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保護被告學生 集體自首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10年前 (2014/04/03 09:24), 10年前編輯推噓-11(21320)
留言35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罪名就跟陳林兩人被函送的一樣 : 然後之後再一起散步到中正一分局 : 說我剛剛被隔壁這個人檢舉我犯罪 : 我仔細想過後我真的有罪 : 所以我要自首 認真來講 這次應該要起訴的人根本就不應該這麼少人 林飛凡 陳為廷 跟裡面的所有學生 都是兩個人 妨害公務 侵入住宅 毀損公物 共同正犯,除了有犯意聯絡以外還有行為分擔 另外場外靜坐的學生 跟 資助物資給場內學生的人別以為你們就逃得掉 你們至少都成立妨害公務的幫助犯 因為你們行為上幫助和資助這些罪犯學生 刑法第30條第1項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在場外靜坐的學生可能還多一條 刑法第136條1項前段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林跟陳他們被抓了 比以為你們這些靜坐的人就是沒違法,只要你們有跟著喊 要繼續占領立法院的口號 就是在場助勢了。 陳跟林 跟裡面的學生 涉犯的法條 占領立法院的部分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要求退回服貿,不讓藍委審查服貿的部分及要江宜樺下台的部份。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 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破壞立法院公物的部分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 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委任律師只剩下 公民不服從 跟 緊急避難 來抗辯嗎XDDD 法官能接受這種講法嗎 我還蠻期待看看 他們要怎麼扯的 來顛覆我對實務上阻卻違法事由的見解XD 最好變成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20.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88295.A.5C0.html

04/03 09:26, , 1F
下去領500
04/03 09:26, 1F

04/03 09:30, , 2F
以為林北不懂刑法喔,是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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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0, , 3F
部行為,全部責任!照你的意思,50萬人都要被列被告了
04/03 09:30, 3F
50萬人是經申請的合法集會阿 請問他們是一起跑到立法院要求學生佔領立法院?!

04/03 09:30, , 4F
好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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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0, , 5F
這麼閒、怎麼不去研究一下刑113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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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跟114的問題 我昨天就回過了阿 還要再打一次喔?

04/03 09:41, , 6F
這篇超爛~資助犯罪!?那國民黨有人資助學生也是犯罪??
04/03 09:41, 6F
你說紀國棟拿冰進去請學生吃的事情嗎XD 那個要追究也是可以 不過學生好像沒領他的情 吃冰這件事情好像也沒實質幫助到他們繼續妨害公務的這件事情,不過還是可以說紀國棟 有主觀的犯意,但是客觀行為還達不到幫助的程度。

04/03 09:46, , 7F
客觀行為達不到幫助程度?話都你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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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幫助行為是用"使正犯之實行變得容易之行為",所以送冰這件事情有讓學生 實行佔領立院妨害公務變得容易嗎XD 因為冰又不是生理上的必需品 XDDD

04/03 09:47, , 8F
幫助犯即使沒成功幫助結果實現,也一樣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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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送冰的行為客觀上可以被認為是可以讓實行妨害公務變得容易才可以XDDD

04/03 09:52, , 9F
鹿茸不是說強佔公署 判死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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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56, , 10F
吃冰讓學生更有體力啊,怎麼會沒變容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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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冰讓學生更有體力這種邏輯 你也講得出來XDDD 果然是替代役的水準

04/03 09:58, , 11F
原po法學看來也有點研究 跟大家談談強佔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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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懂略懂而已 這種口誤的東西有需要討論嗎? 檢察官有用這條要起訴?!

04/03 10:01, , 12F
干替代役屁事?既然靜坐就成罪,那吃冰為啥不行
04/03 10:01, 12F
靜坐是因為可達助勢之效,使得警方不易驅離場內佔領之人,你沒看到常常有人PO文 說,哪個路口又缺人了 找人來靜坐擋警方。 吃冰要怎麼恢復體力我還真的沒看過這種 說法,還是你要找一下醫學或是生物研究來說明一下"吃冰要怎麼恢復體力"XDDDD

04/03 10:02, , 13F
不要以為只有你會刑法,我實務接觸的東西只會比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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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04, , 14F
院檢的刑事卷宗你看過嗎?偵查庭你開過嗎?
04/03 10:04, 14F
唉呦 替代役生氣了阿 別生氣嘛XDD 惱羞了嗎

04/03 10:05, , 15F
你有當面跟檢察官討論過法條嗎?
04/03 10:05, 15F
你講的東西都真虛弱 檢察官都我同學了XD 跟檢察官討論法條很了不起嗎XDDDDD 我第一次看過跟檢察官討論法條會覺得很了不起的講法

04/03 10:07, , 16F
吃冰不會恢復體力....你是認真還是反串?
04/03 10:07, 16F

04/03 10:09, , 17F
先腦羞的是你吧,沒事講替代役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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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10, , 18F
你同學是檢察官又怎樣?你有親手接觸過實務嗎
04/03 10:10, 18F
我在憲兵隊辦案的時候 你搞不好還在學校跟女同學打情罵俏哩 唉 果然就是替代役

04/03 10:12, , 19F
我是在開庭的時候提醒檢察官法條引用錯誤,他也接受了
04/03 10:12, 19F
我第一次看過有這種事情在自得意滿的XDD 唉

04/03 10:13, , 20F
憲兵隊很了不起?
04/03 10:13, 20F
加油阿 我等你四等考上 也許有一天我們會在法院碰面 XDDD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4/03/2014 10:14:19

04/03 10:15, , 21F
你也很自得意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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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話題扯開的人不就是你嗎?請問你一開始提替代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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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5, , 23F
其實我工作時有時午餐是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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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6, , 24F
大家火氣別這麼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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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7, , 25F
只是如果照你說法集體自首會讓大家都有罪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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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跟張慶忠是不是也有助勢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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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8, , 27F
如果你是檢方的話會怎麼定幾千個學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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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懂所以想問問有實務經驗的人,有討論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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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1, , 29F
假設學生全部拒繳罰金讓監獄塞爆又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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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噓文也是幫助犯嗎?
04/03 10:42, 30F

04/03 19:27, , 31F
從暱稱看就知道是"標準的法律人",你以為法院有這麼硬噢
04/03 19:27, 31F

04/03 19:28, , 32F
幾千人幾萬人法院怎麼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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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30, , 33F
公民不服從只是政治語言,誰在跟你談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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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32, , 34F
法律系大一唸過刑總就知道實務上沒這種阻卻違法事由
04/03 19:32, 34F

04/07 16:52,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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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FBXdN0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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