟狗道歉!」
: 這不僅不是一種良性互動,根本就不是互動。
: 對不起,原文太長了,我實在找不到「對天發誓」四個字在哪,
: 所以只好不與評論。
: 但對於此三行的第一行,我仍只是要說,
: 請避免錯誤詮釋。
: 原作者並未把「女」學生擺在弱者(甚至完全弱者)的位置,
: 而是強調在「師/生」關係中的女「學生」是個弱者的位置。
: 請看原文:
: 「除了黑狗『老師』因為面對的是相對弱勢的『學生』所以得以任性而發怒之外」
: 文中被引號框住的兩個詞分別是「老師」與「學生」,
: 在這句提到了「相對弱勢」的句子裡面,相對起來的兩個身份並非「男/女」,
: 而是「老師/學生」的不同權力關係和不同社會位置,
: 而「師/生」間權力關係的不平衡我想是個不可否認的事實,
: 那麼原作者對此種關係上的不平衡之強調也就沒什麼問題。
: 因此原作者實在沒有把「女」學生擺在弱者的位置,
: 這是一個對原作者的誤讀與誤解。
: 這是本文最後一次的要求,請避免過度詮釋。
: 原作者並未說過女學生「不用道歉」,
: 畢竟在原文中作者的句子是:「我願意聽從導師的指示來向馴獸師道歉」,
: 這當然不必意味著這個道歉並不是真心的;
: 畢竟在「聽從導師的指示」的情況下,不必然只是單純地聽從指示,
: 而可以是在理解導師要求道歉的原因之後,也同意自己有道歉的必要。
: 但原作者僅是強調,在為自己過當的行為道歉之餘,
: 其實該位女學生也毫無義務要接受黑狗過當的輕視與污蔑。
: 另外,原作者也並未將「原諒」視為「不是美德」,
: 原作者的說法是「對這種大欺小的行為難以苟同原諒」,
: 「難以」苟同與原諒,不表示「不能」苟同與原諒。
: 這只是原作者在強調,對於某些惡劣的行為,
: 我們似乎會認為只有在某些條件被滿足的情況下,才值得我們去原諒行為者,
: 這其中當然包括了行為者本身的悔意,以及對自己的惡行有所認知,
: 然而很顯然的,黑狗對上述兩個條件均未滿足,
: 那麼女學生的「難以原諒」似乎也就沒什麼好反對的。
--
這兒 不適合違心之維新 或維新之違心
Iriss Sep, 20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81.253.45
※ 編輯: Iriss 來自: 68.181.253.45 (03/09 12:0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