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不要以為妳是女生,我就不敢罵妳〉

看板Feminism作者 (是否魂夢就此相繫)時間18年前 (2006/03/09 03: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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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每段都要求要避免錯誤/過度詮釋,其實總個提起來在一開始提一次就夠了 :) 我並沒有看出原回應作者的反證法論說策略 而經 IsaacStein 提點之後,以此策略解釋則整個回應合理的多 但是這個回應仍有瑕疵,我的理由如以下: 這種 "甲說 P,乙說若 P則 Q,讓甲(或觀眾)來指責 Q是錯的,所以 P是錯的" 的論證邏輯策略建立在一個強烈的假設上: "Q必須是個容易證明的荒繆錯誤" 換言之,如果甲或是觀眾未能體察 Q的不合理性 或是乙仍需耗費大量時間證明 Q的不合理性,則這不是一個好策略 而在原回應作者的文章中,我沒有看到 Q的不合理性的證明 也沒有看到為什麼堅信 P的人為什麼 "必然" 會去否認 Q (如果 Q成立,當然 P還是未必成立,但也是未必不成立) 舉個例來說, 如果"黑狗"的 P論述為 "學生只有好壞,沒有男女,而壞學生人人得而誅之" 根據"就是天使"的邏輯演變出 Q論述 "黑狗同樣也會跟一個男學生隔空喊話 "我不如去跟狗道歉" Q論述在黑狗的生活圈裡成立並不是一件難以想像的事情, 那麼現在要從哪裡下手再去證明 P論述的荒謬性? 這一點我在原回應中看不出來。 同樣在第五點裡,我相信黑狗是有對天發誓的熱血的 但是熱情放錯了地方,激昂選錯了發揮方式,過程是錯誤,結果多半還是一場錯誤 這一點在原回應中隱隱約約的有提出來,但是並不明顯 看到比較多的是 "指責的口氣" ,然而,並不是罵的比較大聲就一定是對的。 關於 IsaacStein 的最後一段關於原諒與道歉的討論, 我認為是一個分開的問題,所以我另外回文討論。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請避免過度和錯誤詮釋。 : 原回應的第二點並未把男性連結到強硬、不能若的流氓形象。 : 在文中的「學生皮黑道骨」之詞以前,有個「不論雌雄」的前提。 : 而「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並不是作者的論點, : 而是作者用來否證黑狗的論證策略, : 此策略是, : 「你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種判斷;我是否也能用相同的判斷來判斷你?」 : 而此策略的作用是, : 如果你認為你對他人的如此判斷是正確的, : 你就必得認為我對你的如此判斷亦是正確的; : 反之,若你認為我對你的如此判斷是錯的, : 你只好必須承認自己對他人的如此判斷是錯的。 : 因此當妳能夠指出「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預設了錯誤的性別設定, : 妳也就替作者的反詰問句下了一個明確的判斷句, : 也就是黑狗的「不要以為你是女生」云云也預設了錯誤的性別設定。 : 再請求避免錯誤詮釋。 : 原作者在使用「誅之」一詞時特別使用了引號框住, : 「引號」的作用即在於「引用」, : 所謂引用,即謂使用他人所使用的詞,並以被引用者的意義定義之。 : 因此,在此的「誅之」僅是以黑狗的用詞來詰問黑狗, :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學生是必須『人人誅之』的, :  你對於其他學生是否亦真能做到『人人誅之』的行為? :  或者說,這不過又是你另一項差別待遇的表現而已?」 : 對黑狗的如此詰問,並未顯示出作者同意「人人得而誅之」的做法。 : 再次要求避免過度詮釋。 : 原作者想必並未認定「所有學生都是天使」, : 這裡仍必須根據文章脈絡來理解原作者的「條件句」, : 即是「如果你可以把所有學生都當禽獸,我為什麼不能把所有學生都當天使?」 : 這是同於我在回應妳的第一段所提到的論證策略,即: : 如果你認為我不能把所有學生都當做天使, : 你就別再把學生當做禽獸來看待; : 反之,如果你覺得自己擁有把學生視為禽獸的權利, : 你就不要否認我也有把同一個學生視為天使的權利。 : 作者在這裡想要強調的是一個,對各種主觀認知的尊重態度, : 不要以為自己的判斷才是唯一正確的判斷, : 在你認為某個學生毫無疑問地是個禽獸之時, : 也不可以否認別的老師也可能毫無疑問地相信該學生是位天使。 : 然而,在強調此種尊重的同時,似乎不可避免的是, : 原作者也是在下一個判斷:「幾乎沒有任何判斷具有絕對的普遍有效性」。 : 因此,當原作者在說「憑什麼我不能認定每個學生都是天使?」時, : 他並不是認為一個老師「應該」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 而是在說一個老師「可以」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 但很顯然地是,一個老師即使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 他也自知這並不代表真的所有學生都是天使。 : 既然如此,當然也不會遇到妳所提到的困難。 : 所以,仍然是過度詮釋的問題。 : 原作者並未認定「一旦我把學生視為天使,你就不能將他們視為別種東西。」 : 而是強調對他人的不同判斷和意見保持尊重的態度。 : 我相信這是妳的多慮。 : 原作者所表達的意思很顯然的是在強調關於, : 「怎樣的人際互動才是良性的?」這個問題。 : 「人與人的互動溝通真可以這樣幹嗎?」 : 人與人的互動當然不能這樣幹, : 人與人的互動當然應該要建立在良性溝通之上, : 而一句「要我跟你道歉?我不如去跟狗道歉!」 : 這不僅不是一種良性互動,根本就不是互動。 : 對不起,原文太長了,我實在找不到「對天發誓」四個字在哪, : 所以只好不與評論。 : 但對於此三行的第一行,我仍只是要說, : 請避免錯誤詮釋。 : 原作者並未把「女」學生擺在弱者(甚至完全弱者)的位置, : 而是強調在「師/生」關係中的女「學生」是個弱者的位置。 : 請看原文: : 「除了黑狗『老師』因為面對的是相對弱勢的『學生』所以得以任性而發怒之外」 : 文中被引號框住的兩個詞分別是「老師」與「學生」, : 在這句提到了「相對弱勢」的句子裡面,相對起來的兩個身份並非「男/女」, : 而是「老師/學生」的不同權力關係和不同社會位置, : 而「師/生」間權力關係的不平衡我想是個不可否認的事實, : 那麼原作者對此種關係上的不平衡之強調也就沒什麼問題。 : 因此原作者實在沒有把「女」學生擺在弱者的位置, : 這是一個對原作者的誤讀與誤解。 : 這是本文最後一次的要求,請避免過度詮釋。 : 原作者並未說過女學生「不用道歉」, : 畢竟在原文中作者的句子是:「我願意聽從導師的指示來向馴獸師道歉」, : 這當然不必意味著這個道歉並不是真心的; : 畢竟在「聽從導師的指示」的情況下,不必然只是單純地聽從指示, : 而可以是在理解導師要求道歉的原因之後,也同意自己有道歉的必要。 : 但原作者僅是強調,在為自己過當的行為道歉之餘, : 其實該位女學生也毫無義務要接受黑狗過當的輕視與污蔑。 : 另外,原作者也並未將「原諒」視為「不是美德」, : 原作者的說法是「對這種大欺小的行為難以苟同原諒」, : 「難以」苟同與原諒,不表示「不能」苟同與原諒。 : 這只是原作者在強調,對於某些惡劣的行為, : 我們似乎會認為只有在某些條件被滿足的情況下,才值得我們去原諒行為者, : 這其中當然包括了行為者本身的悔意,以及對自己的惡行有所認知, : 然而很顯然的,黑狗對上述兩個條件均未滿足, : 那麼女學生的「難以原諒」似乎也就沒什麼好反對的。 -- 這兒 不適合違心之維新 或維新之違心 Iriss Sep, 20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81.253.45 ※ 編輯: Iriss 來自: 68.181.253.45 (03/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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