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要幸福一定要性福嗎?
※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求助] 要幸福一定要性福嗎?
時間: Tue May 8 21:11:44 2007
※ 引述《wui (百香綠)》之銘言:
: 恩,不知道這個問題在這裡問可不可以
: 如果不可以的話,我會自己刪除
: 我想問一下,男女朋友在一起久了一定要有性嗎?
: 我會認為男女朋友又不是結婚的,不一定一定要有性吧?
: 我不是反對婚前性行為
: 我只是覺得交往久了之後,會覺得「性」好像是一種責任義務
我覺得 感情這種事 慢慢醞釀 反而有味道
所以 婚前 我覺得可以互相愛撫 與自慰
但"不需要"做完全壘
---
但若婚前做完全壘 就更容易變成一種"義務"的感覺
: 我男友會有意無意的想要告訴我他的需求
: 但我有給不起或是不想給的理由,通常就會吵架收尾。
: 這個困擾我們一段時間了。
: 他覺得我都拒絕他。可是他不懂他每次要求的時候我不能給的心情。
: 兩方好像都有委屈的感覺。
: 想請問有人有一樣的困擾嗎?
: 難道男女朋友不能只單純的做心靈上的伴侶嗎?
心靈契合與默契的培養 還有兩性間的溝通 是最重要的!
而還沒真正結婚以前 是不需要做完全壘的
如此 對男 對女 雙方都好 彼此心理壓力也較不會太大
畢竟 最後會不會結婚 誰能打包票?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81.121 (05/08 21:12)
推
05/09 00:14, , 1F
05/09 00:14,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