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4歲回收老婦「綠燈」走斑馬線過馬路 遭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21 10:06),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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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stitle (ass)》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89360 : 婦人小跑闖紅燈 斑馬線上遭撞死 :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走斑馬線闖紅燈出車禍,到底誰該負責? : 基隆市一名擔任清潔工的63歲黃姓婦人,昨日晚間11點多下班, : 走路經過仁五路、精一路交叉口的斑馬線上時, : 疑因發現自己闖紅燈,心急之下小跑步衝過馬路。 : 21歲何姓騎士見狀煞車不及,整台車朝黃婦撞下去,兩人均倒地, : 何男趕緊起身查看黃女的傷勢,但黃頭部著地,已不省人事。 : 119到場趕緊將她送醫急救,搶救至今天凌晨2點仍宣告不治, : 何男則身受輕傷,並無大礙。 : 基隆市警局交通隊交安組組長李文雄表示,這是本年度第4起死亡車禍, : 也是第2起行人違規而致死的車禍,巧合的是,兩起車禍都在同一個路段發生, : 相隔不到50公尺,且都是婦人闖紅燈而釀成悲劇,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嫌, : 將何男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 李文雄指出,有網友傳出「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的說法, : 其實應是「駕駛看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應禮讓」, : 換句話說,若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因闖紅燈而造成駕駛人「來不及反應」或「未看到」, : 則行人亦應負肇事責任; : 而駕駛人看到斑馬線上有人,卻未減速,反而想繞過他,若因此發生車禍的話, : 駕駛的就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責任。 : 李員呼籲,行人穿越馬路一定要遵守號誌, : 並走人行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因為行人並無堅硬的外殼保護, : 只要一與車子碰撞,往往死傷嚴重;而駕駛人行經路口亦需減速, : 注意是否有行人穿越,方可將意外機率降到最低。 本來想說不甩你讓你去撞死人就算了。 不過看你在那邊拿鴻京當馬涼還沾沾自喜 實在看不下去 第一點,你舉的兩個案例根本不一樣 你舉的案例是突然衝出來的中年女子 所以在判決上可適用於無法反應 84歲老婦是推著手推車慢慢過馬路,而手推車在前 若是突然闖出,理應是手推車被撞擊,而不是老婦被撞擊 所以老婦突然使用手推車加速的機率根本很小 第二點,雨天視線不佳,車速本來就該慢,過路口減速這種常識根本就是小學生一年級課 本的教材,單元名稱叫做馬路如虎口,要是連這點都不知道,我建議你駕照拿去燒來取暖 比較合乎經濟效應 第三點 你提到防衛性駕駛,雨天老婦推著體積不小的手推車,緩慢過馬路,假設駕駛本身車速慢 會煞不住?都已經過馬路過一半了會看不到? 車速+雨天應慢行+過路口應減速+手推車可視面積大+推車亮藍色烤漆+行人通通過斑馬線應 禮讓+市區限速 這些因素可以完全無視,在那邊跳針,你也可以算是古往今來第一人了 老婦闖紅燈,依照比例原則,研究生可以降低部分賠償金,但是整體他還是會輸到脫褲, 這就是結論 戰三寶可以啦,但是拿根本不同情境來戰,你是在搞笑嗎? 自己都知道雨天視線不佳,過路口還不減速,怪誰?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ony C6602 -- 我把思念磨成了細沙 混入真心的骨灰中 燒結成對妳的愛 然後一槌狠狠的打碎,把這一切都送到風中,不再提起,不再想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7.123.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341997.A.9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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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人的角度。但法律就是阿罵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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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路權, 不是絕對路權, 前陣子在日旅板有討論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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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前陣子發生台灣遊客過馬路被巴士司機撞到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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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情、理、法,都是斑馬線行人占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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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兩次判決都是判行人要負n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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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不同國家,則是處理方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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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遭機車撞傷各打50大板 - 蘋果日報|Apple D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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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人觀念不改,這種事情還是會發生。到時在上來苦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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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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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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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啦年輕人就是要全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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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推,但是我想提一下比例原則是公法上的概念,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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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上通常用過失比例等字眼,沒看過在這邊用比例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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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點,這個是我學識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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