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新的鄉鎮市標準是這樣...
※ 引述《gishileh (AntiTeletubbies)》之銘言:
: 如果新的鄉鎮市標準是這樣...
: 10萬以上:市
: 5~10萬:鎮
: 5萬以下:鄉
: 未滿十萬但為縣政府所在地可為市
個人認為這樣的標準,比較是中央集權下資源分配的思維,而不是地方自治的思維
在地方治理上,為何需要市、鄉、鎮這樣不同的名稱?
這是否反映了國家的政治體制?鄉在這樣的狀況下,有比較細漢嗎?
對於鄉鎮市的人口標準,我個人還沒什麼定見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這樣不同的名稱,資源分配以及所表現出來的社會意義,是否不同?
而這對台灣地方治理的發展,會比較好嗎?
(我對這主題缺乏研究,只是有以上的粗淺想法...也請大家回饋、補充及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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