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性工作者除罪化
※ 引述《nanamirose (夏天是最棒的季節)》之銘言:
: 但是現今在行為開放 思想保守的台灣 公娼合法真的適合嗎?
: 把女人當作一種商品 這種物化的行為
: 是不是也意味著倡導女權主義的聲浪雖在台灣響起
: 但實質上體系並不完善 還停留在紙上談兵的程度
我覺得你可以參考彭渰雯跟另一位學者的那篇投書文....
說公娼合法化就表示「女權主義在台灣還不發達、純屬紙上談兵」
這是完全弄錯了時間點和歷史順序。
正好相反
使公娼「非法」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15年前的法律。
「合法化」的聲音
反而是在極晚近的女性主義論爭、性/別議題熱潮發生之後才出現的
我想
討論重點不是物化、剝削、身體商品化這些概念
儘管我們在學院的時候對這些字眼再也熟悉不過。
現在問題是「實務上」的而不是理念上的
「罰娼不罰嫖」的惡法
問題一來是不罰嫖
二來專罰「階級最底層的娼」
三來
就算改成罰娼又罰嫖
在警務體系和地方權力運作下,恐怕又會變成「專罰階級最底層的娼與嫖」。
當法律的現實運作,根本不能滿足理念
甚至,理念本身也還有不同派別爭議的時候...
well
就是該文最後一段所寫的吧:
台北市廢公娼九年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維護了女性尊嚴
,實在難以回答。但我們很清楚的是,它迫使許多底層女人更
走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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