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如果這樣不算家暴?那家暴法是用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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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wChu (好球)時間16年前 (2007/11/30 00: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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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手二字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之真締. 怎麼不提菜刀之前尚有榔頭?. 菜刀奪人命前尚有榔頭打暈被害人?. 先以榔頭打暈被害人,再持刀殺之. 這樣還能用失手解釋,不知司改會是要為刑法故意理論另創新章嗎. 好好的正當防衛,不知道是怎麼跟家暴扯上邊. 本案是那裡可主張家庭暴力防治法來阻卻違法或罪責?.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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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6年前 (2007/11/30 0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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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歸一事. 家暴保護令已經生效. 此兇殺案 是金錢糾紛造成的. --.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cean26時間16年前 (2007/11/30 19: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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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了判決書,難以理解H大與K質疑的理由何在. 本案件當中,法院主要的爭點便在於是否成立正當防衛. 而正當防衛雖有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這個要件. 但確實有人在爭論長期以來受到被害人施暴,而在事發之前有即將再度被施暴的可能時. 是否也得以成立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 地院法院接受了這部分的想法,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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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eChang (T-Rex)時間16年前 (2007/11/30 20: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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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想像還是判決書有提到????. 大略看了一下沒看到這種說法. 單就我的看法,因為人死無憑,如何查證被告所說的那些事情變的很困難. 所以,檢察官再提起上訴是很正常的事情(雖然我沒看過再起訴書). 以下是另一種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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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cean26時間16年前 (2007/11/30 23: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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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過我沒看到起訴書. 我只是就司改會本身文宣所節錄的起訴書內容. 認為她們不滿意的地方在這裡. 也就是我只是在推測司改會想說些什麼而已. (看仔細別人的文再回文好嗎?). 我不太懂妳所說的那些事情很難查證. 判決裡面已經講得很清楚,被告本身對於事情是怎麼發生沒有爭執. 檢察官也沒有爭執到底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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