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性工作者除罪化

看板Feminism作者 (human capacity)時間18年前 (2006/08/24 09: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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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namirose (夏天是最棒的季節)》之銘言: : 但是現今在行為開放 思想保守的台灣 公娼合法真的適合嗎? : 把女人當作一種商品 這種物化的行為 : 是不是也意味著倡導女權主義的聲浪雖在台灣響起 : 但實質上體系並不完善 還停留在紙上談兵的程度 我覺得你可以參考彭渰雯跟另一位學者的那篇投書文.... 說公娼合法化就表示「女權主義在台灣還不發達、純屬紙上談兵」 這是完全弄錯了時間點和歷史順序。 正好相反 使公娼「非法」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15年前的法律。 「合法化」的聲音 反而是在極晚近的女性主義論爭、性/別議題熱潮發生之後才出現的 我想 討論重點不是物化、剝削、身體商品化這些概念 儘管我們在學院的時候對這些字眼再也熟悉不過。 現在問題是「實務上」的而不是理念上的 「罰娼不罰嫖」的惡法 問題一來是不罰嫖 二來專罰「階級最底層的娼」 三來 就算改成罰娼又罰嫖 在警務體系和地方權力運作下,恐怕又會變成「專罰階級最底層的娼與嫖」。 當法律的現實運作,根本不能滿足理念 甚至,理念本身也還有不同派別爭議的時候... well 就是該文最後一段所寫的吧: 台北市廢公娼九年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維護了女性尊嚴 ,實在難以回答。但我們很清楚的是,它迫使許多底層女人更 走入絕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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